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民政局社团民管办 陈声汉、肖文方
南平市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530家,其中社会团体118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45家。1530家社会组织主要分布在各类行业、科技、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金融、服务、公益、慈善等领域。南平市在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自2005年以来,全市先后开展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社团组织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专项治理、行业协会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治理等工作。组织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科学发展观学习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努力引导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行业发展服务,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协会帮助行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技术培训等。如南平市葡萄协会,围绕“服务壮大葡萄产业,帮助农户增产增收”的目标,积极开展各项服务:一是抓规模生产,促产业发展。协会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大力宣传种植葡萄的优势和规模生产的好处,努力打造葡萄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闽北葡萄业的发展从1984年的100株,发展到目前的6万多亩;二是抓技术培训、造就“乡土人才”。多年来协会组织开展葡萄种植技术培训班400多期,培训葡萄种植人员3万多人次,为广大农村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乡土人才”;三是抓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协会为广大葡萄种植户,引进红地球、瑞必尔、美人指等新品种63种,引进葡萄套袋、秋冬季套种、限产保质等新技术6项,使葡萄的优质果比例和产量不断提高;四是抓产品销售加工、延长葡萄产业链。协会在发展葡萄产业中,坚持一手抓总量、保质量,一手抓流通、促加工。组建50多支流通小分队奔赴各地,年销售葡萄鲜果4万多吨。引进日本家庭作坊式葡萄酿酒技术,全市家酿葡萄酒6万多户,年转化果实4000多吨,提高了葡萄附加值,增加了农民收益;五是抓产品宣传、推介,提升闽北葡萄知名度。协会从2002年开始,坚持办好每年的葡萄产业活动周,到2009年,参加活动周的人数超过2.5万多人次,来自本省各地及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山东、广西、江西、台湾、日本等地的厂商200多家,有效为闽北葡萄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使葡萄产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行业维护正当权益,反映会员正当诉求。协会代表行业为会员企业维护正当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行业的要求和意见。代表行业参与制定政策和政策论证等。如南平市猪业协会,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为7家会员,追回外地不讲诚信的生猪收购户拖欠多年的生猪收购款21万元。南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代表行业就福建省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费试行一年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向来南平调研的省建设厅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协会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行规行约,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国家或地方产品标准制定,惩戒违规违纪会员,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开展行业评定等。如南平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设立了行业自律委员会、工价评议委员会,积极开展避免纺织产品价格的恶性竞争,统一职工工资、规范市场等工作。松溪县农资流通协会在自律监督上通过对会员进行依法经营、诚信经商教育、开展服务承诺,实行商品明码标价,建立购销经营台帐,进货索证备查、销售凭证、商品信用卡、定点经营等办法,建立自律监督体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四、进行行业协调,促进行业发展。协会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供法律援助、市场信息、技术咨询等各种服务。向行业发布行业发展研究情况、统计资料、产业政策,举办各种会展,商务考察。协调价格,争议仲裁,开展经法规授权和政策委托的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资质审核等。如南平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几年来先后为第二届、第三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牵线搭桥,分别组织协调了60多家会员企业参与洽谈、对接,落实项目20多个,总投资达3亿多元,为闽北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同时积极为会员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展项目对接,拓展市场,组织融资等进行联络、咨询、搭建平台。建瓯市木业协会成立以来编辑印发《木业参考》信息200多期,适时宣传国家有关木业经营的法规和政策,发布国内外有关木业的行业经营信息,协调行业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事宜,为促进行业经济发展进言献策等。
五、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协会充分发挥自身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会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如南平市律师协会引导会员律师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广大律师会员积极服务大局,主动为南平市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长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革发展、民生工程等方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协会把律师会员参与涉法活动作为践行律师使命,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措施来抓。从2005年4月开始,南平市律师协会就组织律师会员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在市县两级信访局设立律师值班室,市信访局星期三上午的律师值班咨询日已成为信访群众熟知的固定栏目,同时各地律师会员还参与书记市长接访活动、市长信访接访日、三长接访日等各种领导参与的信访活动。律师会员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以律师独特的地位,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在调处纠纷、息诉息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为抗洪抢险,灾后重建服务。广大律师会员紧紧围绕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这一中心工作。在2010年的抗洪抢险中,欣开元所、齐欣所、启新所律师会员主动深入灾区开展“律师法律服务下乡”活动,向灾民宣传上级有关救灾的政策,强化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律师会员发挥法律职业优势,贴近灾区、贴近群众,为灾区群众解答重建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极大的热忱为灾区群众服务。
六、开展科普宣传,积极服务“三农”。协会通过自身平台,开展科普宣传,积极服务“三农”。如南平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自从成立以来,紧紧抓住南平系山区农业大市的特点,把服务“三农”作为协会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努力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农业持续增产、农民增收致富。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来,协会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1683期,培训人员10.3万人次;编写发放科技资料96种23350册,开展科技咨询服务1159次,咨询服务3.7万人次;组织科技赶圩370场次,服务农民群众8.31万人次;举办科技图片展览308场,前往参观群众7.295万人次。建立科技示范基地434个、面积70934公顷,科技示范村385个、带动示范户5722户。引进新品种850项,新技术521项,为推进当地“三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南平市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看,这些社会组织的成立,对于推进行业自律,行业发展、行业分工与协作,学术交流、科技进步,促进城乡经济繁荣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活动经费不足。有相当部分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团体活动经费主要靠收取微薄的会费和需开展活动时请求外部支持解决,致使大部分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为兼职,或者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不到位,因此造成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没有积极性,或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组织开展社团工作,使社会团体履职能力弱,缺乏活力。
二、部分社会组织缺泛诚信。一是有的社会组织收了费,服务不到位;二是有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协调能力差,不能为会员和服务对象提供有效服务;三是有的社会组织缺乏组织能力,不能很好地引导会员迎接商机和挑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形象,使社会组织缺乏诚信度,没有凝聚力。
三、一些地方企业被动重复入会。主要表现在一些行业社团组织分类过细、各自为阵。如水煮笋企业,既要参加水煮笋同业公会,又要勉强参加竹业协会,如果是个体私营企业,还要参加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因为这些协会领导在当地都有一定的影响,企业或多或少都有求于他们,不敢不参加。这样一是增加了此类企业的会费负担;二是分散了此类企业抓生产经营的精力。
四、有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目前有些社会组织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在单个组织内部,还没有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机制,在行业内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同时不少社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如不依法参加年检,重大活动不事前报告,自行解散终止活动不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等。
五、相当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依法履职不到位。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行业规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负责对社会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等。但是目前有相当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监管不到位、未依法履行职责,未把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列入本单位的管理职能。只管成立登记前的审批,不管成立登记后的工作指导与监管,对主管的社会组织工作和活动情况不指导、不了解、不清楚。至使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缺失服务会员职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六、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目前南平市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即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也无力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法规不健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缺乏与法规相配套的执法力量与手段。为此、笔者认为要推进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应重点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我国目前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法规,主要是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两个《条例》有的地方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一步修改和细化社会组织法规,出台对社会组织可操作性的管理、监督、违规处罚等实施细则。从规范社会组织运作上,推进社会组织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资金上给予扶持。政府要在出台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法规的基础上,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助和鼓励那些能为政府出谋划策、感召力强,对促进经济发展贡献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影响良好的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的活动能够正常运转,增强社会组织做好各项工作的竞争意识,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三、政策上给予优惠。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行业性社会组织打品牌。如对行业协会组织指导会员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牌的产品,行业协会可从该品牌产品获利中抽取相应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行业协会活动经费之不足。社会组织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好、效果显著、工作出色,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当地政府应予以奖励。从各个方面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四、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相关决策的积极性。政府在制定有关行业政策、规划、决策时,应多征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的意见或邀请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参与调查、论证。使相关政策、规划、决策更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使社会组织在参与制定政府相关政策、规划、决策的过程中,感受到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
五、建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目前与社会组织管理有关的部门有:各业务主管单位、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及代码证年检)、金融部门(银行账户的设立及年检)。从更大的范围来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因此要通过政府协调、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办法,建立起对社会组织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即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按章开展活动,党建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民政部门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社会组织的情况,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技术监督部门和金融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年检意见,对社会组织的代码证和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对在民政部门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或一年不参加民政部门年检的社会组织,技术监督部门对其取消代码,银行冻结其账户;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不定期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有关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或纠正;公安机关对非法的社会组织进行打击。从而建立起对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管理网络,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办事、按章活动。
六、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力量。各级政府要通过给编制人员、给专项经费的办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力量,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力量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从各方面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社会组织管起来,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О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