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中旬以来,铜陵市民政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实施“三举措”,扎实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截至9月底,已完成“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4家、换届整改2家,依法撤销登记1家。
一是细化梳理分类。我局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在册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办会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逐一清查,市本级累计梳理出“僵尸型”社会组织22家,其中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19家,长期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3家。截止目前,全市共排查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58家,并视不同情形采取限期整改、换届、注销、撤销等方式,逐一制定处理方案进行整改落实。
二是集中约谈督导。为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9月初,我局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集中约谈。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铜民发〔2021〕45 号),向各社会组织详细阐明了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列入“僵尸”组织的违规情形以及对违规“僵尸”组织相应的处理规定,并认真了解被约谈社会组织目前整改或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助提供解决方案。对于明确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当简化办理流程;对计划换届整改的社会组织,积极加强换届暨变更登记流程和申报材料的指导服务。
三是规范执法监督。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9月中旬市本级对第一批中18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发放了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或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并主动对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沟通,合力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