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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明:关于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思考

日期:2012-10-22 浏览:

关于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思考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贾宝明

    2012年9月26日至28日,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会在广德县召开,会议组织参观了宣城市部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果、听取了厅机关部分处室和各市民政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厅领导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深受启发,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引发了我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一些思考。

一、加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的有效途径

提供服务是社会组织的首要功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是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社会组织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17315个,在社会组织快速增长的过程中,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社会组织质量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均明确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和设立基金会要“有固定的住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有必要的场所”,民政部印发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均要求社会组织要有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名称牌匾等,但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有的根本就不具备法人的基本条件,没有固定的住所、必要的场所,成了“口袋式组织”,人到哪、印章装到哪。为此,各级登记管理机构应严格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条件,从源头上抓起,确保社会组织的建设质量;对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要通过年度检查等行政手段,责令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对确有困难的要推进其归并重组,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撤销登记;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开展,通过评估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争取使每个社会组织都达到有办公和服务场所、有日常办公设施和信息化服务平台、有醒目的单位名称牌匾等,通俗地说:也就是要使每一个单位都要有一个单位的样子。加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拓展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是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合芜蚌试验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厅〔2009〕10号),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民管字〔2011〕28号)均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可采取政府投资或利用现有场所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降低社会组织的运行成本”;《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将“探索建立省、市两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打造政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列入了重点工程。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是政府面向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从各市民政局的汇报获悉,合肥市正在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建设工作,芜湖市建成了镜湖、鸠江两家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工人才创业园,铜陵市将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器项目建设,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应加强对已建或在建项目的指导,尽可能使其符合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的条件,列入我省项目申报的重点,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如果能列入财政预算,也可安排部分项目经费,重点扶持几个条件成熟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项目,做几件 “看的见、摸的着”、众多社会组织受益的实事,以点带面,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三、探索建设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强化社会自治功能的有效载体

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是社会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社区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周永康同志强调:“随着基层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城乡社区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的支撑点、社会成员的聚集点、各种矛盾的交汇点,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越来越成为当务之急”。多年来,我省采取登记、备案“双轨制”,有效推动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即将出台的法规未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登记范围,为了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今年全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座谈会后,我们用创新的理念提出了建设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思路,并用省福彩公益金资助了5个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目前,上海等地也在开展这方面的探索,如果我省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试点取得成功,这样既巩固了多年来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成果,也保证了社区社会组织这块“阵地”不丢;既满足了社区建设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的需求,也缓解了基层登记管理机关管理压力、强化了社会自治功能。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既是一个领导、管理、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机构,又是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一个孵化器,也就是《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中所述的“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近年来,厅党组每年安排200万福彩公益金资助基层社会组织,这充分体现了厅党组对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我们一定要珍惜,不能“撒胡椒面”,更不能将其变成了“人情费”,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就是一个很好的资助切入点,应将钱往社区投、劲儿往社区使、政策往社区倾斜,对能够提供必要的场所、有5个以社会组织的社区,资助其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如果能够尽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不仅会形成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又一亮点,一定会赢得人民群众的赞同、党委政府的认可。社会组织通过社区这个平台也将会更加充分展示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

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是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效能的具体措施

随着信息电子技术的飞跃性发展,人们对信息电子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信息电子技术的利好越来越认知。以前我们每年都要印制许多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表格,供申请、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事项的人前来领取;以前我们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接待来人、来电咨询,有时因为解答或记录不详,往往还会造成多次反复。“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建成投入使用后,我们制作了各种登记和备案电子版表格、编制了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指南,挂至网站,需申请、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事项,可在网上直接下载、浏览,既不需要申请人来回跑,又提高了申请材料的质量,还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为了给广大社会组织乃至社会各界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在继续完善“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各市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由于社会组织数量众多,数据统计、信息采集非常艰难,我们已经委托开发了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系统,厅党组已将全省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建设列入了厅信息化建设总体项目之中,我们要牢牢把握厅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机遇,推进全省互联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建设,快实行网上登记、年检,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缓解登记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与登记管理任务繁重的工作矛盾。

五、加强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是提高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内容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是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应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要有专门的地点存放,要配备必要的保管装具,并设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但由于各级登记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和办公场所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比较乱。今年8月,民政部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督查组来皖实地察看了合肥市肥东县和芜湖市的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情况,民政部档案资料馆闫志壮馆长对两地的档案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由此可见,只要主观努力,困难是可以克服的。通过这次督查,既增强了我们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使我们坚定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信心,为了贯彻落实好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可选择抓一两个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促进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设施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