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机制、强引领,着力强化体制体系建设
党委政府重视,部门联动融合,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一是着眼顶层设计,强化党委政府职能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阜阳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阜阳市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等,提升阜阳市社会组织政策创制层级,有力推进了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二是着眼党建引领,强化社会组织政治方向。社会组织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为此,2015年阜阳市就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章程中增加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三是着眼组织保障,强化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近年来,阜阳市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能力提升和组织保障。
二、抓创制、强监管,着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一方面做到制度建设先行。一是以规范为目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社会组织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等制度的同时,细化并制定了《阜阳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阜阳市领导干部兼职社会组织职务预先报告制度》《阜阳市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等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以信誉为理念,完善诚信体系制度建设。制定了《阜阳市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管理办法》《阜阳市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阜阳市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办法》等办法规定,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三是以政策为导向,完善意识形态监管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做好社会组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措施,完善意识形态监管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重大风险。
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台账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了“僵尸社会组织名录库”。结合年度检查,密切关注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情况,对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开展调查,对其中名存实亡的“僵尸”社会组织取证后纳入“僵尸社会组织名录库”管理,及时给予注销或撤销;二是建立了“法定代表人不良记录名录库”。对失信法定代表人以及社会组织领导人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纳入名录库管理,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领导人任免等工作中严格任免条件,避免失误,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信誉度。
三、抓整治、强规范,着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长效机制,让非法社会组织无所遁形。一是部门联动,形成“组合拳”。成立了市、县两级政府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了由市民政局及市公安、教育、人社、卫健、市场监督局组成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宣传,形成“威慑力”。媒体公开发布打击整治公告,“广而告之”;明确打击整治范围,“聚焦热点”;畅通群众举报来访渠道,“凝聚合力”。三是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力”。首先是“找得准”,认真开展摸排;其次是“打得狠”,公开曝光、依法取缔,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是“行得稳”,依法取证、固定证据。
自2018年5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以来,阜阳市依法打击了19批次35个非法社会组织。其中取缔2个、劝散31个、依法履行登记手续2个。
阜阳市是人口大市,社会结社需求大,情况复杂,违法违规擅自结社情况时有发生。通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达到了“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目的,制止了“破窗效应”。专项行动结束后,阜阳市仍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整治活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一丝不放松、一刻不停止、一点不手软。通过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显著减少,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认识和识别能力显著提高,打击整治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社会组织法治环境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