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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间组织的“和谐细胞”作用

日期:2007-11-09 浏览:

发挥民间组织的“和谐细胞”作用
淮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朱世凯
 
    近年来,我市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在经济、政治、科技、文艺、体育、卫生、社会管理、社会福利、招商引资等各领域,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民间组织的“触角”向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延伸,若干“和谐细胞”积极作用已经得以显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开始发挥出社会“黏合剂”和社会矛盾“稀释剂”的作用,在加快我市地方经济、科技、文化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民间组织是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的新平台,在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在“双重管理”和自我管理的规范下,已成为社会“和谐力”的生长源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市民间组织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数量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明显提高,已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目前,全市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间组织共504个,其中行业类社团19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6个、社区民间组织178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32个。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全市民间组织的会员总数已达到20万人(次),占全市人口的10%。
    民间组织是一个新的组织平台,具有集聚个人(体)的社会功能,可聚集人们的聪明才智,激发各行业人们的创造活力。我市民间组织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广泛开展学术研讨交流、技术攻关培训、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等活动,积极参与救灾帮困、拥军优属、慈善公益等重大社会行动,在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艺术、农村经济等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社会建设中显示了“和谐细胞”的活力,具有创造公平环境,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活血化淤”化解矛盾的作用,发挥了“各种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民间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促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二、行业协会是整合生产力要素的有效组织,在提供高产业综合效益的过程中,通过自律协商的方式,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争取内部和外部“和谐发展”的环境。
    行业协会是企业个体联合的组织载体,是我市经济组织之间的桥梁。近年来,行业协会在保护产业、支持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肩负着维护行业利益,组织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与国内外有关行业组织的联系等作用。其本质是为了沟通交流、开拓市场、提升效益。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具有争取“公平竞争、求同存异、效益互补、共同发展”,创造“和谐发展环境”的作用。
    一方面是争取和谐发展的内部环境。我市的部分企业创办协会之初具有自发性,有人片面理解为行业协会就是要企业去争利益、抢市场,为企业打“商战”。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引导,协会以章程制约、组织规范、政策引导等方式,制订行业规范,在价格、质量和诚信等方面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等。另一方面是争取和谐发展的外部环境。随着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协会功能的不断增强,一些行业协会在对外交往与招商引资方面初步显现出“争取外部和谐发展环境”的能量。如淮北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淮北市土地经济研究会、淮北市温州投资联合会等,都在内外环境中发挥了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农业类的专业经济协会、民办科研机构以及社会保障救助类的民间组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促进“三农”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使农民对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并为全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供了典型示范经验。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32个,主要有:农户+农户型、农户+企业型、农户+基地型、支部+协会型。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把分散的农户、企业、合作社连成统一体,为一村一业一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户抗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了加工企业加工农产品的质量,有力地推动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解决了农户、企业、合作社个体想办而办不成的事,一批功能强、作用突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渐露头角。市果蔬产业协会、市禽业协会、市食用菌协会、市水产品产业协会、市奶牛协会、杜集区段园葡萄协会、杜集区养鸭协会、杜集区朔里镇苹果协会、濉溪县养猪协会、濉溪县农副产品加工协会、相山区李桥杂果协会、烈山区石榴协会、烈山区洪庄村花卉协会等20多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分别被省、市政府授予“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称号,成为引领农户生产、开拓市场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
    四、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是吸纳和整合社会资源的组织载体,是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重要力量。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共同体”的重要组成。我市现有各类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备案的178个:有志愿者队伍(组织)、业主委员会、老年协会、计生协会、体育协会、等;也有老年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文体表演队伍等;还有帮困、爱心、捐助工程等公益性社区民间组织。实践证明,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居民彼此交往和沟通的桥梁,同时又是居民参与社区各项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桥梁,是社区居民生活共同需求和共同进步的组织载体,具有扩大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帮助居民表达意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社区服务和文明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功能。
    我市参与安全、服务、文化、自治、公益志愿等类型社区民间组织的有上万人,其作用融合于社区、家庭及居民之间。尤其是社区民间组织中的志愿者队伍,最具有公益性和奉献性,所开展的服务、捐赠、慈善等活动,在为困难群体排解思想矛盾、开展心理救助、协调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海宫、安康等社区“俱乐部”、“爱心超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阳光工程”等为社区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服务的公益类社区民间组织,已经成为促进民主自治、便利群众生活、化解民事纠纷、构建和谐社区的中坚力量。还有各类提供一技之长为社区服务的志愿者,广泛开展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扶贫济困、助孤助残和法规宣传等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促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共识,促进了社区的和谐。
    五、慈善公益类的民间组织弥补了政府救助能力不足的缺点,扶贫济困活动缓解部分家庭的生活困难,化解了潜在的心理积怨,“第三次分配”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在建立经常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机制中,我市的慈善救助体系初步形成,使困难群体得到了更有效的帮助。如市慈善协会,多年来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施善、进步”的慈善精神,通过助老、助学、助贫、助医、赈灾、大型慈善公益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拾遗补缺作用。先后发起实施了“献爱心”、“一助一,明天计划”工程,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我市部分孤寡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特困学生、危重病人的困难与生活,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兴起,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缓解了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增强了社会教育卫生事业的成功,起到了拓展就业、培育人才的积极作用。
    目前,现有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66个,其中民办教育类14个、劳动培训类19个、文化类2个、体育类4个、科技类3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蓬勃发展,在吸纳民间资金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拓展教育、增加就业、推动公益事业等方面显示出了独特的作用。去年举办“帮困助学”、“扶贫助残”、“送岗位”、“送科技下乡”等活动11次,参加民非单位168个次,免费服务3138人次,低与成本价服务8820人次,直接社会效益53.11万元。
    民办教育机构通过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联合、重组不断做大做强,成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形成了多种办学模式并存的格局,不仅使淮北的民办教育异军突起,有力地促进了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还向社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就业岗位,极大地缓解了政府的部分压力。
    卫生、劳动保障、体育文化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了扩展场所机构、增强服务能力的作用。如卫生医疗机构,尤其是城乡站(所),在区域布局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居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并已成为当地的骨干医疗机构,对居民的医疗保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再如体育类、文化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戏迷俱乐部、健身馆等,适应社会(市场)需求,创新办馆方式,拓展体育、文化效能,充实精神文明。
七、学术联谊等民间组织,用各自的优势知识(技能)在科学文化等领域对不同的群体开展服务,其“和谐细胞”的作用浸透在每一片土壤。
    我市有学术类、联谊类等社团组织45家。学术类主要分布在政治、文化、法律、哲学、社会和一些自然科学领域;联谊类主要是高层次科技人才、企业家等群体结成的组织。近年来,这些组织活动健康活跃,在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国内间交流就、引进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社科联、市科协、市文联等团体会员单位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推进群众文化研究和交流活动的开展。如社科联积极发挥民间组织中社科人才的作用,经常组织演讲与授课,使众多的普通市民得到高质量的社刻辅导。市文联、市科协等所属学会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深入基层指导、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农村为居民、学生、干部、农民等作科普报告。医学会等为医护人员作“SARS防治”等技术辅导。
    八、民间组织在社会公益管理与服务中已发挥重要作用,已开始承担部分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
    民间组织在社会公益管理与服务中已发挥重要作用,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政府移交出来的职能,帮助政府“瘦身”转型。行业协会替政府承担微观经济管理职能,通过制订行业规范,在价格、质量和诚信等方面促进行业信誉,制约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包括资质、评审、认定等工作,分担了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既弥补了政府功能的不足,又促进了政府的“瘦身”。如房地产协会、计算机协会、市餐饮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等,均不同程度地发挥了民间组织辅助政府管理的功能。与此同时,通过正确引导和规范管理,2006年我民间组织管理局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我市文化行业方面的协会,多年来不断完善自我建设,积极展开履行协会职能,坚持统筹办会,在完善章程和行规的基础上,建立了学习培训、会议安排,自律管理、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班子自律等项目制度,做到各项管理有章可循。协会始终以自律为发展之道,把转变经营者的观念、规范经营行为协会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等活动,纠正了娱乐、网吧、印刷业中的一些不良行为。针对当前娱乐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对部分中、小学生迷恋电子游戏机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会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宣传和行业行为规范等,净化我市文化环境。
    九、民间组织发挥“和谐细胞”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民间组织“和谐细胞”的健康生长,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我市民间组织虽然有了真正发展和可喜的进步。但是,民间组织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社会认同不够、职能定位不准、功能相对较弱、管办色彩浓厚、政府让权不够、扶持机制不全、专业人才缺乏、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经济发展水平高、民主政治推进快、民间结社热情高的新形势下,*挖掘各种社会资源,培育保护好民间组织“和谐细胞”,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应需要采取一些必要措施。
    第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间组织的领导。要把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作为构筑“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主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使之切实担负起民间组织的政策落实、发展规划、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等工作。要切实解决县(区)级民政部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三无”问题,即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无专项工作经费,以适应当前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需要。
    第二,科学规划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民间组织的发展需要由政府部门进行科学地规划,制定全面发展目标,将民间组织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使民间组织在数量、种类、布局等方面更加符合市场和社会的需要,避免盲目发展或管办色彩过浓的问题。
    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独有的中介功能。政府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把一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分离出来,把原来由政府独家包揽的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事务转移出来,交给民间组织承担,充实民间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社会作用,使民间组织成为发展市场经济和促进机构改革的有力支柱,全面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统一认识、通力协作,需要在相关配套政策上给民间组织相应的扶持,帮助民间组织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在管理中培育发展,在培育中管理规范,促进民间组织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