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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接盘者”是否做好了准备?

日期:2013-08-05 浏览: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接盘者”是否做好了准备?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 于嘉 桂涛 李亚彪)中国国务院日前召开的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包括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内的社会组织,被认为是最重要“卖家”之一。专家认为,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实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同时,也需对“卖家”进一步引导、培育和扶持。

  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哪些服务,如何具体运作,这与社会组织的运行状况和能力水平分不开。”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盖志毅说。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2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由2009年底的3.2个提高到3.7个,社会组织在科教文卫、社会管理、慈善公益等领域不同程度发挥作用。

  中国一些社会组织已经开始有效地为政府公共服务提供补充。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社会组织在重大自然灾害救援重建中,日益不可或缺。部分社会组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搭建互救互助平台,早已成为社会“稳压器”。

  在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中国义乌,当地的玩具行业协会就已经承担一些政府职能,比如协会出台了玩具产品出口的备案登记制度,并与检验检疫部门共同发放出口“牌照”,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

  与此同时,一些社会组织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自身管理运作方面体制不清、资金和人才短缺、“一业一会”的垄断地位影响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浙江省委党校教授吴锦良认为,一些社会组织带有官办性质,行政色彩浓、管理成本高、服务不到位,让这类社会组织无法有效地承接政府职能。

浙江省义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张锦寿认为,部分社会组织的活动经费紧张,无法充分提供服务,面对政府有意转移职能,虽然有心但却无力。

此外,一些社会组织为员工提供的薪资和福利水平有限,往往吸引不到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才瓶颈较为明显。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许多地方规定同一地区只允许成立一个同类行业协会的“一行一会”有垄断性质,社会组织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管理,这些都与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特点相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效率。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也通过资金、政策支持它们参与社会服务。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并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与此同时,中国民政部还引导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作开展公益项目,同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提出五点要求,包括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等。

“这些都为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挑选到合适的‘接盘者’提供了保障。”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说。

专家认为,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促进形成“一业多会”竞争机制、继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才能使更多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有力“接盘者”。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