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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 上游放开,会否形成“堰塞湖”

日期:2013-06-05 浏览:

社会组织登记

上游放开,会否形成堰塞湖

    

转变政府职能,社会组织在这一响亮的决心面前成为希望和焦点。中央提出四类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政策发布后,社会组织肯定一下子就会多起来,这是社会公众的第一反应。“利好”真的就是“红利”?要让社会组织真的“接得住”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还要迈过几道坎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9个省份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份下放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的管理权限,8个省份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4个省份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

有学者预计,随着大部制改革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未来社会组织将迎来蓬勃发展新时期。在一片欢呼声中,也有人在担心:“松绑”之后,社会组织登记可能会一拥而上,做好监管,谁能做好这个“瓷器活儿”?

监管任务突然加重

今后,对社会组织来说难度不小的登记问题,将不再是问题。他们已经从“找婆婆”的担忧中走出来。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则面临着新的课题:如何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最近在郊区开始试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消息一出,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周奕接到了不少电话,都是咨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怎么操作,需要什么条件。周奕一直在头疼:这么多的社会组织,如何管理?

佳木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只有3个编制,却有上千家社会组织,仅市一级的社会组织就有500多家。今年新增了30多家。周奕感觉,所有的事情都忙不过来,有时根本没法整。平时3个人各管一摊,登记、年检、党建都得留人,工作量大的时候就不论分工一起上。

去年,佳木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干了一件高效率的事,让周奕高兴了好久。他们用两个月的时间,评估了57家社会组织。但这是借调了4个民政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借用了两台车,同时还借用诸多社会组织力量的情况下才完成的。以此计算,7个人要想评估完全市上千家社会组织,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只靠在编的3个人的话,还不知道要多久。

相对于佳木斯市,辽宁省大连市的压力更大。大连市有8000多家社会组织,其中4000多家社区社会组织。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只有5个编制。为了监管好,只得通过建立高校实践基地、大学生储备计划等方式来弥补人力的不足。

广东省佛山市有2000多家社会组织。让人尴尬的是,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的佛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在编人员仅有3名。该局局长吴启荣直言:“人手严重不足,基本连日常的登记和咨询都应付不过来,哪能将社会组织培育、监管等工作做大、做好、做细呢?”

省级民政部门也面临同样的烦恼。据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冯雨介绍,陕西省有2万多家社会组织,省本级1700多家,现有的人手只能够应付日常工作。以社团换届为例,只能挑重点的社团去参加。冯雨认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至少要有15个人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而现有人数与这一数字还相差6人。

基层或没机构或没人员

记者统计发现,省级、市级还有一定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但在县级民政部门,没机构、没岗位、没专门人员的现象相当普遍。

辽宁省凤城市是一个县级市,市民政局并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科,社会组织相关事项由社会事务科负责。一名工作人员既要负责村委会换届、婚姻登记,又要负责社会组织。他感觉,没执法队伍,监管形同虚设。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监管难题更加难以解决。原因之一在于,有的社会组织位于郊区,离民政局很远。在现行的条件下,有时想执法,连车辆都没有。即使用工作人员个人的车辆,但连点儿油钱也不报销,也非长久之计。

一位学者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凤城的情况在全国绝不是个案。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共有3362个编制,其中部本级55个,除去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外,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平均不到9个编制,地市平均2.3个。到了县(市、区),则平均只有0.7个编制。大多数登记管理机关都面临现有工作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

记者随便登录到广西民政网站群便发现,容县、博白等县民政局均无社会组织管理股室。有的如凌云县民政局,设立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管理股),有的如田阳县民政局,将社会组织管理职能设在综合事务股。

周奕告诉记者,佳木斯市的情况也近似相同。根据周奕了解到的情况,县级民政部门是一个人干好几摊活儿,难以很好地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按照有关规定,执法的时候必须两人以上才行,一个人无权执法,但由于人手不够,县级民政部门对违规的社会组织无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他们大多数时候只能靠市、县区联合执法才能开展行政执法。周奕认为,实际运行中,处罚和监管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也是对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执法的关键所在。

冯雨给出的结论是,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基层民政部门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机构和人员承担起突然增多的社会组织监管任务。

专业技术人才稀缺

受困于人力等因素,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停留在重登记轻监管和扶持的阶段。社会组织监管体系虽然包括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行政处罚等众多方面,但民政部门在监管中能采取的手段只有年检和评估。

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业务活动、分支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党建等六个方面。在年检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根据自身性质,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如《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不过,这些都是由社会组织报送。

在实际运行中,不少民政工作人员对监管效果表示担心。江苏省姜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刘昊宸直言不讳地指出:日常监管不能及时到位,年检评估缺少有力抓手,无法适应新时期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

刘昊宸认为,现在社会组织数量众多、涉及领域之广、涵盖法律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日益复杂繁重的工作不相适应。

周奕同样表达了人才缺乏影响监管效果的担忧:监管需要有专门的财务审计人员、及时指导社会组织合理使用票据和经费;有专门的执法人员,及时对非法组织进行取缔,对社会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不合法行为进行制止。这些人才,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满足。

法律政策跟不上形势

近年来,公众对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发挥有效作用的共识逐渐凝聚。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新的登记管理体制完全付诸实施,需要修订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三个行政法规,目前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

在现行的“三条例”修改之前,基层民政部门往往无法找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法律依据。不过,在修订相关法规前,民政部门已经在现有法规框架内迈出改革步伐。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松绑”。但是,在一些地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还没有完全放开,正在等上级政策和文件。

曙光就在眼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2013年12月底前,民政部会同法制办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届时,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记者 赵晓明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