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政府购买草根NGO服务
【财新网】(见习记者 陈琪)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在提案中提出,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却很有限。他建议,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发挥社会协同应有的作用。
中国目前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官办社会组织,即从原本属于政府的职能和功能分离出来,承担某些社会管理职责。而另一种是“草根”社会组织,即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等一般都可以看作是"草根阶层",也称为非官方组织(即NGO)。
施杰分析,官办社会组织实际上仍然依附于一个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协会工作人员大多是政府部门减员分流人员。这些原本应该成为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的非官办社会组织最终沦为“二政府”。
而非官方的“草根”社会组织的问题是难于获得合法地位,在申请准入方面,中国对于民间社团成立条件(如要求注册资金、专职人员、固定场所等)设置颇多,由此“草根”社会组织绝大多数都未经注册。
不仅如此,施杰还指出,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还存在内外部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各级部门协调支持不够,以及社会组织自身的自律和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施杰建议,在某些社会管理领域,以政府为主导,吸收社会组织作为管理成员。与此同时将管理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政府不再包办。政府部门不得轻易干预这些社会组织的具体运作。对于行业组织内成员的不规范行为依据行业内的监管和处罚规定,由行业组织自己来行使管理权。
此外,他还建议应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政府在资金拨付上不应该只拨向公办事业单位,而应同时向社会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支持。除了直接给与非营利性组织以资金扶持外,政府还可以将购买一定领域(主要是公益方面)的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投标系统,部分条件成熟的领域,通过向社会组织进行竞标来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
与此同时,在社会组织参政议政途径方面,他建议,可以增加政协之中的界别类型,主要是增加社会组织的界别,将社会组织的整体诉求完整地传递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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