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该须知已登载在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www.ahnpo.gov.cn)。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材料(直接登记的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直接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完成网上填报)。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自4月15日起正式启动年检工作,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省民政厅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结合其他问题线索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组织实地核查,综合确定2019年度年检结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未在7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以及虚假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020年4月2日
附件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实施2019年度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0年4月15日起可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www.ahnpo.gov.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依次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点击进入)->社会组织用户登录->安徽省省本级->下一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填写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2.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同意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2020年7月15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JPG或者PDF格式)扫描上传给登记管理机关。
3.结果确认。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有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同时报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两份),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交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章。
三、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无专职工作人员,活动资金低于行业最低标准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外活动报告制度》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年检结论公布和年检盖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有影响力的省级纸媒、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示,请各单位及时关注。逾期未按规定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问题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1-65606023。
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0551-62999785、6299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