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社会建设 社会组织大有可为
深圳市龙华新区廉洁社会促进会组织的“远离贿赂、廉洁营商”宣示会,为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将为未来中国的廉洁社会建设探索新的可行途径。
作为以企业主为主要成员的这家“廉促会”,之所以能够刚成立就有如此强大的凝聚力和工作动力,与该会的宗旨以及社会工作的规律关系密切。
多年来,中国很多民私营企业主不仅深受腐败之困,也深受腐败之害。毋庸讳言,一些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主的确是腐败的直接推动者,但换一个角度来看,他们也是腐败的受害者,这种受害,不仅在于要承担法律风险,更在于腐败所长期酿成的不良习惯,让中国民营企业在整个市场环境中备受道德之责。
从根本上而言,涉及企业的腐败和各类权钱交易,的确源于行政审批的过多过滥和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乏力,在整个腐败链条上,行贿人毕竟处于宏观上的被动状态。但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府力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大幅收窄审批范围,积极鼓励市场的作用。这种根本性改革,为未来企业主和官员的交往奠定了更好的守法营商基础。
腐败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对于腐败的防控和遏制,显然不能光靠事后的查处和政府单方面的管治,更需要全社会尤其是腐败利益链条中敏感的群体——企业主——发挥积极作用。
在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路径日益清晰的当下,企业主廉洁营商、远离腐败,其实也有着自身的需要。首先是安全的需求,不行贿才能走得远,才能坦荡前行;其次是道德的需求,廉洁问题本质上就是诚信问题,一个不行贿的经营者才谈得上诚信,才能被公平的市场规则所认可与接纳;再次是教育的需要,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后代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如果他们从小生活在腐败环境中,显然不利于他们人格的健全和融入相对廉洁的国际社会;第四是经营环境改善的需要,只有共建一个廉洁社会,企业主的核心利益和整体利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社会组织参与廉政建设,不仅会产生直接的减少贿赂的效果,而且这种参与以其强大的组织力、动员力,对社会各群体的影响深渊而广泛。从教育、宣传、行动、理念等多方面,都具有单纯的查办案件模式所无法具备的优势。
我们应当意识到,长期以来的“不廉洁”形象,已经让中国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与此相关的则是中国的企业和企业主形象也遭殃及,这给中国的企业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了很大的被动效应。如果每个地区的企业家,都能借鉴深圳的这一思维和行动模式,相信未来的反腐败工作会增添更多力量。 (来源 中青在线 作者 上官寄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