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于2020年1月29日印发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于1月30日将民政部通知转发至各市、县(市、区),要求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要细化举措任务,将疫情防控责任有效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安全防护工作。制订完善窗口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保障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好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保障窗口卫生。动员群众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尽量减少当面接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一般不召集社会组织参加各类研讨、培训、学习等人群聚集的活动,积极探索通过短信、微信、在线平台等方式传达相关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对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可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推迟办理时间、开通线上办理等方式予以灵活安排和实时调整。适当调整全年工作计划和节奏安排。疫情解除前,可适当聚焦内部建设和登记管理基础性工作,重点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解除后,要迅速、全面地转入工作正轨。要坚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落实防护举措,保障社会组织自身安全。
三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分类指导。会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科技类专业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网络社会组织以及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尽量取消或者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进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人群聚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紧落细。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总结宣传。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本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制定相关防控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舆情信息监测。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