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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日期:2013-01-28 浏览:

 

 

加快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本刊评论员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党的十八大对我国社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是对新时期社会组织的新判断和新结论,对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为此,社会组织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切实把加快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深刻领会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实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利益关系的日益复杂,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与需要其担负的使命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提出,其核心要义就是规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确立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正如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样。当前,社会组织既需要发展,也需要规范。要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能够由社会组织做的事情,通过政府委托、公助民办、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对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确保其既发展得好又管理得好。要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落实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政府不包办代办。要理顺社区内部治理关系,健全社区自治相关制度,规范决策办事程序,形成新的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组织体系。

二是拓宽完善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在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上,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上,要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上,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上,要鼓励社会办医。在创新基层党建工作上,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在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上,要加强人大、政协、地方、民间团体的对外交流。当前,要强化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服务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因此,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三是改革完善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各司其职、严格把关的制度形式来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容易出现“重监督管理、轻培育发展”的体制倾向。这种登记和管理的“双轨制”,让社会组织无法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更难以“依法自治”,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如法外组织大量涌现、制度约束缺乏刚性、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组织能力不足等,都与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有关。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都在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广东、安徽、湖北、北京等地先后在不同领域探索开展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要实现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目标,应该首先修订、完善扶持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法律法规,改革以管为主的体制倾向,建构以发展和服务为导向的新型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运作,公开透明。由此,通过改革完善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新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重构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法律体系,废除“双重管理”体制障碍,实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变“依附”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同时,社会组织应加强自我能力建设,规范行为,做好准备,通过公平竞争,成为更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十八大以后,我国社会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由之路,势在必行

 

来源:《社团管理研究》201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