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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

日期:2020-11-23 浏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思路,破解难题,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近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工委、省直属机关工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努力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建设标准》从功能定位、设置范围、设立审批与撤销、党支部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和教育培养、作用发挥、基础保障、组织领导9个方面对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作出了详细规定。《建设标准》明确了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属于临时党支部性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设置范围在未组建党组织的省级社会组织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转接组织关系较难暂时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功能型党支部。规定了设立、审批与撤销的具体程序。明确功能型党支部班子建设以及党组织书记选配的相关要求功能型党支部班子人选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功能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执行组织生活制度遵循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结合召开理事会、办公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开展组织学习活动。明确了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有入党意愿的会员和从业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教育引导,对符合入党条件的可以向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推荐;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明确了功能型党支部要注重发挥作用,把好政治关,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明确了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党建活动阵地、党建工作组织领导等保障机制内容。

出台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将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建设,可助力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难、松散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难、少数社会组织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等问题,是推动社会组织“两个覆盖”的一条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