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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日期:2013-01-25 浏览:

 

 

如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

在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钥匙忘在家里进不了门了怎么办?遇上这种情况,您的第一反应也许是找锁匠开锁。但四处张贴的“开锁”小广告显示出这一行业缺乏规范,甚至不时有利用“技术开锁”从事违法犯罪的新闻传出。2012年10月,安徽省锁业协会成立,宣布将开通热线,还要给开锁匠评职称,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消息刚刚传出,议论纷纷,众说纷纭,一时间报纸电视都在关注。保护公民财产的“放心锁”,在这些具有职称的开锁师傅手里几秒钟时间便可打开,人们不禁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多了一丝警惕和恐惧。锁业协会的成立,统一了我省的锁业服务标准,以高质量的工作标准为客户提供放心可靠的服务。作为一个行业协会,锁业协会真正发挥出了作用。

行会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组织形式,自人类产生商品贸易以来便已存在,有的是以同行类聚为组合形式,有的是以同乡相从为结合方式,二者的区分也并非泾渭分明,因为很多时候同乡大多从事相同或类似行业。而今,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的广泛存在,既是一种古老传统的延续,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行业协会、商会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11年,由安徽省广东社会组织的皖粤经贸合作发展大会,为皖带来近8000亿元项目;2012年,安徽省浙江商会成立十周年,在皖投资逾万亿元……此外,行业协会、商会在商品质量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商品质量监管,确保商品质量是各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但是质量监管的工作任务艰巨而繁杂,仅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辛勤劳苦也未必能够做到面面俱到,距离全方位不留死角的监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这方面的作用,在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与从业者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联系的纽带,让行业协会和商会在其内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质量监管作用的方式——章程、自律、监督

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前提下,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规定机构和会员的共同行为准则,惩处和排斥违规的咨询机构,提高咨询咨询机构的行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实现了行业自治。其制定的协会章程是各自规定行业范畴内从业者的根本大法,在行业内部起到了有效的约束功能。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机构的组织管理活动,是由其会员依据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选举而出的。因此协会在对会员单位企业进行规范和制约的同时,亦须接受来自会员的监督。协会进行行业商品的质量监管,解决政府的监管缺位,提高管理效率,但又不是代行政府职能,既接受来自政府部门,有接受协会内部会员的双向监督,确保了协会组织机构的有效运作和民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行业的自律。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的成员是从事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利益共同体,处于集体利益关系中,他们在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一标准的同时,必然要求维护这些利益,相互之间存在着监督情况,不容许出现损害行业利益的不法行为,危及其他会员企业的自身利益。其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利益制衡,实际上是对违法成本提前预判的警惕和防范,为商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一定保障。但是,不排除个别行业整体堕落现象的极个别现象产生,比如当年的全国奶业三氯氰胺事件,该事件造成的恶性后悔至今仍未消除,广大新生婴儿父母舍近求远、高价购入洋奶粉,甚至不惜海外订购、香港扫货。可见,一个行业的整体堕落,所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因此行业之间的相互彼此监督不可缺位。

行业协会、商会除去章程、自律、监督方面的质量监管优势之外,它还在教育科研、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着一些政府既不便介入,又无法替代的职能。2013年1月,安徽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省内14家大型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宣布以后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此举开创了安徽省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之先河,可垂示范。

政府部门面对行业、商会发挥作用时的举措——协助、尊重、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成立登记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登记部门的双重管理,目前全国包括广东、安徽、上海在内的一些地区一开始试点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变双重管理体制为直接登记管理,这本身就是鼓励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的信号和行动,同时从侧面证明了在当今社会中,社会组织能有广泛天地大有可为。随着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更多的政府职能将转移,中央政治局委员汪洋同志在2012年强调凡是社会组织“能接住”、“接得住”的都要放手给社会组织来搞。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正当其时,社会组织发展的春天已经来到。在这样的背景下,面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准确定位自己的位置,切不可强制行政干预、强行打破行业自治,如此只能将行业协会、商会变成政府的附庸甚至包袱,更不能放任自流,任由协会、商会独立于党纪国法之外,进而危害国家、社会和消费者利益。

充分尊重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是政府行政管理的行为准则之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只有在尊重的前提基础之上,行业协会、商会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替政府分忧解难,为社会多做贡献,最终造福消费者。这种尊重并非意味着政府的缺位和失语,因此对一些不法协会、商会,如“全国牙防组”等社团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重拳惩治,保证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设和发展始终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质量监管中的作用,让其发挥自身优势,维护其自身及其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协同政府做好有关监管工作,实现社会效益和商业利益的双赢局面,我们要不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最终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韩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