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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复核鉴定模式的探索与作用

日期:2008-08-20 浏览:

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复核鉴定
模式的探索与作用
安徽省价格评估鉴证协会会长  夏家福
【论文摘要】
    资产价格评估鉴定在诉讼活动中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和保护合法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探讨了司法诉讼中资产价格评估结论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由民间组织设立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必要性和作用。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这是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确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法律规范下,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里,涉及资产评估“部门垄断,行业分割”的管理混乱局面将得到根本治理。全国人大《决定》虽然只明确规定了法医类等三项鉴定类别,但规定了包括资产价格评估在内的其它司法鉴定,属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目前,涉及资产价格评估的部门管理规章政出多门,诸多方面矛盾和冲突依然存在。资产价格评估没有纳入明确规定的司法鉴定类别,一定程度上与资产价格评估还有不少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很大关系。2000年,国务院清理整顿了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要求从事中介评估行业机构脱钩改制,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为保障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实现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权利,2001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涉及司法资产评估的管理部门、委托对象、从业人员等均发生了很大变化,中介评估机构全面进入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中涉及的各类资产价格评估活动,并主要承担了除刑事案件以外的资产价格评估鉴定业务。
    由于资产价格评估立法滞后,部门割据,管理主体多元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司法权威和公正。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工作,2003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物价局联合下文,授权安徽省价格评估鉴证协会,成立全省法院执行案件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民间组织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对标的物评估价值有异议时进行复核鉴定。2006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精神,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在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于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准许重新评估的,要委托安徽省价格评估鉴证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重新评估。用地方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机构性质和职能。
    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精神,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专业技术上的谁对谁错,不能用行政权力来解决,专业技术上的问题应当由专业人员解决。根据司法鉴定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由相关行业协会出面,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设立行业协会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必要性
    (一)设立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提高评估鉴定质量的需要
    一份评估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取决于很多因素,诸如,鉴定材料是否齐全,鉴定的步骤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评估的方法是否合理,评估原理是否被公认、评估依据是否充分等等。如果这些方面都符合要求,而且标准很高,评估鉴定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然而,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各类专业评估都有部门规章可循,但统一规范管理无法可依。尤其是,各部门、各地区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发展不平衡,评估机构和人员良莠不齐、业务素质高低不一,这些因素对价格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性都会产生影响。
    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是遴选的各专业机构评估人员组成的,各位专家除了精通本评估专业的鉴定技能,还可以使用自己机构的鉴定资源,按照评估程序审核论证,客观公正进行鉴定活动。凡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属不同评估专业的鉴定标的物,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从专家库中抽选对口专业评估人员进行复核鉴定,这样,既符合司法鉴定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有利于提高评估复核鉴定工作的质量。
    (二)设立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树立司法评估鉴定公信力的需要。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种情况是,当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了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不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是不同的鉴定结论;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进行评估鉴定,由其它评估机构重新鉴定可能会出现不同结果。全国人大《决定》的第8条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和范围限制”。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由于评估机构之间没有、也不允许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双方都不能否定对方的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评估鉴定结论的本质属性是诉讼证据,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经过法庭质证,其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已得到肯定和认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选择采信哪家鉴定结论,只能参考依据权威性与公信力因素。
    司法评估鉴定活动因其科学性、规范性而使其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但一旦出现评估鉴定结论的不一致,那就是一种经验、能力、专业技能的差异。因此,设立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资深专业评估人士把脉会诊,共同对出现争议的评估鉴定结论进行复核鉴定并形成终局性的意见,是国际和国内评估业通行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设立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促进司法鉴定公正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现状和评估鉴定活动的特点,决定了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存在的必要。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由各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的松散型的民间组织,与其他评估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不易受到委托机关、上级部门和当事人等因素的干扰,消除了评估鉴定活动中的利益瓜葛关系和部门保护主义的现象,其超然的独立性有利于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鉴定结论,促进了司法鉴定公正。因此,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避免评估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暗箱操作的有效形式之一。
    二、设立行业协会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在提高鉴定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减少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情况,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一些重大疑难司法评估鉴定问题,不同诉讼阶段、不同评估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差异很大,当事人不断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增加了当事人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申请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估复核终局鉴定,既给当事人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渠道,又从程序上有效控制了重复鉴定的次数。
    (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近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商事案件中,资产价格评估鉴定结论的客观准确,对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缺乏权威公正的评估鉴定结论,跟没有次数限制的多头评估鉴定一样,会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和保护。
    (三)充分利用社会评估鉴定资源
    经济鉴证类中介评估行业清理整顿、脱钩改制以后,价格评估行业陷入无序发展,导致了机构重复设置。同一地区、不同机构;不同地区,不同机构,资产价格评估行业的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价格评估专业整体优势难以发挥,造成社会鉴定资源浪费。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各位专家是由各专业评估协会推荐,或来自于规模较大的评估机构,这些评估人士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利用他们的专业特长作出的评估意见,不仅保证了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具有准确性和权威性,也体现了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实现鉴定资源共享的优势。
    三、设立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模式
    当前,从事司法评估鉴定工作,首先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国人大《决定》法律规定上来。行业协会设立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组织和形式上,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面向社会中介评估机构,遴选一批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专业评估人员组成专家库。
    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设置应采取“机构相对固定,人员相对分散”的模式,由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受理业务委托,安排组织复核鉴定活动。根据评估鉴定标的物的专业类别,在不违反回避原则的前提下,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三名以上、来自不同评估机构的具有执业资格评估人员,组成复核鉴定小组,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价格评估结论进行复核并作重新鉴定。
    安徽省价格评估鉴证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四年多来,摸索建立了一个评估鉴定专业技术上的评价机制,协会组织专业人士、发挥专业特长、解决专业问题,实现“定纷止争”,在规范评估行为、减少鉴定争议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先后对司法机关委托的100多起案件中评估鉴定争议进行了复核鉴定或咨询论证,没有发生一起有异议而再提出上诉的,解决了一些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鉴定公正。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复核鉴定工作,充分发挥了民间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