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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警惕行业协会腐败

日期:2014-02-21 浏览:

 

中青在线:警惕行业协会腐败

 

    行业协会,本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民间组织,但在许多地方却异化为“戴着市场的帽子,舞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拿着企业的票子,供着官员兼职的位子”,被民间戏称为“二政府”。他们掌握着政府某些权利,利用政府资源,名义是为企业“服务”,实为部门创收,成为腐败之源。

    行业协会的种种敛财方式

    近年来,随着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社会中介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作为市场社会的一种自主协调机制,行业协会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很多行业协会由政府部门蜕变而来,角色定位不明、法律体系不完善,原本应当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有些成了权钱交易的中介场所。

    最常见的是强制入会、摊派会费。一些行业协会凭借其特殊的行业地位,向所辖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企业如果不遵守这一规则,将有可能被迫“出局”。2009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发出公告,公布6个厂商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对于这一公告,厂商大呼“冤枉”,称是没有交纳“保护费”所致。因为在20095月,这些厂商生产的产品,均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还有一些协会实际上是政府职权的延伸,政府将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剥离出去,转由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协会成了披着第三方外衣的“准政府”、“二政府”,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和独特的垄断地位,将特定的中介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比如有些行业协会以提供培训为名,收取培训费、考试费、资料费等,借机敛财。

    形形色色的评选,也是行业协会敛财的惯用手段。一些企业负责人说,时常会接到电话,一开口就号称是某某协会,邀请参加会议、培训、展览、宣传等,收费多则数万,少则几千。近日被央视曝光的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就是这一类型。

    一些行业协会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虚假认定报告,早前曝光的“牙防组”事件、欧典地板事件等便是协会出具虚假报告谋取商业利益的典型案例;一些协会通过与政府机关的“特殊关系”,或者协会领导与政府部门官员的私人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企业”谋取政府重大项目立项和专项资金并从中分一杯羹;有些行业协会帮助“包装”不合格企业“上市”,收取企业巨额“顾问费”、“赞助费”等。

“体外经济循环”是行业协会腐败的另一种常用手段。由于行业协会常常垄断着行政审批的前期资格选拔权、审计、鉴定、评估、参评选拔、注册或公证等职权,除了将这种职权有偿变卖给企业之外,某些行业协会的领导人甚至直接以自己或亲友的名字注册经济实体,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而个人收取利益。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就是以其情妇的名义注册公司,指定其为房地产规划方面的业务提供咨询顾问,以此名义将容积率等指标明码标价,涉案金额达1689万元。

    行业协会是政府公权力的残余或延伸

    行业协会本该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固定组织,其目的是促进行业发展和自身运转的高效率,同时拥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来监管、规范行业协会的运作。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行业协会大多是通过市场发展的需要自发形成的,自主性很强,是政府与市场的中介。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实现的,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但我国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大多数的行业协会是从国家行政机构转变而来,一些行业协会的领导基本由相当职级的在任官员或退居二线官员担当,这就使得行业协会有着浓厚的政府权力色彩。

    据统计,我国现有行业协会10万余家。其中,官办、半官办的占大多数。官办、半官办性质的行业协会一般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筹办,或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名下。以江西省宜春市为例,2007年,宜春市查处78家违规行业协会,其中61家行业协会由政府官员担任领导,包括县级以上官员115人、科级以下官员183人。2008年,宜春市道路运输协会以交纳安全保证金为名,收取57个会员单位金额共计182万元。

    长期关注行业协会腐败问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林跃勤认为,行业协会实际上是行政权力和公权力腐败的变种或延伸,是一种“泛公权腐败”。在政府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的过程中,行政审批权在不完全剥离的情况下,通常就是假手行业协会,实现表面上的“市场化”,将鉴定、参评、评估、注册和公证等权力交予行业协会。这样,能否获得行政审批、能否取得某些资质等,行业协会有权“说了算”。权力的泛滥在监管缺失的状态下,为钱与权的交易提供了条件。

    曾任衢州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的林森,退休后“发挥余热”,当上衢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会长,收受总额达56.5万元的贿赂,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工程评优、相关产品进入安居工程等事件中提供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行业协会拥有行政审批、评估、公证等权力,变卖这些权力,就可以换取经济利益,行业协会成了钱与权交易的中介。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认为,原来的腐败是由政府官员与行贿者直接操作的“二元腐败”,“二政府”出现后,变成了加入中介组织的“三元腐败”,腐败手法更加多样、隐蔽,也更难发现和查处。而在当前情况下,政府对行业协会腐败的监控十分乏力,除民政部门在登记环节的审批外,针对行业协会的他律近乎为零。行业协会的人事、财务管理,始终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一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已成腐败多发区。

    让行业协会回归本原

    怎样才能使行业协会回归正常轨道,发挥其应有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健康的行业协会,应该是真正独立的、纯粹的(与政府完全脱钩的)社会组织(法人),由行业会员自己选评出领导层,同时财务独立。

   “要治理中介组织的腐败,最关键的是,要在严格约束行政权力的大前提下,对中介组织进行产权改革,改变其对行政的依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让中介组织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为市场经济服务,为整个社会服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尹韵公表示。

    林跃勤的建议是,洗清行业协会身上的公权力残余,构建现代化的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实现完全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让行业协会成为真正的市场第三方主体。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如广东省自201271起,除特殊规定外,所有社会组织都不再挂靠行政部门,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

    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到,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该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5年立法规划。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市场交易正趋规范,行业协会和所有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也将逐步走上正轨。但要达此目标,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当务之急是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改善宏观运行环境,深化各项改革,加强行业自律与综合监督,构建预防、发现与严惩结合的有效机制,使行业协会循着健康、有序的方向顺利发展。(特约撰稿 晓 鹰

                                                       来源:中青在线——青年商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