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各种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广东省自7月1日起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许可,南京市2012年6月28日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也极大降低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门槛。
在此之前,登记注册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组织的难题。一直以来,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制”。即社会组织从申请成立到开展活动,都要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的共同管理。在法律意义上,我国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才是被承认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而要获得民政登记,社会组织需要先自行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由于需要承担一定的主管责任。这使得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的成立问题上极为谨慎。
一些社会组织不能获得登记,转而在工商部门登记或其他政府部门备案,甚至不获得法人身份开展活动。这在接受捐赠、会计制度、税收、购买服务和其他政策上均面临问题。因此,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对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极为重要。近期各地方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改革,从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两个方面松绑了社会组织,有利于社会组织获取更丰富的资源,有利于社会组织长期稳定的发展。
对于社会组织而言,获得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的身份,有利于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有利于社会认同,使社会组织有机会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更容易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有利于接受社会捐赠。在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支持政策,都是针对有合法身份的组织。如《广州市募捐条例》赋予民间公益组织“公募权”以及多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财政拨款。
新的政策在为广大草根组织带来发展的新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压力。大到如何规范财务制度,小到如何申请免税资格和如何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这些都是获得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要面临的新问题。广州一家面向癌症儿童家长的公益服务机构甚至认为“公益有风险,注册需谨慎”。该机构是广东第一批获得法人证书的草根组织之一,但由于缺乏专职财会人员,又无处咨询免税申请信息,导致他们在注册后由于无免税资格而要缴纳25%所得税,给机构运作带来很大压力。获得免税资格的南海区桂城关爱青少年协会负责人也有烦恼,“每月每季每年的财务结算最令人头疼,占去不少精力”。南海星儿特殊教育培训中心主管温远霞则认为,项目的承接、项目书的书写和评估等比较专业,只有专职社工才比较熟悉项目申请操作,对一般社会组织来说这太难了。中民研究团队认为,这些新问题说明,为应对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社会组织不能仅凭热情开展工作,而是应当从专业化规范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自我调整:
一、 财务制度健全,这是社会组织制度规范的必然趋势。规范的财务是社会组织运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获取社会信任和公众认可的必要条件。
二、 加强组织之间的协作。通过与财务、法律和传播等专业的支持性组织的合作,降低组织运作成本。
三、 根据需求开展工作人员能力建设,重视志愿者的培养与管理,充实组织的人力资源。
四、 拓展合作对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是筹款渠道之一,社会组织的生存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应通过适当的项目,找到企业和基金会来支持自身的发展。
五、提高专业化程度,取信于公众与政府。随着社会组织的增加,组织之间会存在更多竞争。只有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
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不应该是简单的“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而是应该互相促进,互相监督。面对新政出台后产生的若干问题,政府也应当积极回应,进行政策的调整。除了登记注册制度的改革外,其他相关规定和配套的实施细则也需尽早出台。政府应当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公布工作流程,让政策落在实处。此外,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广东已经提出,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过程当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需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其余购买项目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
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正处在起点阶段,出现各种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必须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经验来不断完善。对阶段性问题的一味抱怨和指责,无益于公益事业的发展。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应将此作为自身规范建设的契机,在现有的政策下,发挥自身的灵活性与创新性,最大化组织的潜能,增强专业能力,提供优良服务,获取社会的认可,从而给政府以信心和动力,推动慈善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在此之前,登记注册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组织的难题。一直以来,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制”。即社会组织从申请成立到开展活动,都要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的共同管理。在法律意义上,我国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才是被承认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而要获得民政登记,社会组织需要先自行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由于需要承担一定的主管责任。这使得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的成立问题上极为谨慎。
一些社会组织不能获得登记,转而在工商部门登记或其他政府部门备案,甚至不获得法人身份开展活动。这在接受捐赠、会计制度、税收、购买服务和其他政策上均面临问题。因此,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对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极为重要。近期各地方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改革,从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两个方面松绑了社会组织,有利于社会组织获取更丰富的资源,有利于社会组织长期稳定的发展。
对于社会组织而言,获得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的身份,有利于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有利于社会认同,使社会组织有机会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更容易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有利于接受社会捐赠。在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支持政策,都是针对有合法身份的组织。如《广州市募捐条例》赋予民间公益组织“公募权”以及多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财政拨款。
新的政策在为广大草根组织带来发展的新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压力。大到如何规范财务制度,小到如何申请免税资格和如何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这些都是获得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要面临的新问题。广州一家面向癌症儿童家长的公益服务机构甚至认为“公益有风险,注册需谨慎”。该机构是广东第一批获得法人证书的草根组织之一,但由于缺乏专职财会人员,又无处咨询免税申请信息,导致他们在注册后由于无免税资格而要缴纳25%所得税,给机构运作带来很大压力。获得免税资格的南海区桂城关爱青少年协会负责人也有烦恼,“每月每季每年的财务结算最令人头疼,占去不少精力”。南海星儿特殊教育培训中心主管温远霞则认为,项目的承接、项目书的书写和评估等比较专业,只有专职社工才比较熟悉项目申请操作,对一般社会组织来说这太难了。中民研究团队认为,这些新问题说明,为应对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社会组织不能仅凭热情开展工作,而是应当从专业化规范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自我调整:
一、 财务制度健全,这是社会组织制度规范的必然趋势。规范的财务是社会组织运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获取社会信任和公众认可的必要条件。
二、 加强组织之间的协作。通过与财务、法律和传播等专业的支持性组织的合作,降低组织运作成本。
三、 根据需求开展工作人员能力建设,重视志愿者的培养与管理,充实组织的人力资源。
四、 拓展合作对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是筹款渠道之一,社会组织的生存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应通过适当的项目,找到企业和基金会来支持自身的发展。
五、提高专业化程度,取信于公众与政府。随着社会组织的增加,组织之间会存在更多竞争。只有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
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不应该是简单的“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而是应该互相促进,互相监督。面对新政出台后产生的若干问题,政府也应当积极回应,进行政策的调整。除了登记注册制度的改革外,其他相关规定和配套的实施细则也需尽早出台。政府应当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公布工作流程,让政策落在实处。此外,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广东已经提出,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过程当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需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其余购买项目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
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正处在起点阶段,出现各种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必须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经验来不断完善。对阶段性问题的一味抱怨和指责,无益于公益事业的发展。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应将此作为自身规范建设的契机,在现有的政策下,发挥自身的灵活性与创新性,最大化组织的潜能,增强专业能力,提供优良服务,获取社会的认可,从而给政府以信心和动力,推动慈善事业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