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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启示

日期:2013-10-14 浏览:

青海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启示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学习考察组

(2013年9月30日)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于9月25日组织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赴青海省学习考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在学习考察中,我团组同志通过听、看、问、议,深感青海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力大,机制新、流程有序、成效明显。很多同志认为,青海省的评估工作有些成功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表示回去后,抓紧开展评估工作,积极参加评估工作。

一、青海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特点

   (一)评估工作进展快

青海省社会组织评估进展快、覆盖面大,走在全国评估前列。全省自2009年以来,先后分四批对2010年以前成立的2500家社会组织中符合参评条件的1200家中的983家进行了评估,占应参加评估数的82%。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参加评估的430家,现已有379家参加了评估,占应参加数的88%。全省共评出4A等级的3家,3A等级的350家,2A等级的280家,1A等级的190家,未获评估等级的160家。其中,省本级4A等级的3家,3A等级的76家,2A等级的70家,1A等级的41家,未获得评估等级的157家。截至目前,全省首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基本结束。

(二)评估机制新

     青海省在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坚持结合省情,创造了颇具特色的做法。其中,评估机制独特新颖。他们坚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采取联合交叉的组织模式,即:由省民管局一名副局长任主任的省社会组织评估小组牵头,省民政厅直属单位的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省商务部门直属的省社会信用调查评估中心参加,共同承担全省的社会组织评估的具体工作。由100余名获得国家信用管理师资格专业人员组成的实地评估评分组,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社会科学院和社科联及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评估专家组,前述两组和省民政厅人事、财务、纪检等处室负责人共同组织社会组织评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估等级的评审评定。保证了评估组织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三)评估推力大

青海省结合年度检查,严格资格审查,强力推动评估。采取年检、评估一同部署,先年检后评估。凡当年年检合格,成立满两年的社会组织都列入当年评估范围,都必须参加评估。组织专人对社会组织是否参加年检、年检是否合格、财务是否规范、活动是否正常、有无重大事故等方面予以审核。确认参评资格后,强力推动社会组织评估,确保了所有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都能参加评估工作。

(四)评估流程有序

青海省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一套科学有序的评估工作流程。首先,对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省信用调查评估中心三个单位中具体承办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纪律和评估指标培训,使他们依法、公正、公平、科学地评分。其次,对当年参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培训。提高认识,掌握相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三是由上述承担评分任务的三个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若干个评分小组,每组由4人组成,取4人评分的平均分为初次评分的结果,及时反馈至参评单位,征求意见。若参评单位对评分有意见,再次派出评分组进行复核评分。四是在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1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将参评单位的有关材料、原始评分表提交评审组,请专家评定并签名。评定的等级结果及时反馈至参评单位,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提交评审组重新评定。五是及时公示评估结果。六是召开大会对参评单位颁发牌匾,并在相关媒体公布。由此建立的评估制度,确保了工作程序的规范性。一方面,激发了评估客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效的减少了人为因素,体现了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评建结合

青海省在评估工作中,坚持评建结合,确保发挥更大效能。针对社会普遍对社会组织认可度较低的实际,提出了以评估工作为基础,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设想。首先,在收集评估工作中的社会组织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开展了社会组织“征信”工作。早在2009年,青海民管局于省政府信用办合作,在筛选录用评估指标中部分信息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征集工作,共收集录入了全省社会组织的基本数据信息万余条,初步建立了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为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社会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其次,积极推动省政府把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盘子。通过多方协调,省政府已经同意将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与省政府信用网对接。其意义:一是提高和扩大了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认知度;二是为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提供了信用资质;三是提高了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二、青海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启示

(一)创新切合实际的评估体制机制,是力争评估公平公正的组织保证。青海省利用现有的有关机构力量,整合优质资源,初步建立了多远、多层、多样化的评估体制机制。一是“三个中心”在评估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民管局负责人任主任的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牵头评估工作,体现了政府指导,社会各方面可信度高;省民政厅直属的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参加评估工作,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服务宗旨和单位的公益性质,社会各方能接受;商务系统的社会信用调查评估中心参与评估,体现了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社会性,增强了社会公信力。三方面有效融合,能促进评估的公平公正,同时缓解了评估工作人员力量不足。二是“二个专家组,一个评审委员会”由获得国家信用管理资格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评分组,负责初次评分;由有关部门、社科院、大专院校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评估专家组,负责初次评定评估结果;评估评审委员会是由上述两个组和省民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评估结果终审。这样,形成了评分、评定、终评三个层次,更加保证评估公正性。还有培训机制、评建结合机制等。

(二)坚持严谨的评估程序,是促进评估规范化的制度保证。评前、评中、评后都有较严密的工作流程。评前,结合年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抓好评估和被评估两方面人员的培训;评中,先实地评估评分,后对评分进行评估审核,再评定评估结果,其中还两次征求意见;评后,开展“征信”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三)运用行政推力,是加快评估进展的有效保证。青海省在评估初期,上下联动,利用年检的行政强制性,动员引导和积极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全面推开了评估工作。全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了首轮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其做法和成效先后在2010年、2013年全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典型发言,受到表扬。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推进力,扩大覆盖面。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协同重视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手段加快推进评估工作。应规定登记满两年、当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都必须参加评估,努力提高社会组织参评率。要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导推动评估工作。鼓励市、县结合年检,开展评估工作。省、市可先抓一、两个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一是继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二是扩大评估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库,试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三是加强评估办公室建设。要有人干事,要按职责办事,要有严格的分工负责制,要重视评前、评中、评后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评估成果的利用、评估数据的收集、评估信息化的开发利用。

(三)加强培训工作。每年年初,都应对评估专家和评估单位进行一次培训,进行具体可操作的共性指导,典型示范,引导性的培训。同时,抓好市、县的培训。以培训推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