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评论:为社会组织“正名”也是改革开放
日前,清华大学内举行了一场官方和学界共同参与的学术讨论,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副局长频频发出社会组织加快改革的信号:双重管理体制“把应该挡的挡在外面了,不该挡的也挡在外面了”;“双重管理体制的作用已经发挥到了尽头,所有的优势都已经告一段落,必须要进行改革”;“当碎片般的矛盾冲向政府时,有社会组织挡一挡,不是很好吗?”……(3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官学两界透露的一个惊人消息是,中国近九成民间组织因为种种原因,处于“非法状态”。何以非法?因为绝大部分民间组织找不到“婆婆”——业务主管单位,所以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那些以自治方式协调社会关系的民间组织,因为找不到一个“管”自己的“婆婆”,沦为“地下组织”,名不正言不顺,处处碰壁事事掣肘,这与30多年改革所形成的开放社会显得极不相称。
我们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就,根本逻辑在于权力不断收缩,自由空间不断扩大,尤其表现在经济领域的民营经济、个体经济以及个人的自由流动、去单位化,这才大大激活社会活力,使国家迸发出蓬勃生机。但是,就和政府也有手够不到的地方一样,市场同样也有失灵的时候与地方,当权力与市场在社会服务、救济、协调等方面都无法顾及之时,民间自治性质的社会组织就应运而生、适时登场了。
不仅是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之路证明了民间社会发展壮大的规律,中国历史的自身演进也证明了民间社会组织的强大生命力,其不仅不会成为政府的对立面,还能够承担诸多政府不能承受之重。比如在苏州地区,历时数百上千年都存在“义庄”,它就是社会乡绅贤达和平民通过捐学成立的公益组织,除了灾荒之年救济灾民外,还对无钱看病送葬、失业辍学者实行资助;此外,古代民间还有专门保护庄稼的“看青会”、兴修水利的联庄会、主管互助的抬会,等等,这些民间组织都是“政府失灵”时的有益补充。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很多时候,在社会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社会组织还能成为碎片化矛盾直接冲向政府的防护堤、缓冲带,民间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调节功能来纾缓矛盾、化解纠纷,使得社会冲突能够在动态中实现某种平衡。
当然,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控思维下,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组织往往被看做政府的对立面,看做不稳定因素,即使稍有开放,政府也把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定位为“父子关系”“婆媳关系”,不少社会组织成为行政机构的旁支和附属,以致有观察者戏称那些社会组织正在成为“养老院、小金库、二政府”的“养小二”机构,背离了社会组织发展的初衷。当市场经济进行了30余年,社会越来越开放、个体越来越自由、利益越来越多元的现实境况下,逐步解放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就成为社会领域的一场改革开放,是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民主与基层自治、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
所以说,各地正在陆续推行的“直接登记”本质是“去婆婆化”,越来越多没有婆婆的“地下组织”名正言顺起来后,在庞大的社会领域做慈善、搞环保、扶危济困、法律救济……推动社会走向和谐。
来源:凤凰评论
编辑:韩宝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