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安庆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名称、章程、活动场所、负责人、日常活动等进行备案管理。
随着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量提升,靠为数不多的社区工作者提供的有限服务,已远远满足不了居民需求。暂行办法对社区内那些组织规模较小、发展潜力较好、却因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从而有效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助力社区科学治理。
暂行办法针对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且不具备登记条件,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
根据暂行办法,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居委会(村委会)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协助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统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等活动。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带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更加明显作用,更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