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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 进一步放权于社会组织

日期:2014-11-27 浏览:

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 

进一步放权于社会组织

1124,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决定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这是今年两会后,第三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三次共下放20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78项。

在本次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

随着一大批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取消,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将获得更多的“接盘权力”。今年6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人社部也在积极修订和完善职业鉴定相关政策,改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建立新的鉴定工作运行体制,推进这项制度落实。同时,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更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其成为政府职能转移可靠的承接者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政府权力能否“放得好”,关键在于承接主体能否“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一方面广大社会组织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能力,发挥好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首要主体的作用;另一方面,登记管理部门也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蹄疾步稳”地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