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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对社会组织少监管多扶持

日期:2014-08-21 浏览:

 

羊城晚报:对社会组织少监管多扶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近日,亮点颇多的《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出炉,自发布之日起至827,接受社会提出反馈意见。

19日,中山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等单位召开研讨会,邀请社会组织代表、法学专家、律师及政府代表等各方代表,对条例内容进行探讨。

“管得多,放得少”是条例给与会者最大的感受。专家学者表示,事实上,简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各方对于条例出台的最大期盼。因此,针对条例中的相关内容,与会者也给出了不同声音。

注册门槛高或致监管难

“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依然很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基地副主任于海涌开门见山,“如果没有达到人数、办公(场所)上的要求,都不能注册登记,没有达到门槛标准登记的社会企业被认定为非法组织,而且这个比例目前还比较大。”于海涌认为,应当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让社会组织为社会提供更多服务。“不要从法律上去限制无登记的社会组织,应该从行为上去约束。”

于海涌的观点得到了不少社会组织代表的认同。记者留意到,按照要求,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场所等是注册一个社会组织必备的条件。对此,一位处理过“公益诈骗”纠纷的律师表示,由于当时遭遇“公益诈骗”的组织并未注册登记,最终投诉无门。他认为,社会组织注册门槛高也会影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按照目前实际情况,民政部门会对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但没有登记的组织该由谁来管?《条例》中应当给予明确的规定。”

参公人员能否兼负责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规定是本条例最受关注的点。“这是去行政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一位社会组织代表感慨。

于海涌却认为,从目前社会组织的发展来看,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多有政府背景。法学博士曹旭东赞同于海涌的观点,他认为,“公职人员不能在社会组织兼职,但并不是全部,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要禁止;比如书法、钓鱼等协会其实可以放开。”曹旭东表示,条例还应对参公人员是否能在社会组织兼职做进一步明确。对于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曹旭东建议修改为“退休后3年内不得担任社会组织内的重要职务”,理由是“真正做到去行政化,让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活动异常名单”引热议

条例关于登记管理机构应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的规定,让社会组织代表“巴索风云”非常不解。“企业都已取消年检,为何社会组织还要年检?”“巴索风云”建议,能否改为社会组织每年提交年度报告,或是改为“备案”,真正做到去行政化。

此外,条例第41条“活动异常名录”,也让不少社会组织代表感觉“压力山大”。“怎样就算‘活动异常’,能否给出标准或是出台相应细则,并进行公示?”社会组织代表朱向哲表示。

曹旭东建议,应当建立一个信息公开平台,“所有对于社会组织的变更、注销、处罚等都公开,活动异常也可在平台上公开。”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