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社会组织在广东的发展不仅是迎来了春天,简直是迎来了夏天。”朱健刚特别看重汪洋书记这次的重要批示。他认为,广东社会组织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
强势推进政府职能让渡
有了领导重要批示这把“尚方宝剑”,省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决心大胆解放思想,先行先试,重点寻求社会组织管理上的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在已经取消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行直接登记的基础上,允许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加“字号”,就像“坤叔”提出的“千分一”公益理念,同样可以注册。而对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字号,也尽量尊重申请者的意愿,并着力推进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去等级化”、“去功利化”。
更为重要的是,为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广东正在强势推进政府职能的让渡,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将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3大类17项职能转移出去。省编办正在牵头制定社会组织职能目录,民政部门牵头编制社会组织名录,财政部门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资金计划。我省将成立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咨询委员会,采取招投标的形式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我省已明确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的职能130余项。”王长胜透露,“我们还在推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增加社会组织代表的政治安排。”
赢得民间支持是关键所在
政策再好,若无人支持响应也没用。如果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放松了,却无人去登记,那再好的政策也无法发挥作用。朱健刚认为,广东要在“第二次改革开放”即“社会改革开放”中再次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调动民间力量,赢得民间支持,将是关键所在。
“政府应鼓励更多的老百姓去申请注册成立自己的社会组织,并借此达成其所秉持的社会愿景。尽管国外经验表明,绝大多数社会组织最终都无法扩大规模,或沉寂或消亡,但它们是这一领域发展的土壤。”
在发展初期还应允许社会组织“犯错”、“出问题”,而且不要社会组织一出问题,就把板子打在民政部门身上。
相关法规落后,需尽快修订
与此相应的是,针对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已经严重落后于社会现实。目前主要在执行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而且仅为条例,立法层次较低。
“如何在按照法律办事与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之间,找到具体做事的平衡点,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坤叔困境”的当事单位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利伟中希望,上级部门能尽快修订已经明显落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其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就是因为类似是否放开主管部门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朱健刚认为。其实,广东在社会组织管理上已经先行一步,先行先试。
“广东的步子将迈得更大!”王长胜透露,“民间组织管理局”也要改成“社会组织管理局”。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