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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素华:群众路线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统一性

日期:2013-10-22 浏览:

 

毕素华:群众路线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统一性

 

   处于社会转型进程中的当代中国,执政党有必要时刻着眼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党的群众路线”与社会组织发展具有内在统一性。在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政治领导的基础上,需要整合社会组织,通过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化的举措,将社会组织纳入公共决策过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和凝聚组织成员,提供社会服务的功能。

  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要不断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必须处理好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深入社会诸多领域存在的社会组织,尽管其代表的社会群体的利益不尽相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群体和群众的利益。在社会组织不断增多,涉及社会领域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认真考虑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处理问题。

  社会组织存在和运行的目标与党的群众路线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是统一的。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是要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目标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能填补政府转型过程中所照顾不到的空白地带。同时社会组织大多是草根民间组织,与组织成员能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和交流沟通,更能理解基层群众的生活现状。

  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和扩大党的社会基础。践行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需要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切实实现好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和权利。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推进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协商民主的精神还要求公众及代表其利益的社会组织亦能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同时为保证不同的团体均有机会参与民主规划并在过程中免于弱势地位,需创设一种包容性的参与途径,来了解并理解那些参与规划困难的群体的需求是十分必要的。而群众路线可以说是一种逆向参与模式,它所强调的是,决策者必须主动深入到人民大众中去,而不是坐等群众前来参与,这种决策模式要求决策者主动、持续地深入群众。这种决策模式提供了一种有别于传统社会公众参与模式的新的路径,有利于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的有效结合。

  社会组织也要积极构建与执政党和政府良性互动的模式和机制。在“政府—企业—社会”三维互动进行社会治理的治道变革中,政府主要承担着宏观层面的公共事务,在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应成为主体,主要承担起政府无法企及和解决不好的微观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公用物品的提供,并积极及时地了解社会组织成员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需求,及时向执政党和政府反映。对社会组织来说,要积极提升自主发展能力,提升承担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建立规范化的自我管理制度。要加强自身诚信和自律意识和机制建设,加强自身法治化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和整合组织成员凝聚力的水平,善于借用和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并积极反映组织成员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通过协商参与的方式,积极参与公共政策过程。

                                                    (作者为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