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大发展呼唤立法进程加快
截至2013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54.7万个,全国各类社会组织收入1851.5亿元,形成固定资产1497亿元,专、兼职工作人员总数超过1200万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各异、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中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
然而,与社会组织迅猛发展的形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仅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加上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零星条款。立法层级低、法规内容滞后、政策不配套、相关条款之间缺乏衔接与协调等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国家层面,长期以来缺乏一部由全国人大颁布出台的社会组织法。
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十二五”规划首次专设一章阐述社会组织发展。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与此同时,中央也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特别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落实中央对社会组织的改革举措,开展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是重中之重。
放眼国际范围,不难发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国家,在社会组织领域都有一套完备、强力、高效的法律体系。
在我国,
近年来,民政部委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内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立法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2013年1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历时十多年研究,出版了《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2014年5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在重庆召开社会组织法立法工作座谈会,与会的专家学者、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就社会组织法立法工作的诸多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达成许多重要共识。
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脚步正在加快……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2014年第14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