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要坚持“三个必须”
——行政执法微型心得
作为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日前对市本级一家社会团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深深感到:一是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实施。在调查取证和约谈中,必须坚持两人同行和笔录,出示执法证仵、告知权利义务、行政处罚文书现场送达并签收等基本程序。二是作出行政处罚,必须有证据支撑和法规依据。在确实掌握该团体有強行入会、搭车收费和收支不符等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基础上,还必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三是调查取证,心须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执法人员要善于运用群众工作方法,广泛开展调查走访和法制宣传,在争取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第一手真实证据。
(安徽省宣城市民政局民管局局长:吴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