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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光权在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9-10-08 浏览:

  加大培育扶持  加强管理服务努力开创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在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光权

2019年9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厅党组批准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工作决策部署,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批示精神,总结交流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经验,深入分析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昨天,与会代表集体参观了芜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弋江区心暖花开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几个典型,实地了解了芜湖市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方面所做的有益探索;刚才,芜湖、合肥、淮北、铜陵4个市的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本地区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生动展示了各地的丰富实践。大家讲的都很好,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肯定全省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经验和成绩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有关精神,通过积极促进党、政、企、社、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推动具有安徽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截至目前,全省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4119个,占全省社会组织总量的12.7%;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1270个,其中合肥市、铜陵市、淮北市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达100%,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支持措施不断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渐趋明显,已经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一)在工作举措方面

 一是“政策创制+机制创新”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快速成长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通过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优化登记服务、强化监督管理三方面举措,完善了登记管理体制。同时综合分析发展现状和条件,对《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相关目标进行合理调整,提出了社区社会组织要配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战略。为加强对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事业的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协调解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促进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配备专门力量从事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职责。

二是“党建引领+平台支撑”激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工作、等级评估环节“三同步”,要求社会组织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推进党建工作覆盖面。针对社区社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开展党建活动难等问题,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内生动能不足的问题,市、县积极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合肥市对新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正常运行1年,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后,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用于服务工作开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社会组织联合会竞争性奖补资金,对发挥培育孵化和桥梁纽带作用、成绩突出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给予奖补;芜湖、铜陵、马鞍山、宣城等地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亳州、阜阳、淮南、黄山等地也统筹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同时,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牵头协调原省质监局印发省级地方标准《安徽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规范》,充分发挥孵化基地的辐射引领作用。目前,全省已建设孵化基地95个,涌现出了铜陵市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芜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合肥市庐阳区社会组织创新园和包河区社区治理学院等一批典型。

三是“三社联动+融合发展”推动资源下沉服务社区治理。针对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小”、“散”、“弱”等问题,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走联合发展之路。2013年12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开办补贴、项目资助、购买服务、业务培训、实地考察、经验交流、示范创建等方式,大力培育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近年来,省民政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了200余个“爱邻联盟”项目,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实施主体,开展各项互动活动和自助服务,积极营造与邻为德、与邻为誉、与邻为亲、与邻为乐的现代社区精神。2018年以来,全省16个市先后开展了“三社联动”工程试点,累计投入资金713万元,提升了社区社会组织统筹社区资源、引进社工人才、开展社区服务的能力。宿州市积极动员村居(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为公益组织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安庆市积极推动专业社工机构建设,助力社会公益事业。

(二)在工作成效方面

通过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我省社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本来就发展与居民之中,来自于社区,它们最知道居民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社区社会组织赋权增能于社区居民,在参与过程中逐步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和自治精神,培育了社区居民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担当。通过社区治理联动让更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参与社区治理,激发参与热情。如池州市按照“一街道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的思路,精心培育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老龄、青少年、志愿者服务、文化、福利、教育、医疗保健、卫生体育、家政服务、残疾人托养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扩大群众参与度。

二是培育了社区文化。广大社区社会组织以“助力社区发展、营造熟人社区”的社会工作理念,对社区内的楼组、庭院、小道、花园、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公共场所进行功能设置和布局,通过带领社区居民设置居民文化展示栏、设计照片墙等,营造浓厚氛围,倡导了敦亲睦邻的社区文化理念。如六安市老年门球协会,在每年的妇女节、重阳节等节日期间,在各个社区组织开展门球比赛,丰富了社区文体活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滁州市社区社会组织举办的“邻里宴”、“花甲巡逻队”、“一家亲”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是实现了联动治理。社会治理需要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共建共享,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同时,尤其要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互动。在各市推进联动治理的实践中,涌现出很多社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加强联动、服务社会成员、化解社会矛盾的生动实例,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治理效率。如蚌埠市善星公益协会与蚌山区宏业村街道第一社区、稳恒者公益协会与喻义巷社区、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黄庄街道、为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经开区金滨社区等进行深度合作,安排专业社工深入社区一线,帮助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的功能。

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一些不足:一是我省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相对不多,结构不优,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缺乏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品牌;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真正实行依法登记或者由乡镇(街道)实施管理的不多,部分社区社会组织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三是培育扶持力度不大,部分社区社会组织成立以后即举步维艰;四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尤其是皖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相对重视不够;五是社区社会组织自律性较弱,自身建设能力急需培训和提升等;六是人才储备不足,社区层面不但缺乏社工人才、专业人才,也继续热心人士、公益人士。这些都是今后我们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和部署:2015年,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在推进村、社区协商中,要重视吸纳社区内社会组织等单位参加协商;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于鼓励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并提出了工作目标;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这些都表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有着很高的期待。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认知,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独特重要作用。

(一)吃透政策精神,正确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内涵和外延

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首先要科学界定社区社会组织的内涵外延,深入认识它的特质。根据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民政部2017年下发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将社区社会组织定义为“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社区社会组织属于社会组织的大范畴。它具备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包括非营利性、非行政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它的成立不是依据政府命令,而是由社区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为了共同的兴趣等目的发起,宗旨是为了社区内的公共利益,运行中应当坚持非营利理念,管理中奉行依法自治和民主决策。社区社会组织也不是一类独立的社会组织类型,它的组织形式,脱不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是基金会的基本形态,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也是按照这三类组织之一进行登记。

第二,社区社会组织又有别于登记管理机关常讲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社区”烙印。首先,组织自身对社区有天然的依赖,主要的发起人和成员必须是本社区居民,宗旨目的限定为社区和居民的公益需求,业务范围是特定的社区公共服务,多数组织开展活动的地域局限在本社区范围,少数服务能力较强的可扩展到临近社区。其次,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绝大多数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的组织,它的管理体制与一般意义的社会组织存在显著区别。管理上,社区社会组织接受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的基层党组织领导,自身党的建设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进行管理,准入管理和日常活动的管理指导职责由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承担。因此,社区社会组织的产生、活动、作用发挥、管理指导都与社区有紧密联系,缺少一项,就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第三,要正确理解对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的含义。降低准入门槛不等于降低登记条件。中办、国办《意见》提出的“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并不包括降低民政部门登记的法定条件,并不是把达不到条件的组织也纳入登记管理。这里我强调一下,在各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中,的确存在着降低法定登记条件,如降低注册资金门槛、减少登记核准事项的做法。可以明确的是,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办、国办和民政部文件精神,是违反行政法规的。希望相关市县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加以整改,省厅将适时组织相关督查。所谓“降低准入门槛”,主要是考虑到绝大部分社区社会组织规模较小,但还可以发挥正面作用,因此不将其视为“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而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将其视为单位内部活动的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作为一种降低门槛的准入政策。

第四,要科学区分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有紧密联系,像两个圆圈有很大的交叉重合部分,但也存在区别。首先,不是所有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都是社区社会组织。例如,一部分组织机构和活动范围跨地域、举办者也不是本社区居民的养老机构和社工机构,虽然也在社区内服务社区居民,但不符合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只有主要的发起人和成员是本社区居民,且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才属于社区社会组织范畴。其次,并不是所有社区社会组织都是“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例如,一些开展社区协商和维权的组织,一些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等,有的不符合直接登记的要求,就不能纳入直接登记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围。当然,关于这一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研究和探讨。

(二)充分认识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社区社会组织是协助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可靠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落实党组织领导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理念的一个可行模式,是拓展基层党委群众工作的有效手段。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家里人”、“自己人”的身份,用符合社区实际的做法,通过更加人性化、更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把实事做到群众家门口,把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有利于增进社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信任,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在开展服务活动中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在社区群众中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反映诉求,参与社区协商,可以把居民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及时转达给基层党委政府,有利于树立群众评价坐标,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二是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高度评价了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这一重要指示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靠和发动社区群众,才能实现社区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社区社会组织具有地域性和可持续性强的突出特点,较为熟知基层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的重难点工作,在议事协商、居民自治、社区环境治理、助老助残服务、文化建设、便民服务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依托,是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载体,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协商的重要途径。

三是有利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壮大,提升“造血”功能。总的来看,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及管理服务工作整体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还不高、存在“小而弱”的普遍特征,多数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管理能力、筹资能力、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距离政府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予以引导、扶持和规范。从政府层面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不足的问题,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信心和社会认同感,营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成长的外部氛围。

三、努力开创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新局面

在刚才的交流发言中,大家也都提出了自身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具有代表性,也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更好地推动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习总书记说“在当今中国,没有大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力量或其他什么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就登记管理机关而言,对于双重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职责;对于直接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具体党建工作部门和职责;对于街镇和社区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切实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就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在成立之初申请书里就要有党建方案,在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为党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 “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其次,要聚焦主责主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把脉人”,要更进一步强化业务水平,吃透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在严把登记门槛的同时,也要区分不同类型予以引导和规范。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支持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对于政治法律类、意识形态类、宗教信仰类等其他类型社区社会组织,我们要认真落实双重管理体制,从严审批和把关,从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总之,我们要将有限的资源重点投入到社区确有需要、机构相对规范、社会效应明显、具备持续运作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身上。此外,针对社区社会组织成立、解散相对灵活的特点,各市要及时清理僵尸组织、违规组织和存在负面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保持队伍的精干、有效。

第三,要抓好分类管理。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和民政部的文件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就我省情况来看,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平均已经达到150个以上,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普遍存在着人手少、工作力量弱的现象。为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坚决落实好中央确定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到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依法登记的要尽量少些,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应该是常态。

第四,要创新支持方式。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党和政府的重视,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民政部门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更是责无旁贷。各市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争取在以下几方面有更大的突破:一是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进一步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资金量和项目数,优化项目设计,细化项目内容,力争将有限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最大限度地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方面。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和乡镇(街道)要主动为社区社会组织协调活动场地、资金、服务设施等资源,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各项支持。二是在“三社联动”方面,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立足公益、机制灵活的载体优势,在日常服务活动中以社区服务项目为引领,利用好社区的各项资源设施和平台优势,发挥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三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以专业化为方向,强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人才支持,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四是在业务活动开展方面,以社区发展的大方向为指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带动群众的能力特点,引导其深入分析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符合群众意愿的服务,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实现社区受益、居民受益。五是在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方面,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展示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方面的工作成果,大力弘扬社区社会组织先进事例,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个人的表彰奖励,凝聚各方面工作力量,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第五,最后,借此机会,我再强调一下另外几项工作:

一是牢牢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双重管理体制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在新形势下,双重管理体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督促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中办发〔2016〕46号”和“皖办发〔2017〕28号”文件的要求,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杜绝业务主管单位“甩包袱”、“撂担子”、“撒手不管”等现象。

二是注意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重大风险。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培训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就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脱稿专门讲了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的风险。总书记说得很严厉:“社会组织监管空白多,重审批、轻管理;只登记,不评估考核,出现重大问题一禁了之、一罚了之;一些境外组织与境内社会组织勾连”。能让总书记在这种重大场合脱稿讲这些,说明社会组织领域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严重。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河南兰考孤儿收养所火灾”、“河南5•25鲁山养老院火灾”和“广东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案”等风险事故,充分认识当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认真化解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安全风险,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防止出现审批不严;强化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改进社会组织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保持对非法社会组织高压态势;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化解管理混乱的风险;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监管,化解政治风险;加强对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监管,化解涉外合作风险;加强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的监管,防止“乱评比”和“乱表彰”;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防止乱收费。要时刻绷紧风险管理这根弦,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经常性监管工作,确保不留一处空白、不放过一处隐患。

三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组织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社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是首要的政治任务。今年7月,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召开了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就推进省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作出部署。今年,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巡视反馈指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力度不大,省级社会组织有一半以上未组建党组织,离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有较大差距”,为此,上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专门召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部署提高省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按单位、行业、区域组建的方式,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继续开展省级社会组织“两覆盖、筑堡垒”专项行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组建基层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目前,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正在创新推行“功能性”党组织建设,各地可以参照借鉴。

四是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明确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参与产业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助困项目;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方式参与健康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促进帮扶资源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精准对接,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充分就业;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就业脱贫工程,根据自身优势为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户,提供各具特色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参与就业扶贫;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提供物资、技术、人才援助,参与文化扶贫;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今年,我们已经组织了省级社会组织扶贫“皖北行”,拟于近期再组织一次扶贫“大别山行”。各地也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谋划、再推进,确保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再出新亮点。

五是着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既可以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向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016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出部署。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也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各地要认真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一系列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利用公益创投、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来源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开展督查。

同志们,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全新的社会工程;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光荣而又崇高的事业。再过几天,就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华诞。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的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奋力开创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