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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日期:2020-07-22 浏览: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引导动员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省民政厅指出,防汛救灾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务必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勇于担当,采取得力措施引导动员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防汛救灾这场硬仗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民政厅强调,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把握省委、省政府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的服务优势,配合做好群众安置、灾民救助、心理疏导、灾后生产技能培训等工作,向基层群众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参与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社会组织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搞强迫命令,不能增加社会组织的负担。

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法治宣传,明确法律底线,划清规矩红线,引导社会组织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对于防汛救灾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甚至顶风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维护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救灾的良好秩序。要注重发掘社会组织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做好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和信息报送工作,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组织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创造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救灾等应急工作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