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以安徽泾县王直助教中心为例
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政法系 徐财松*
近年来,我国民间组织得到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纵观整个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发生作用作范围,不难看出,大多数民间组织集中在城市,在城市群体中发挥其作用,而中国最广阔、人数最多的农村地区,很少看到民间组织的身影。在中国迅速发展的21世纪,当我们把目光聚集到农村,提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时,也应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下面就笔者调查个案来分析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就如何发挥民间组织在农村中的作用发表一下个人观点。
一、王直助教中心
2007年暑假期间,笔者带领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对安徽泾县王直助教中心做了为期一周的调研。王直助教中心,是泾县民间人士王直老人利用当地现有资源,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成立的寄宿制培养中心,性质为民间非企业单位,挂靠县教育局,现将安徽泾县王直助教中心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王直,原安徽泾县孤峰文化馆工作人员,一生经历崎岖坎坷。在充分了解泾县当地落后教育状况后,从1998年起就致力于教育公益事业,每年从工资中拿出三千元资助贫困学生,并募集资金22万改造了盘坑、田坊两所小学校舍。20世纪未本世纪初,正值当地外出务工高峰时期,当地留守儿童问题逐渐凸现出来,王直老人通过深入调查,发现留守儿童有三大特征:生活上无人照顾,学习上无人辅导,行为上无人监督;而且乱花钱不学习。于是,自己改建原孤峰文化馆一废弃工厂,办了“外出务工子弟服务中心”,招收留守儿童,实行集中供养,一方面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生活和教育环境,另一方面为务工家庭解决后顾之忧。
王直助教中心培养模式。助教中心的宗旨:“关注留守儿童,扶持贫困学生,为百姓排难,替政府分忧。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以人为本,素质先行。注重培育人才,力求满足求知者和家长的愿望,协调升学途径。竭力把中心办成‘留守儿童的温馨家’、‘贫困学生的保护伞’。”招收留守儿童,中心实行收费集中培养,费用以维持中心日常运行为准,不以盈利为目的。内部实行严格的生活管理,制定统一作息时间,男女生分别有专门的生活辅导,制定了“十不准”、“二十条纪律”等规则。强调先做人后成材,实行道德教育优先。加强同学之间互动,锻炼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学习辅导,白天安排正常学校学习,晚上聘请专门教师进行学习辅导。暑假有夏令营,安排功课复习与能力教育。假期还用专车安排孩子集中与父母见面,平时中心两部电话方便孩子与父母随时沟通。严格的生活管理创造了儿童社会化的正常环境,人性化管理的关爱、与同龄群众的互动弥补了亲情缺失的不足,在助教中心的孩子教呈现出活泼开朗,积极上向的风格。亲情缺失造成的落莫与孤独在这里得到部分补偿。
2007年3月王直助教中心到民政部分注册,实现了正规化,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挂靠教育局,正式名称也是在注册后拥有的。至此,王直助教中心已经走过近十个年头,其在孤峰当地产生很大的影响,解决了留守儿童问题对务工家庭带来的困扰,为家庭务工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后方环境。王直助教中心模式先后被CCTV-1新闻联播、CCTV-10经济半小时、CCTV-12今日说法,还有安徽电视台等等媒体报道,各大报纸也纷纷给予关注,甚至得到李长春、刘云山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值得称赞,应予宣传”。
二、王直助教中心启示
很明显,无论从运营模式,还是运营理念,王直助教中心在注册前后都是一种民间非企业单位形式。其运营主要靠个人坚持非盈利理念(当然注册后会受到法规制约),从事实实在在的社会公益活动,为当地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王直助教中心从运行方式到运行理念,为民间组织在农村发挥作用提供了样板。王直助教中心有以下几点启示最为重要。
一是将农村现有资源集中起来为农民办事,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留守儿童问题是劳动力外输地区面临的极其棘手的问题,近些年来政府、理论界、新闻媒体等都极为关注,纷纷献策献计,王直老人用实际行动向世人展示了其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从农村现实出发,利用当地资源,办起了留守儿童寄宿制中心,结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效果明显,便农惠农,为务工家庭解决后顾之忧,提供了稳定的后方环境。现阶段农村发展,急需调动农村现有资源,实现有限的资源整合。结合农村实际,从实际出发,才可能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才能实现农村真正的发展,这是新农村建设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二是实现了农民内部的合作,组织化程度高。助教中心虽然组织起来的只是留守儿童,但将留守儿童送来中心,证明家长都达成与助教中心的合作,中心向村民提供的产品是留守儿童的教育。这种合作能够达成,一是由于村民对中心比较信任,二是中心能为村民带来实惠。
三是实行财务、业务公开化,接受社会监督。王直助教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两块,一是社会捐助,二是向留守儿童收取费用,社会捐助主要靠其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王直老人高尚的个人品质支撑。对资金的募捐和使用主要靠捐助者、使用者、社会大众三方共同监督,并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对资金的滥用。王直助教中心每月都有中心简报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活动及资金使用状况,而且中心里每笔资金的使用都有详细记录。中心财务帐务随时可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审查,建立了群众对中心的信任,有利于中心持续运行。现在一些组织解体的重要原因就是财务混乱,缺少群众信任,少数人的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制约。王直助教中心有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板,接受社会监督,获取群众信任,才能最终实现事业的持续发展。
四是处理好组织与政府关系,实现组织明确定位。王直助教中心的运行,靠自主经营,其运营、领导等并没有受到政府的影响,这有利用其发挥自主能动性。政府只扮演宏观指导与监督角色,具体运营完全由组织内部决定。
三、新农村建设需要民间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上世纪未本世纪初,三农问题逐渐纳入世人视野,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对农民、农村的研究逐渐丰富起来。从国家政府到理论学界都给予农村、农民、农业极大的关注。近年来连续三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足见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号召指引了农村发展的方向。
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加强农民合作。实现农村合作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强国家行政权力的介入,如大集体时期修建农业水利设施,税费时期的义务工;二是传统的村庄内生组织,如宗族组织,能够给本宗族成员形成强大的外部压力从而达成合作。本世纪初,为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政府果断地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对农业进行补贴。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又不得不进行基层政府改革,精简基层机构组织,进行合乡并村,使得建国以来渗透到社会基层的国家权力未梢逐渐退出乡村舞台,实现了国权退,靠国家权力力量促使农民合作的机制瓦解。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性观念的渗入,以及国家政策对宗族组织的打压和取缔,农村传统的宗族等组织又逐渐解体,传统的促使农民合作的力量消失。当国家权力和传统促使农民合作的力量都退出乡村舞台时,农民合作能力就会越来越弱,个体原子化状态越来越明显。而繁重的农业劳动单靠个人力量无法完成,原子化的村民要么增加合作成本,要么合作不起来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新时期农村内部如何实现农民合作的问题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的问题。
民间组织在农村的发育可以促使农民之间的合作。当国家权力在基层不能促使农民达成合作,只担当“守夜人”和“撞钟者”的角色,而传统的促使农民合作的力量在农村不起作用时,农民的合作只能寄托于内部,从内部发育出合作组织,在经济和生产活动中达到收益最大化,这种组织要建立在平等契约基础之上,并避免交易成本过高。民间组织无疑具有这种功能,根据行业或者基于某种需要结成组织,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共同抵御单个个体无法抵御的灾害,完成共同合作。如王直助教中心的发展就是最好的说明。像东部沿海城市发展的渔业协会,由渔农自发组织,自已领导、自己管理,通过协会争取更大范围的话语权,共同应对市场经济风险。笔者调查的河南驻马店地区农民自发成立水利协会,应对单个村民抽水灌溉成本过高问题,有效地节省了成本,增加了收益。
这种在村庄内通过农户自发成立的组织,能有效地实现农民合作问题,解决因单个村民无法解决的问题,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维护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这种组织都是非盈利性质的,如果归类,应属于民间非企业单位。但大多数这种自发的民间组织,并没有通过政府部门注册成立,其内部的管理运作缺乏宏观的调控与指导,在内部出现矛盾后,只能以解体而告终。因此,民间自发的组织都呈现生命周期不长的困境。如何有效地发挥自发组织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使民间内部的有效合作,并能使这种合作方式能够长期维持下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农村中成立正式的民间组织,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民间组织可以集中农村现有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服务。现阶段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是缺少资源,或者说是缺少将现有有限资源整合起来的能力。如果成立民间组织,能够将仅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可以为农民带来比单个个体多的收益。像王直助教中心将农村现有资源集中起来,为农民提供实实在在 的服务,为务工家庭提供了稳定的家庭环境。如驻马店地区蕃茄大棚种植的村民自发组织起来,进行种植技术学习,分享市场信息,收获蕃茄时互相合作,从而实现比单个个体高的收入。现阶段农村中,不管是物质资源还是人力资源(主要是技术人员)都极为稀缺,本来稀缺的资源集中起来能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一个组织来撬动仅有资源,实现良性运转。在村庄内部缺少行政力量和传统宗族力量对资源进行整合时,只能靠村民自发成立民间组织进行合作来整合资源,实现收益最大化。
其次,民间组织能使村民达成合作,缓解村民个体应对风险能力。当行政权力退出、宗族势力消散后,农村内部缺少一股整合社会资源的力量,结果造成普遍的资源无法利用,只顾个人不顾集体,最终每个人体都受损的现象。如在河南驻马店地区,因无人监管、无人维护,以前修缮整齐的水渠现在成了农民倾倒农业垃圾的场所,稻麦桔杆堵塞水渠,夏天一遇暴雨,造成农田不能排水,形成大规模的涝灾,农民都损失严重,连当地农民自己都说,这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村庄内部缺少将农民组织起来的能力,原子化的村民各顾各,结果大家一同受灾,一同受损,单个村民谁也不愿意整修河道,一是能力有限,二是损失不是自己一个人的,大损失大家一起损失。如果有一个组织将村民组织起来,共同防御自然灾害,至少能降低60%的损失。这和贺雪峰教授在湖北荆门看到的农民不能合作抽水导致粮食大规模减产有共同之处。而民间组织可以有效发挥其组织效能,将农民组织起来,发挥其积极性,实现农民之间的合作,在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方面发挥群体优势,如成立水利协会、抗旱协会等组织,组织农民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实现个体收益的最大化。
再次,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在税费改革以后,农村普遍遇到的问题就是公共品供给不足。政府无力供给,基层无法整合民众自给。典型表现就是道路无人维修,沟渠没人管理,塘堰无人修缮,给农村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当国家权力退出基层社会,无力组织基层民众提供公共物品,而国家又没有实力包办基层公共物品时,只能靠基层自身提供。如果有民间组织介入,组织民众自身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物品,可满足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水利成立水利协会,维护沟渠塘堰,旱可保收,涝可防灾。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的存在主要以城市为主,农村中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中部地区少,西部更少。行业分布看,民间组织中以教育和卫生行业居多,其他行业数量很少。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间组织大有发挥作用的空间,而且多数农村地区因农民无法组织起来致使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农民需要一个组织化的机构来达成合作,维护自身利益。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很大潜力,政府作为民间组织的宏观调控者,可以为民间组织在农村的发展创造一良好环境,民间组织要保持其独立自主,自我领导、自我管理特色,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保证其持续有效良性地运行下去,避免民间自发组织无法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发挥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功用。
* 作者简介:徐财松,合肥工业大学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主要方向农村社会工作,进行过多次农村实地调查,尤其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电话:13665607159 E-mail:xcsong600@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