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学会优势科学做好医鉴工作
安徽省蚌埠市医学会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交由医学会负责,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医学会的极大信任和考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对医患双方以及卫生行政、司法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具有重要影响。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整体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事故技术争议性质已从单纯的个别医患矛盾发展为综合医学、法律、经济、伦理、人性、道德等各方面的因素复杂的社会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患矛盾中明确是非和责任的重要方式,是医方举证责任中重要的证据来源,也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结合点及解决医患矛盾的新起点。
通过二年多实践和探索,我们体会到医学会在受理争议案中正确确立鉴定学科是整个医疗技术鉴定过程的关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规定:“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由此规定了医学会对鉴定学科选择的裁定权,二年来我们工作实践的体会:
1、确定鉴定学科专业的注重点
1.1、鉴定的目的 医学会确定学科专业首先要围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医学科学原理为指导,准确定性,明晰责任,才能保证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质量。
1.2、鉴定的公正性 医疗事故争议是由于医疗行为而产生的,医学具有自身的科学体系与理论基础,必须要有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这应是医学会确定学科专业的主要原则。
1.3、鉴定的科学性 由于医学科学技术不断的发展、学科专业划分越来越细,为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涉及不同学科专业的医疗事故争议在确定专业时必须符合医学科学的基本规律,由与之相关的学科专家组成鉴定组。
1.4、鉴定综合性 医疗事件常有其专业多样性、涉及环节复杂性、未知领域多变性的特征,给确定学科专业带来诸多不确定性,这时要综合鉴定个案的特点和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2、确定鉴定学科专业的具体操作
医疗争议涉及医疗行为,患者损害后果,相互之间的关联性等要素通常在医患双方提出的争议要点中得到具体的表达,这些争议要点往往是确定鉴定学科专业的主要依据。
2.1、医疗行为 医疗行为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判断等综合性内容的行为。患者在一个整体的诊断过程中可以接受单学科专业或多学科专业的医疗行为。在医疗行为中出现争议时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是局限性时,仅与经治某学科专业科室有关,而与其他学科专业无关,则经治疗科室专业即可确定为医疗技术鉴定的学科专业;医疗行为的影响可能为扩散性时,引起争议的医疗行为涉及多个学科专业,这时其他学科中对患者后果最具关键性的学科专业则确定为鉴定的主要学科专业。
2.2、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后果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动因,也是争议要点中不可缺的内容。医患双方争议要点中涉及的损害后果,是对确定学科专业的明确提示。当损害后果的学科专业与患者争议涉及经治科室的学科专业一致时,可将经治的学科专业确定为所需的学科专业;当损害后果涉及经治科室以外的学科专业,也应将其定位为技术鉴定所需的学科专业,当损害后果涉及包括经治科室在内的多个学科专业,应从中找出与损害后果直接相关的学科专业确定为医疗事故鉴定的学科专业。
3、确定学科专业存在的难点
临床医学的错综复杂,多种非技术因素与在医疗环节中的参杂渗入,卫生行政部门目前没有出台确定学科专业原则性的规定,中小城市的医疗学科专业的划分存在一定差异,这些都将会对鉴定结论产生的一定影响。总之界定专家鉴定的学科构成、合理组织专家鉴定组工作是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科学性的最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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