全市社会组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要部署,民政部专门印发文件,就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慈善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明确了我市做好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动员我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维护社会稳定。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动员社会组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每一名从业人员。
二、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行业优势,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治宣传,引导会员、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体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参与疫情防控;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增强行业自律,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主动配合社区“两委”,积极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三、强化疫情期间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各社会组织应停止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紧急事务可推迟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解决;各社会组织做好卫生防疫,搞好公共及办公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引导其当地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
四、各慈善组织积极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疫情地区的需求开展募捐等活动,并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池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