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间组织是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城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稳步提升,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人民生活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及整个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有着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如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笔者仅就工作中的经验浅谈一下在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和把握好几个关系:
一、深刻理解社区民间组织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正确处理培育与发展的关系
社区民间组织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自发性民间组织,它包括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区社会团体。用形式逻辑下定义的方法分析,社区民间组织是民间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驻区其它民间组织共同构成民间组织整体。虽然社区民间组织也同样具有自发性、群众性、区域性的典型特征,但作为区域性的自治组织,它充当了社区居民与政府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社区民间组织是推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公益事业的外在表现是公益设施和公益活动的有机结合,实现这一结合的关键,一要靠政府,二要靠大量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其中民间组织是主要力量。政府公益事业发展规划、驻区单位对公益事业的支持、社区居民的公益心都要靠社区民间组织,尤其要靠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转化为社区公益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民主化意味着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地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政治生活,而这种参与首先表现为他们对本生活区域社会事务的广泛有效参与。社区民间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自下而上的生成途径决定了它的民主自愿性相对于其它民间组织更强。不论是正式登记,还是备案管理,社区民间组织存在和发展本身就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社区基层的具体体现,在这方面维护权益类社区民间组织表现尤为突出。
社区民间组织是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的驱动器。在大大小小的社区,存在着大量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剩余力量、下岗待业人员和身体健康离退休人员的剩余劳动力、驻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小额闲置资金等有形资源及广大居民的慈善心、公益心、奉献欲望等无形资源。激活、整合并利用好这些资源是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政府职能鞭长莫及,驻区单位无暇顾及,社区居民力不能及。作为政府和广大社区居民之间中介的社区民间组织,必须承担起这一使命。随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和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民间组织应当,也能够成为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的驱动器。
深刻理解社区民间组织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就要正确处理好培育与发展的关系。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培育与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就是培育中有发展,发展中又有新的培育。那么从事物发展的规律上看,培育既是基础又是前提,发展才是关键,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发展社区民间组织首先要扶持和培育民间组织,着力为新建的民间组织创造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和空间,待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区可以在一定的活动领域内继续做大做强,培育发展新的项目和职能,依此循环交错,共同促进。
二、准确把握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正确处理政策扶持与自我创新的关系
社区民间组织是在社区范围内介于社区成员和社区居委会之间,由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各类团体队伍或组织,它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娱乐为活动目的,具有满足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满足居民广泛的社会参与、满足居民开展社会互助等三项功能。因而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活跃社区文化,提升居民的生活品味。如社区老年大学、社区票友队、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表演队、艺术活动组、球类活动组等以文化、艺术、健身为内容的自发组织。二是方便居民生活需求。如社区托老所(敬老院)、社区公共活动场馆、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站)、社区公益慈善捐赠机构等从事社区公益事业的自发组织。三是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如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社区环境保护协会等自发组织。四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如社区志愿者和义工组织。五是解决困难居民的生活需求。如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服务和为社区广大居民生活便利提供低偿服务的便民利民组织。
作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宣传、引导和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就目前的现状看,社区成员对于社区建设的整体参与度并不高,一些社区成员“结社”意识、公益意识较弱,对社区民间组织的认识淡薄,参加社区民间组织的活动还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无组织性。现在社区民间组织正悄然兴起,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区成员明晰社区民间组织的定位、地位、职能及与他们有何利益关系,扩大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成员中的认同感、影响力和辐射力,从而提高社区成员组织、参加社区民间组织的积极性、自发性和自觉性。
二是加大引导力度。对那些在社区中基础条件好、运作规范、发展潜力大、在社会管理中能发挥较好作用的社区民间组织,要重点扶持,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也可对发挥作用较好的社区民间组织进行表彰,使其能够在社区中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启发社区成员认识社区民间组织,加入或组建社区民间组织,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现在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普遍缺乏经费,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靠社区居委会建设经费补贴,极少部分经费来源于自筹,这就造成活动开展的越多需要补贴的经费也越多,无形中给社区居委会带来了很大压力。因引,要通过政府出资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办法,建立社区组织发展基金,采取项目申报的办法,向社区民间组织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以保证社区民间组织有经费搞活动,有能力提供社会服务。
作为社区三大自治组织之一,社区民间组织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不能完全依赖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社区民间组织也要在发展中争取自我创新。
实施自我创新,要摆脱政府的管理与束缚。目前社区民间组织实际并没有真正承担起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等社会性事务,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更好的发挥出应有的功能。由于社区民间组织它比政府单位更灵活,比居民小组更有效,因而可以解决社区工作量大、要求高而居委会人手少的尖锐矛盾。将社区内大量的社会性事务交由民间组织运作后,可使社区居民回归到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的角色本位,成为沟通、协调政府和社区居委会间的“一根线”,起到组织和监督作用。
实施自我创新,要求社区成员要树立互助维权的责任感,以组织的形式共同维护自己的权利。当前社区居委会由于人力、精力、时间所限,尚不能达到可以照顾众多居民中每一个体的利益。那么通过自己所在的社区民间组织以合法渠道向政府传达信息,有助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全面了解和吸收群众的想法,使决策进一步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另外,社区成员建立治安巡逻队、环保自治会等都可切实维护自身居住、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是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的过程。
实施自我创新,社区民间组织工作人员要努力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充分显示爱心。建立、参与社区志愿者组织,为别人(主要是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援助,不仅体现自身价值,而且使社区充满爱。培育社区中介组织使社区志愿者更有组织、更能发挥作用、更增进志愿者之间的交流,更有助于扩大志愿者的影响,使更多的社区居民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文明水准。
准确把握社区民间组织的特点、性质,就要正确处理好政府的政策扶持与自我创新的关系。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旨在促进行社区民间组织的更好发展,是一种间接帮扶手段,而社区民间组织的自我创新是寻求出路,谋求发展的要求和目的。如果单纯依靠政府扶持,那么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而且,应该看到政府暂时适度的政策扶持,只是为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较为脆弱时提供的一种临时性帮助,而社区民间组织的自我创新发展才是长久的,是现实社区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必然需要。
三、 紧紧抓住社区民间组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守阵地与创品牌的关系
目前各地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层次还很不平衡,大多数社区民间组织仅能在本社区范围内完成一些简单的业务活动。有的社区民间组织活动不经常,形式比较单一;有的受资金来源的限制较大,导致活动搞不起来;有的则完全听命于社区居委会的指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并没有完全充分地展示出来;有的搞了几年还是一个备案制的组织,凡此种种,都是观念转变不到位的表现。虽然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较慢是有一定原因的,但按部就班的年年老一套做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社区民间组织不能把自身的组织定在守阵地上,而要更加开放,更加完善,更加活跃,在创品牌上下功夫:
一是要突出重点,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广开门路,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专业优势,与街道、居委会联办或独资兴办为社区特殊群体服务的民间组织,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各级各部门可将政府对社区服务的直接投入方式转变为奖励性、委托性、补贴性或购买性的方式,对一些基础好、发挥作用好、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区民间组织予以扶持和奖励。重点支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公益性民间组织,着力构筑公益协会、公益服务中心、公益服务站立体网络,与“星光计划”社区服务分类管理有效整合,以“社区公益服务存储器”为载体,充分调度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尤其是为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二是要强化管理,将社区民间组织纳入服务与监督一体化网络。根据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民间组织双重管理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省、市、街道及社区民间组织四级监督网络,围绕社区民间组织和驻区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重点强化街道、居委会两级网络建设,通过逐级签订社区民间组织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服务承诺协议,切实落实案件举报、检查、查处、考核和诚信评估等制度,实施微机管理,提高监督和服务效能,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的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与监督一体化网络系统,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社区民间组织关系。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在提高社区民间组织能力的基础上,强化其民间性,探求民间组织管理和服务社区的民主自治的全新途径。从经济和社区发展的需要出发,找准各自的职能定位,尽快理顺政府和社区民间组织的关系。抓住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机遇,采取政府委托、购买的形式将社区居民需求和社区资源调查统计、社区服务标准的制定推广和质量评估、社区工作者的组织协调和培训、社区公益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社区居民便民利民低偿服务和困难群体无偿服务的提供等职能转移给社区民间组织,政府集中精力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宏观调控和监督执法,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各部门直接管理服务社区和社区民间组织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紧紧抓住社区民间组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就要正确处理好守住阵地与争创品牌的关系。社区民间组织的守阵地问题是发展的前提基础,如果连自己的阵地也守不住,又何谈发展呢?创品牌是发展的一种延伸,是通过借鉴某个社区民间组织的品牌发展之路,带动社区其他民间组织的共同发展。从发展的角度看,守阵地同时又是一种保守和消极的做法,因为它不能保证社区民间组织在短期内有良好的表现和发展,而创品牌才是开放的积极性的表现,通过社区民间组织精心打造自己特有服务品牌,其自身才能有广阔的发展前提,通过辐射带动作用,最终达到其它社区民间组织的共同发展。(通化市民政局:周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