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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重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问题

日期:2007-11-07 浏览:

政府应重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经济合作
组织的问题
六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张文胜
 
    2006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此,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举措要达到的根本性效果是:解决三农问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否则,新农村是建不起来的。
而在政府所有的举措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是,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起属于他们自己的,也是他们所需要的经济合作组织。
 
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重视这个问题
    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关系到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项具有战略意议的工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国有十三亿人口,其中,有九亿左右是农民,农村人口占得比例最大。使农民富裕起来,其消费水平得到提高,农村大市场为全社会经济的发展,才能起到巨大的拉动作用。
    农民富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建立起来,我国奔小康的目标也才能算真正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才能算真正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又关系到整个社会安定的大局。
    但如何才能使农民富裕起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呢?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建立起属于他们自己的,也是他们所需要的经济合作组织。因为,只有农民有了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才能更进一步地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富裕起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新中国农民组织状况的简史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闹革命取得了胜利,通过打土豪,使农民分得了田地。因此,农民非常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
    新中国的农民自创办互助组开始,有了自己的合作组织,生产的积极性很高。后来,又逐步过渡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这中间,还经历过大跃进,刮过共产风,吃过大食堂,也采取过三自一包,又割过资本主义尾巴,直到现在还在实行的乡(镇)、村和责任田制度。
    我们党为农民组成什么样的组织也下过大的精力,提出过全党大办农业的口号。如毛泽东就曾对农民组织给予了极大的热情关注,还写过《大社的优越性》文章以为号召。
    回顾一下我国农民走过的道路不难发现,农民以往采取的一些组织形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们的出现,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而且也起过积极作用。
    但过去为农民组成的组织,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局限性,就是把农民的手脚捆得很死,农民仍很贫穷。特别在刮共产风、浮夸风之后,生产粮食的农民还饿死了许多。这除了当时国家困难的经济状况和诸多政策等原因外,为农民组成的组织形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刮共产风和浮夸风,搞吃大食堂那一套,不仅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超越了历史发展的客观条件,而且也不是按照农民的意愿来进行的。就是说,我国农民以往的组织形式,多是政府用行政的强制性措施组织起来的,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的办法,而不是按农村自然经济发展规律的办法。
    实行责任田制度以后,我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一次得到很大的调动,农村的经济形势又有了很大好转。
    但是,随着国家各种机构的逐渐庞大,加上各种腐败因素的作用,我国的行政成本越来越高,使得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负担又逐渐沉重起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逐渐受到了挫伤。为此,人民群众很有意见。当农民一算帐,觉得种田己划不来时,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田地抛荒情况,许多农民还是比较贫穷,有一些农民温饱问题也没有解决,其中有的仍然相当困难。
    现在,我国出台并实施了免除农业税政策,这在我国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农民非常拥护这项政策。我国农民的状况又进一步开始得到好转。
    三、怎样使大多数农民都走向致富之路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民有了致富的活路,因此在农村也出现了一些富裕人家。如有一些农民盖了很好的住房,家里有了彩电、按了电话等。加上耕种收割机械的使用,劳动强度也大为减轻。农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开始得到了很大提高。
    不过要看到,由于我国的国情所决定,农民自来困难,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民能找到致富的活路,如有的专业户能靠劳动致富,但大多数农民却还难以致富。农村中住房等条件得到改善的,多是靠外出打工或做生意挣的钱。外出打工的也不是都能找到理想的活干,都能挣到钱使自己富裕起来。其中,大多数打工者不仅都受到雇主某种程度的奴役欺诈,没有什么劳保福利,有的甚至还得了职业病。打工者中间,有些人吃尽了苦头,仍然两手空空。
    要使绝大多数农民都能逐步富裕起来,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使农民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也是他们所需要的经济合作组织,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联合起来,生产、加工、销售适销对路的各种农副产品。这种经济合作组织,有利于农民互相帮助,降低生产、销售成本,形成规模效益,从而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
 
    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方法
 
    一、谁来引导和帮助农民
    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由谁来引导和帮助呢?还是由政府。
政府的引导和帮助,对农民来说属于外部的引导和帮助。这种引导和帮助,同时也叫培育发展。如果纯属由农民自己建立自己的组织,也就不叫对它进行引导帮助或培育发展了。
由政府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还因为农民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帮助。因为现在的农民自己还有困难,如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财力、政策水平、科技、智力水平、市场信息、组织运作经验等等方面,还不够用,越是贫困地区的农民越是这样,因而也越需要政府的引导启发和帮助。
    二、政府怎样引导和帮助农民
    政府要做好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第一,应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
    正确的工作方法,就是政府要走群众路线,先到农村基层作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借鉴可能借鉴的外地己有的经验,制定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引导帮助或培育发展方案。在实际引导帮助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进行宣传鼓励。但探索实践要允许失败,允许重来,从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能死抱着某一个原则教条、某一个模式不放,一摸道走到黑。
    政府可采取的工作方法,仍须会议动员、号召部署、发文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等方式来造成一定的声势。也可采取举办培训班的方式来进行。如培训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使他们成为既懂政策,也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和运作规律的组织家。当然,培训班也包含对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这种工作,形式主义要不得,但必要的形式又不能丢。因为开展工作,总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或形式才行。
    从时间过程上来讲,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必有它的规律。那么,政府对它的引导和帮助也应适应它的规律。如开始的组织规模较小,运作也不规范,尔后才能逐步扩大,逐步规范。它颇象小孩子学走路,不是会走了才让他走,而是先允许他学走,然后才逐步会走。有的组织产生后,可能不久就夭折了,有的虽没夭折,但后来却被淘汰,或由其他组织兼并了。除了纯属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组织外,其余由政府引导帮助而建立的组织,难免有政府人工的痕迹,或带有官方半官方的性质。但以后,都须逐步过渡到属于农民自己组织的性质。
    政府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先应测重于引导帮助或培育发展,尔后才侧重于监督管理。对它的承认可采取先经过备案这种过渡阶段,等条件成熟了才给予正式注册登记的方式。
    第二,应遵循正确的引导原则
    正确的引导原则具体又分为:
    1、因地制宜,不搞统一模式
    农民建立什么样的经济合作组织合适,由他们具体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所决定。而我国各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差别很大,如平原地区与山区不一样,沿海沿江与内地不一样,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不一样,由此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也不一样。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不仅种类、规模不会一样,就是建立的时间和运作方式也不会一样。那么,对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也只能因地制宜,依据农民具体的生产、生活条件来确定,不能搞统一模式,也不能拉郎配,硬捏合,更不能象过去组建农民组织那样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对于己有的专业大户加农户、公司或企业加农户、协会加农户、支部加农户、农村各种专业经济协会类中介组织、等等组织形式的经验,只能学习、借鉴或移植,不能强求农民削足适履地去生搬硬套。外地己有的先进经验再好,都要经过当地农民自己的运用实践,变成了自己的有效经验后才真正管用。这里,要相信农民的学习能力,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自己的选择。并且,也不能同一个起点、同一个步骤、同时进行,而应分期、分批地进行。工作应积极推进,但步子又不能太快,要允许有些农民观望一段时间。
    2、民办、民管、民受益
    农民建立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要按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让他们合作自愿,退伙自由,自己的组织要自己当家作主说了算,民办、民管、民受益。就是说,政府为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只能起引导和帮助作用。若硬要把政府的意志强加于农民,组建起来的实际上还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虽然,政府采取行政措施能很快将农民合作组织组建起来,但这种组织却往往没有生命力,只要政府一松气,组织很快就会垮台或名存实亡。
    3、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农民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能否生存和发展,不仅政府的意志起不了作用,就是农民自己的意志有时也起不了作用。这主要看它能否为农民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适销对路的各种农副产品起有益作用,从而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经济效益。有了经济效益,才能使经济合作组织得以维持生存和发展。就是说,它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接受竞争激烈的市场考验,经受历史的检验。
    第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
政府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给予帮助不能只表现在讲空话上,而应具体体现在至少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包括活动场所的提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银行给予贷款扶持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二是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等方面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政府为农副产品资格认证和寻找市场销路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三是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对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给予关照,甚至提供各种捐赠、等等。
    当然,政府的引导也是对农民的支持和帮助。如出台有关的政策、措施、办法、规定之类的东西,体现政府对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允许、同意,提倡、鼓励等政策支持的态度,包括政府出资免费为农民进行各种培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