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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问题探讨

日期:2013-11-15 浏览:

 

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问题探讨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贾宝明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提出要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构建,来推动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看,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协调发展的有益尝试。基于各地方不同的界定,专家认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在同类型社会组织中发挥桥梁纽带和聚集服务功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对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类型,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划分。按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生成状态,枢纽型社会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和社会自发型两种。目前,各地探索实践社会组织的“枢纽式管理”,即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设立联合会、服务中心等形式的组织载体,这些组织载体是政府扶持成立,以政府需求为主导的社会组织,可以称为政府主导型枢纽组织。与此同时,一些社会自发成立,以社会需求为主导的社会组织也在兴起,他们通过为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将可能自然形成为枢纽组织,可以称为社会自发型枢纽组织。

按照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各地的实践形态,可以归之为三种类型:一是政治性人民团体,诸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是按人群特征来划分;二是行业性协会或联合会,主要代表是同类组织之间的行业协会,具有一定行业特征或互益性特点;三是综合性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性。比如淮南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合肥市包河区搭建的社会组织指导中心、望湖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都意在发挥对本辖区、社区内社会组织的引领服务作用。前面两种类型主要是按照“属人”、“属业”的方式进行枢纽管理,后一种更多地体现为“属地化”、“基层化”的管理特征。

枢纽型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特性使其拥有以下五项功能:一是培育孵化功能。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引领同类社会组织的同时,更要具备造血功能,它能够培育孵化一些具有社会功能的社会组织,让这些社会组织发挥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联系服务功能。枢纽型社会组织具备聚合联系同类社会组织,并为其提供服务的功能;三是资源支撑功能。枢纽型社会组织具有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人才、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优势,能够为其他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源支撑;四是沟通反映功能。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代表性组织,能够代表特定社会组织群,加强与政府、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破解难题;五是人才聚集功能。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够发挥对社会组织的人才聚合作用,把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聚集在一起,让众多的社会组织拥有一种归属感,让他们真正找到自己的“娘家”,实现真正的价值认可。

结合我省实际,下面就推进市、县(市、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会谈几点不成熟的认识。

一、为什么要推进市、县(市、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道理很简单:2000年,全省社会组织是4000多个,省属社会组织是400多个,全省登记管理机构编制是109个,省民管局编制是10个。时隔13年之久,全省社会组织已迅速发展到近2万个,省属社会组织发展到1200多个,社会组织增长了数倍,但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基本是维持原状,特别是70%的县(市、区)还处于“无专门机构、无行政编制、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的状态,登记管理力量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相匹配,不堪重负。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好的政策、再好的机遇,没有人去抓、去干、去落实,都是“空的”。培育发展市、县(市、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就是要搭建一个管理服务协同平台,缓解登记管理机关力量不足而造成的工作压力。

二、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居民自愿组成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以服务社区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为目的,从事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通常包括:

1、公益服务类组织。如义务巡逻队、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心理咨询(疏导)中心等。

2、社会事务类组织。如信息调查统计中心、就业培训指导站、门诊部、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

3、文化体育类组织。如书画协会、棋牌协会、体育俱乐部、演出团队、文化艺术馆等。

4、慈善救助类组织。如居民互助社、慈善协会、慈善超市、爱心基金等。

5、法律维权类组织。如居民纠纷调解协会、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等。

三、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义?

2012年,梁卫国副省长在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上指出:加大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组织体系。梁卫国副省长在省委统战部《意见和建议》第198期上批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对完善社区自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和谐社区具有积极作用。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党组织是核心,居民自治组织是主体,社会组织是重要的协同力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扩大居民参与,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居民的民主意识, 提高居民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移, 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有利于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居民健康、文明、向上的道德情操。社会组织是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什么是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

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同一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经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名称通常称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区社会组织促进会等。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入后可作为其单位会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入后可作为其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

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我省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创新、改革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模式,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2012年,全省社会组织座谈会提出:在继续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的基础上,要按照“能实行、能复制、能推广”的基本思路,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并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等市开展了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

2013年,梁卫国副省长在全省民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扩大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范围和规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皖办发〔2013〕9号)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

淮南、合肥、淮北等全省大部分地区积极推广试点经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城乡社区枢纽型组织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全省已登记了近200家。

五、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意义?

(一)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了更好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针对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发挥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培育和完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拓展社区服务范围,丰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活动。

(二)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了更好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针对社区社会组织自我保障能力有限的实际,发挥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构建和完善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和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信息宣传、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等支持服务。

(三)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了更好地整合社区社会组织资源。针对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弱、小、散的现状,发挥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协调的功能和作用,有效整合场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承载社区公共服务的能力,扩大资源的利用率。

(四)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了更好地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学习交流。针对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理念和经验缺乏的实际,发挥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互动交流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和沟通交流,促进其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五)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了更好地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针对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不足的现状,发挥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自律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缓解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压力。

六、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一定要明确标准和要求,从源头加以规范,做到:有规范的名称和醒目的标牌;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有与其业务活动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规范的章程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规范的会议、活动记录和档案资料;有宣传服务窗口和网络平台。真正把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成为社区社会组织学习的标杆、建设的样板。

“没有思路就没有出路”,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只要我们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我省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就一定会充满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