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胜: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制度突破
【财新网】(记者 蓝方)以广东省为表率的民间组织登记改革,目前已正式启动。从
日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财新《新世纪》周刊专访时明确表示,广东属先行一步,经验宝贵,代表着全国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方向。
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邓国胜认为,这是多年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他预期这一改革将对中国政府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带来深远影响,其重大意义不容忽视。
在邓国胜看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另一方面是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与管理。“过去中国总是强调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限制较多,抑制了社会的活力”。
长期以来,中国对民间组织一直采取双重登记管理制度。要成立民间社团或社会组织,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诸多NGO由于找不到主管单位而无法注册,这是民间组织发展最大的瓶颈制约。
邓国胜认为,社会组织的管理,由过去“两个婆婆”变成“一个婆婆”,今后民间组织将更容易取得合法身份,更容易获得发展壮大的空间,并有助于其广泛参与各类社会事务,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
“过去中国一直提政府职能转移,但结果是越转移,政府越庞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组织太滞后,无法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邓国胜表示,“如果今后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发展起来,必然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邓国胜认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意味着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这些组织将与原事业单位竞争,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强调标准化,甚至有点程式化,但很多草根基层组织,服务更加专业,也会更有针对性”。
尽管“直接统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消息让诸多民间组织颇为振奋,但是,该政策如何有效执行,依然并不乐观。日前,河北省民政部门就要求,凡是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即定为“非法”,并要予以解散、取缔。
对此,邓国胜认为,如果一家民间组织,有助于社会发展,不危及社会稳定,其所作所为与现行法律不冲突,就不应遭到打压或取缔。如果该组织被公认为对社会具有正面效应,按新的政策,将会更容易取得合法身份。
同时,如果这家机构很小,达不到注册登记条件,只要其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府也不必去主动取缔或惩罚。在国外,也有“任意团体”的概念,中国也借鉴。目前,正在修订的社会组织相关法规中,也可考虑对其实行备案制,实施适当监管。
邓国胜最后强调,社会组织统一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并不是盲目放开。可以预料,有违现行法律法规的组织肯定无法获得登记。在放开的同时,政府必然要加强监管,以防回到过去“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死循环。
来源:财新网
编辑:韩宝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