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以来,铜陵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民政部及省市部署,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一批“僵尸型”社会组织被全面清理,一批“休眠”的社会组织得到重新激活。截止12月末,全市共排查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61家,已完成“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34家、换届整改7家,依法撤销登记20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数量已实现全部清零。
一、坚持高位统筹,围绕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大局深谋划
集中清理整顿“僵尸型”社会组织是谋划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市民政局科学谋划,站位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大局高效率推进整顿工作。
(一)纳入日程深谋划。《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皖民管函〔2021〕193 号)下达后,铜陵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8月13日,市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铜民发〔2021〕45号)。8月17日召开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会议明确了本次“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分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将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和限期整改四项措施。
(二)开展清查摸底数。8月下旬,全面开展摸底自查工作,将近两年连续未参加年检(年报)的,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近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活动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以及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纳入整治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整治。对照年检结果及上级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对在册社会组织进行清查,摸清全市“僵尸型”社会组织现状。据摸底统计,目前排查全市共有“僵尸型”社会组织61家,此次均被列入清理范畴。
(三)压紧责任抓落实。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做到定量限时办结,逐类逐项落实具体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做好“时间表”和“流程图”。制定共性和个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实行“双周报”。进一步补短板、查弱项、堵漏洞,做到整改点面结合,举一反三,重点突出,系统推进,做到建立整改台账和销号台账“两同步”“两手硬”。
二、坚持重拳出击,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抓整治
(一)集中约谈,强化监管。9月,市民政局对部分“僵尸型”社会组织开展约谈工作会,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铜民发〔2021〕45 号),并向各社会组织详细阐明了整治行动将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和限期整改四项措施。认真询问了被约谈社会组织目前整改或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积极提供解决方案。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发放了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或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并主动对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沟通,合力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完成整改工作。
(二)三个“一批”,分类推进。注销一批,引导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完善注销登记,同时对于客观上难以开展清算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和业务主管单位承诺债权债务,经济责任处置情况等创新方式,推动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整改一批,对于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开展跟踪指导,督促按期换届、健全制度,激发组织活力,提升服务效能。撤销一批,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社会组织,一方面采取柔性执法,一方面按照一般撤销执法程序坚决撤销。
(三)主动服务,联动执法。安排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拟注销、整改的社会组织主动上门进行对接督导,指导其完成注销或换届登记手续,对于部分年龄组成较大的社会组织,帮助填报网上注销登记及备案材料。在日常检查及双随机抽查中,加强部门执法联动,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和“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同时采取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财务抽查、信息公开、专项检查等举措,重点加强对投诉较多、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
三、坚持常抓不懈,紧扣提升社会组织活力强监管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致力与党的建设工作相结合。强化党建引领,推行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和“双向承诺”,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星级评定。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出清“僵尸型”社会组织,更好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
(二)加大常态化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形成优生劣汰退出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开展综合监管,执行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信用监管,实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日常监管,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形成动态清理的良性局面。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服务能力。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活动,督导社会组织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等相关信息;督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服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督导行业协会商会严格依法依规办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加入到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中。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规范收费行为、发挥服务功能、推行行业自律,建立会员信用记录,规范开展信用评价,组织会员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