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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明: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日期:2012-12-03 浏览:

 

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贾宝明

党的十八大报告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强化……社会公益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围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围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围绕“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强调:“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办医”,“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围绕“继续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强调:“加强……民间团体的对外交流,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社会基础”。围绕“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强调:“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在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中,在这份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政治文件中,把社会组织放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加以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高度重视。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者和广大社会组织及其专职、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切实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努力完善培育扶持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功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自党的十七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全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到17315个,其中:社会团体1046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815个,基金会38个,年平均增长率达11.1%,基本形成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社会组织已成为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后的又一大类法人组织,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促进安徽崛起、建设美好安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特别是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合芜蚌试验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厅〔2009〕10号)、《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民管字〔2011〕28号)、《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2012年在天津和江西分别召开的全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座谈会,均安排我省在会议上介绍了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工作经验。新的历程、新的起点,我们面临着新的挑战,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者和广大社会组织,应紧密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建设现状和管理工作实际,准确把握管理与建设的重点和切入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

一、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明确要求:“简化登记程序,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政府部门要与社会组织脱钩”。 李斌省长在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上明确强调:“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政府部门要与社会组织脱钩,尽快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在合芜蚌试验区、皖江示范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对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从事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老扶弱、赈灾救援等业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开辟绿色通道,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调动社会资源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扩大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继续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按照“能实行、能复制、能推广”的原则,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严格限制并清理具有“官办”色彩的行业协会(商会),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过于依赖政府等问题。努力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脱钩,实行政社分开。

二、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要认真落实梁卫国副省长关于“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参与公共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招商引资、推动行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作用”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逐步将适合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适当方式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资助和扶持的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做法,逐步建立各级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投资或利用现有场所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满足服务内容贴近民生、公益慈善类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社会组织进驻,降低社会组织服务成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推动建立统一、合理和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探索搭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平台,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联系交流的渠道,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积极争取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中适当安排社会组织代表的比例,在政协增加社会组织的功能界别,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热忱。

三、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

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鼓励发展从事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老扶弱、赈灾救援等慈善组织,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主的自然科学学术性组织,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组织,新兴产业的新型行业协会等。对行业性、专业性、自然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可适度突破“一业一会”或适当细化分类设置,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法人基本条件、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或违纪违规的社会组织,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重组和改造,围绕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培育发展一批质量高、能力强、作用好的“品牌”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主题实践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投身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

四、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

要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协调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推动社会组织群团建设。要加强社会组织立法研究,推进社会组织地方性立法进程,保障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强化社会监督,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民政、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物价、质监、外事、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要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登记管理队伍,以满足社会组织快速增长的管理服务需求。要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步伐,采取有效措施,普及推广应用,改进服务管理手段,强化政府监管效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我省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