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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2009-03-19 浏览:

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霍山县民政局 项学文)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得到了全面发展,影响范围也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功能和作用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和了解。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社会组织的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发展中相当程度上存在着一些较突出的问题。笔者调研并结合工作实践,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登记管理机关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基层登记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是:一些地方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而是和其他股室合署办公,每名工作人员身兼多职。无论是人员配备,工作能力,还是管理手段都有所欠缺。尤其是近年来,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登记管理工作日趋繁重,一些地方工作人员仅能勉强应付一般的日常登记工作,面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则无暇顾及,这在发展和管理之间就会形成了一定的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重登记,轻管理”制约社会组织发展
    登记管理机关侧重于日常登记和宏观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则注重于社会组织的日常业务活动指导,这样往往会导致两种倾向:
    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不严,草率审批。业务主管单位在审查申报材料时草率行事,签个字,盖个章,走形式,甚至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不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导致部分“三无”组织的产生。同时,由于执法查处手段和人员力量的不到位,给民政部门审批带来困难。如果不审批,往往给登记机关带来行政不作为的不利后果。
    对双重管理体制认识不到位。由于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不熟悉,很多业务主管单位认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都是民政部门的职责,自己只是在审批成立时下个文、签个字、盖个章,开会时到个场,表个态,没有认识到其在社会组织日常业务活动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对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加之执法查处大多局限于一年一度的年检,手段单一,力度不够,使得双重管理体制在基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社会组织内部和外部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社会组织都要按照规定的示范文本制定适合自己的章程,并经该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报民政部门核准;社会组织都应有自己的章程,建立组织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落实情况还不尽人意,一些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按时换届、变更注销登记等无法按章程要求规范进行。
    财务状况混乱在基层,一些社会组织的活动资金达不到法定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先将活动资金打入相关帐户,在完成验资注册后,就将资金抽走,造成“空壳”组织。财务制度也不尽完善。有些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建设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者是和行政、事业单位混在一起入帐。除了一部分社团收取少量会费外,大部分社团组织根本没有也无法收取会费,有些社会组织甚至连银行帐户都没有,更谈不上有组织开展活动的独立资金。
    档案管理不规范
    一些基层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普遍存在分类不准、排序不规则、备案材料不完备、归档不及时、缺少专人整理保管等现象。因相关管理人员调动,使得一些社会组织的档案遗漏、丢失,有的组织档案甚至只有一页批文,其他基本信息和状况得不到如实反映,这将给日后登记管理机构对其资料的留存、备查带来不便。
    针对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加强登记机关队伍建设
    设立专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选派政治性强、理论素质好、工作作风正的干部从事登记管理工作,使登记管理机构和人员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组织工作相适应。
    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做好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团负责人、专职人员及业务主管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以年检审查为监督机制的总抓手,完善年检方式,开展上门年检、会合年检、“一站式”年检等,创新年检方法,充分发挥年检的作用。同时,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司法、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组织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另外,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引导其自律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倡导社会组织开展自律、诚信活动,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引导其逐步做到自主、自立、自律、自强,使管理步入规范化,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造福社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