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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部长在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分析会上的讲话摘要

日期:2012-08-15 浏览:

 

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上半年,民政部和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加强研究、积极协调,在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上迈出了新步伐。在现行法规框架内,部里按两个一体化原则,开展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广东、安徽、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福建、河南、湖南、湖北、海南、甘肃、广西、重庆、贵州、宁夏等19个省份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下放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天津、辽宁、吉林、江西、湖南、湖北、广东、新疆等省(区、市)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上海、浙江、福建、辽宁等省(市)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民政部实施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广东省建立了面向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上海、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省(市)和新疆兵团采取多种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达到总数的28.8%,地方民政部门开展评估工作也有明显改进。同时,在全国社会组织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

    目前,我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发展到46万多个,在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发展培育不足、规范引导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能力、发挥作用。下半年,要继续推动社会组织三个条例修订工作,稳妥推进直接登记管理、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工作,抓紧出台社会团体年检办法、基金会行为规范等文件,有序推进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底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30%这一既定目标。

    第二,协同财税部门完善和落实公益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要推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普惠,扩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加快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政策受益对象。推动完善公益慈善组织营业税减免政策,对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所得、投资收益等实行免税,改进免税资格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