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始终把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推进力度,久久为功,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制度和机制。
一是形成部门合力。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动员社会组织通过对口扶贫、产业扶贫、智力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和志愿扶贫等方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发挥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作用,督促各业务主管单位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是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和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在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和“安徽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社会组织扶贫专栏,及时发布政策规定、经验做法和扶贫需求等,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搭建交流平台;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将参与扶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通报表扬力度,让积极参与扶贫工作的社会组织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有尊重。
三是积极搭建政社互动平台。在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扶贫信息”统计模块,借助信息化手段统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动员省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皖北行”“走进大别山”等主题活动,加强贫困地区需求与社会组织扶贫资源的有效对接,发挥好省级社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在征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时,优先推荐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和皖北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社会组织,支持其在当地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和扶残助残等扶贫济困活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超过1500家,项目类型涉及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11类,开展较大的扶贫项目超过150个,直接受益对象12.26万人,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