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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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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全、方春明同志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4-04-18 浏览:

 

徐立全同志的讲话

(2014年3月27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开拓创新,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组织日益成为促进安徽崛起、建设美好安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民政部2013年综合考评中位居单项第一,领导小组副组长吴旭军同志还代表我省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专题就社会组织工作作了典型发言。对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省委、省政府是充分肯定的。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专门部署的重大意义

三中全会《决定》是新的历史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单列一条部署“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明确了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这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在给国家发展进步带来强劲动力的同时,也给政府管理带来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总体上看,政府职能转变比较滞后,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范围仍然过大,公共服务供给仍然不足,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仍然相对薄弱。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观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决定》将社会组织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激发社会活力,真正实现从“依靠群众打天下”向“依靠群众治天下”转变,政府逐步从“全能政府”转为“有限政府”,从“撑船”转变为“掌舵”,这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观。因此,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不可或缺。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环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所在。《决定》要求,“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提出“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承担者,可以将政府部门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承接下来。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放权,或与社会组织进行共同治理,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理念和方式,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增强社会组织正能量的重要保证。2000年,全省登记的社会组织才4000个,到2013年底已经增加到21700多个,初步形成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的加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组织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能力不强、活力不足,管理服务力量薄弱、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机会和空间还很有限,等等。《决定》提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就是要为社会组织松绑,为社会组织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推动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

二、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的不竭动力。三中全会部署“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与二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一脉相承,共同构成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目标支撑点。把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体现了中央对社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也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展了空间。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相关要求,抓住两个“结合”,实现一个“分开”,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一)“放”和“管”相结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放”和“管”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放”是为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管”是为了确保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要辩证地处理好二者关系,拿捏好分寸,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一要放得开、放得活。要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成立其他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一步还要适时取消社会团体的筹备审批。二要管得住、管得好。要依法加强监管,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为适应直接登记的形势需要,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健全相关审查制度,确有必要的还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确保社会组织登记质量。要在规范年度检查、推进等级评估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报告制度;加强自律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加强监事会建设和发挥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督促社会组织公布活动信息和财务情况,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和公信力。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建立执法队伍,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全覆盖,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二)“外因”和“内因”相结合,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自身职能,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授权、委托等适当方式依法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同时,要坚持“外因”和“内因”相结合,着力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一要强化“外因”,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制定购买服务目录,加快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要大力支持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二要强化“内因”,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建设质量。要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依法保障其薪酬、社保、福利和发展条件;畅通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严格规范财务管理。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优胜劣汰。相关部门要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的认定工作,分期发布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三)实行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政社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根本前提。只有实现了政社分开,社会组织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主体,才能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才能真正成为依法履行权责、发挥特有作用的第三方力量。去年,省委组织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规定,目前正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干部兼职是政社不分的典型表现,希望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推进政社分开的切实举措不打折扣地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按照中央部署,今年国家将要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总体方案,就像当年抓政企分开一样抓政社分开。我们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从行业协会商会开始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开,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开。

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能力,为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特别是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活动的监管,非常敏感。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正能量”,消除“副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牵动中心、影响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准确把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国家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地位,切实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纳入经常性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亲自过问,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亲自抓,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调查研究社会组织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难题,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二)充分发挥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实现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要督查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促进部门间沟通交流,协调解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努力形成突破,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主动指导市、县(市、区)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去年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实际,认真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同时,要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实效。

(三)努力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管理服务能力要与业务发展相适应,这是工作的基本规律,也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实行直接登记后,登记管理力量、管理服务能力不足与加速发展的社会组织数量、日益增加的管理服务任务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积累了一定的风险和隐患。我们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全面加强思想作风、素质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登记管理队伍,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已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任务,省委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也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创新破难,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方春明同志的讲话

(2014年3月27日)

 

刚才,旭军同志全面回顾总结了2013年度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并对2014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了建议;立全书记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一年来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深刻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下一步如何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立全书记的讲话,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完全契合安徽实际。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贯彻会议精神,特别是立全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传达贯彻。各地各部门的与会同志回去后,要向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认真学习、专题研究,真正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把政府不该管的事、管不了的事都放开,能放到市场的放到市场、能放到社会的放到社会。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组织工作提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培育的政策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对照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2014年度工作要点,对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围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找准工作着力点,下功夫抓好落实。一要在政社分开上下功夫。要增强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性和专业性,尽快实现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脱钩,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要加大政府职能转移的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接得住”、“管得好”的事情,都要逐步交出去。二要在培育发展上下功夫。要放宽准入、减少审批、下放管理权限,优化登记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法律责任,减少对社会组织具体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三要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放宽的同时,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防止危害社会安全的有害组织披上合法外衣。同时,通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关心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帮助解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做好我省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管理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形成共促共管的整体合力,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