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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之网——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日期:2014-12-30 浏览:

 

编织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之网

——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民政部、财政部前不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1226就该《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采访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出台这个《意见》的背景和问题指向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56.9万个,形成固定资产1497亿元,年收入1851.5亿元,吸纳社会就业1200多万人,业务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可以说,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政社不分、培育发展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部分社会组织还存在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有的还比较突出。比如,今年中央巡视组和审计署发现,个别部门对其主管的学会、协会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学会、协会、商会存在“四风”问题,一些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依托行政资源进行不当牟利等,这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整体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记者:《意见》中提出的措施非常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定是基于充分调研基础上,针对有关病灶制定的。请介绍一下关于这些措施的调研和起草情况。

  答:我们对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各类腐败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将容易导致腐败行为因素进行了归纳和分析,主要集中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商业活动过多且缺乏规范以及外部监督乏力等方面。针对上述问题,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我部成立了专门起草组,在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此后,又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征求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部分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意见》下发稿。

  记者:我们注意到,有些措施比较原则,如“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不得由个人专断”“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对于这些要求,怎样来抓落实?

  答:对此,我们作了充分考虑,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举措。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自律监管。《意见》提出,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二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对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公开的信息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为其发布信息提供有公信力的公共信息平台。

  记者:一旦社会组织违反了《意见》的相关条款,怎样及时发现、严肃追责,增强制度的权威性?

  答:社会组织经济腐败问题多由财务管理存在漏洞造成。我们提出要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年度审计、换届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力度,并且对于违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帮助社会组织做假账、假报表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通报并给予相关处分。另一方面,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查处力度。《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腐败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机关依纪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