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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注 宗 教 组 织 论

日期:2007-11-07 浏览:

 
关   注   宗   教   组   织   论
滁州市委党校  高淮成
 
    对宗教组织,我们党的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干部队伍中许多人是比较漠视的,他们认为共产党员不信教,跟宗教组织没有什么关系,宗教信仰自由,党组织当然要任其自然。他们以为,宗教组织不过是老头老太的民间组织,执政党千头万绪的工作要做,对这一组织活动忽略不问也不会有任何问题。笔者认为,宗教组织是现阶段各种社会组织中最值得关注的社会组织之一,它在当今社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着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告诫全党:“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2002.12.12。)
    一 、 宗教组织是各种社会组织中最值得关注的社会组织之一
    1、  宗教组织是拥有最大量群众的社会组织
    周恩来在《关于西北地区民族工作》中说:“中国的宗教比共产党员多。”“中国的宗教有几千万,如果加上在家信教而不到寺庙去的就更多,差不多有1亿了。” (周恩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信教人数更是大幅度上升。以安徽省宗教局统计资料为例,安徽省现有经过登记注册以正式合法形式存在的基督教堂点4000多处,天主教堂50多处,伊斯兰清真寺170多所,佛教寺庙2000多座,道教道观20多所,神的府坻遍布江淮大地,信教人数已超过310多万,其中佛教和道教信仰者还仅以神职人员为算,因此全部宗教信仰者人数要大大超过这一数字。
    并且,近年来宗教信仰者队伍还在发生由老年化向年轻化、由农民向城市居民、由低文化人群向中高文化人群的结构转变。2003年对北京地区10所高校2820名大学生的调查,信奉各种宗教的大学生占9.2%,远远高于前苏联宗教社会学家估算的前苏联的18__30岁青少年信教人群占1%__3%的比例.而这次调查的对象60.16%是大学生中的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大学生中的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占在校大学生的35%。(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前沿》2004年第八期P44)广大的宗教信仰者也是我们党的基本群众,“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对有广大群众参与其中的宗教组织,执政党是必须高度重视的。
    2宗教组织是具有与政党极大相似性的社会组织
    宗教组织与政党有极大的相似性表现在:政党有指导思想,宗教有圣经典章;政党有纪律,宗教有戒律;政党有革命理想和奋斗目标,宗教有成仙、得道、后世以及升入天堂的憧憬;政党有领袖,宗教有信徒崇拜的神;政党有党组织活动,宗教有宗教礼仪;甚至政党的党员要缴纳党费,宗教的信众也有各种形式的贡献金。执政党正是在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形成组织,经过活动,产生凝聚力,进而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的;而在野党,也是通过组织及其活动与执政党相制衡的。正是因为宗教与政党的极其相似性,在有些国家才出现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宗教领袖直接成为社会执政者。中国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近代历史发展与民间宗教的关系就十分密切,社会变迁的历史机缘,因宗教的参与形成震天动地的力量,宗教组织成为民间群众运动的工具。现阶段,宗教组织与党和政府相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力量,相敌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破坏力量。
    3、宗教组织将是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组织
    宗教所信仰的神虽然是虚幻的,而宗教组织本身却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像其他一切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一样,有其存在发展和变化的内在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宗教组织的产生发展以及在当代社会的普遍存在与宗教的发展和存在相一致,有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根源,不是政党可以限制取缔的。
    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幻想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恩格斯.马恩选集卷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社会的变革、经济的不平衡、人际关系的隔膜、自然界的灾害等从多方面对人产生影响,形成了人与外界的矛盾。一类是人与自我的矛盾,即自我存在的有限性与自我意识无限性的矛盾;一类是人与人的矛盾,这又展现为人与他人、周围群体的乃至整个社会的矛盾;还有一类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人能胜“天”,“天”也能胜人。只要这三种矛盾存在,宗教和宗教组织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尽管科技、社会、文明高度发达,人在精神上的无助性,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孤独性,依然会迫使其寻找一个寄托物。宗教和宗教组织使信教群众产生认同感、依附感、归属感,这样,在诸多事物选择的方式中,宗教及其组织自然因其本性成为一种较方便的适合各个层次不同需求的较好的方式。因此江泽民同志说“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漫长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2002.12.12。)对社会中这样长期存在的社会组织,是值得任何执政党所研究所关注的。
    4、宗教组织是受国外敌对势力密切关注的社会组织
    挑拨执政党和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利用宗教组织的活动向社会主义国家渗透,是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比较经济制裁和军事打击来说,宗教渗透又是他们打击别人而自己不受相应报复的最好方式。苏东国家执政党未处理好社会主义时期与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其遭遇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执政党视宗教为异己的对立力量时,宗教组织也不认同执政党的合法性,它本身所具有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功能就会释放出来。俄国十月革命虽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执政党长期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观点,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往往着眼于打击宗教和宗教组织,犯了左的错误,阿尔巴尼亚还一度禁止宗教存在,所以在西方国家对苏东各国进行和平演变的战略中,天主教、东正教、新教积极参与,唤起这些国家人民的所谓“自由觉醒”,引发政治动乱,成为最终导致苏东政权解体的重要力量。对中国,境外敌对势力支持和怂恿达赖集团对西藏进行宗教渗透,争夺藏传佛教的领导权,图谋西藏独立;境外“东突”恐怖势力向境内渗透,以“圣战”为口号从事暴力恐怖活动,企图使新疆问题国际化;境外宗教势力还根据某些大国的设计,利用中国对外开放,通过旅游、贸易、讲学等形式使国外极端宗教分子进入我国内地,以寺庙、教堂等为据点,抓住中国社会中出现的矛盾,扩大事端,影响信教群众,形成社会振荡。因此执政党防范西方的渗透必须密切关注宗教和宗教组织。
    5、宗教组织是传播有神论世界观的社会组织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任何宗教都是以唯心主义有神论为基础的,这与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对立。由于宗教膜拜神灵、回避现实,缺乏开拓奋进,勇于抗争的精神,因而它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信教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使之不能较好地适应和满足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对年青人的影响更不可低估。
    执政党如何对待数量庞大的有神论的群众,如何使他们成为积极的建设力量,而不是离心离德的“异己力量”甚至是消极的防范对象,或者说,这是以唯物主义无神论为基本指导思想的执政党与以有神论世界观为指导思想的宗教群体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所遭遇的这一问题是任何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执政者都不曾遇到的特殊矛盾。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经济社会发达昌盛,人类文明空前提高,我们的世界并没有出现许多人预料的那样宗教日渐消亡,反而日渐兴旺起来。这种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重要现象确实值得认真分析和研究。因此坚持无神论必须关注有神论,对执政党来说是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在不改变宗教基本教义,不要求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放弃对神的崇拜的基础上,在尊重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对宗教采取科学态度。
 
    二、宗教组织是可以发挥独特作用的社会组织
    孔子说过“君子和而不同”,宗教组织以个体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可以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宗教的这一作用同样值得执政党认真研究和关注。
    1、宗教组织的政治安定和团结作用
    宗教组织的政治功能一是反对邪教作用,在社会主义时期,不可能让所有群众都成为无神论者,宗教组织的存在能够满足群众宗教活动需求,起到争取群众抑制邪教的积极社会作用。二是宗教活动既起着维系不同民族群体间的和谐团结作用,又发挥着民族凝聚力的作用,还关系着国家边防的安定和安全。三是中国与国际交往的载体,各国宗教界的交往,成为各国人民增加友谊和了解的重要渠道和窗口。四是宗教组织是继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之外,世界政治舞台上的第三种重要角色,是一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2、宗教组织在提倡精神文明和道德教化中的独特作用
    基督教要求信徒不偷盗、不骂人、不说谎、不奸淫,强调“珍惜生命,正真公平,言行诚实,相敬互爱”为“不可取消的原则”。伊斯兰教把戒赌博、戒求签、不酗酒作为穆斯林必须遵守的基本戒律。佛教组织要求教徒“以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的修持,来净化人类相依存的生活环境,使国土广严,众生安乐、世界和平。”而道教的“顺其自然”,“天人合一”,“少思寡欲”不仅有生态保护的思想,也有倡导减少纷争,祥和为人的积极含义。建立在宗教信仰上的道德教化,与我们今天所畅导的精神文明在内容上存在共性,但在方法和手段上却存在不同,从而产生其特殊的作用。
    宗教组织通过宗教活动所进行的道德教化贴近生活,故事化、形象化,不论文化程度高低,年龄长幼皆可以理解接受。如佛家要求信佛者对财物要取之有道,不能贪图不义之财:“贪污受贿,磨眼粉碎;缺斤短两,大秤勾肠;假药害人,铁汁灌肠;牟取暴利,锤砸肉酱。”(开封相国寺题壁)基督教则要求教徒,把生活中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生病有治等事例向其他人宣传,以“见证”上帝的存在并与自己虔诚地听从上帝教诲相联系。基督教教徒“人人都是祭司”,人人都有宣传的义务,信教者人人都自觉地抓住一切可能时机进行有利于基督教传播的宣传。而这种宣传和感化往往是在生活境况相近的人群中进行,他们相互理解,语言沟通容易,世俗化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所以也就容易被接受并发挥作用。相比较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是由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场合来做,因此在沟通、理解、针对性、及时性上就显得不足。
    宗教组织的道德教化作用因其方法和手段的独特之处,所以从终极效果来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对文化层次较低、法制意识淡漠、地处边远地区的人群确能起到独特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3、宗教组织所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独特作用
    宗教活动中,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就是扶弱济困,赈灾助教,修桥铺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如伊斯兰教把为贫困者、求学者,在旅途中等需要帮助的人捐出自己的钱财,当作穆斯林必须践行的五种基本功课之一。《古兰经》指出:“当你的邻人饥寒交迫时,你是不能酣然入睡的”。佛教号召教徒“广种福田,广结善缘”。道教本着“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的宗旨,奉献爱心。基督教要求信众,“为了来世修好现世”,“做世上的盐和光”,教徒进行社会公益活动是“神荣益人”的。
    宗教界组织的慈善募捐社会公益活动与政府架构下的税收调节作用是存在差异的。政府根据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原则,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在这个原则下,人们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在遵守法律的层面完成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纳税是无偿的。而宗教活动中的社会公益活动则是在心理预期“回报”的状态下进行的(当然不能把这种“回报”看成是钱财回报),客观上起着多重作用。宗教慈善事业使一些社会弱势群众得到救助,对社会公益事业有所补益;使施舍者积德向善的心理要求得到满足,具有精神鼓励作用,精神文明诱导作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调和不同阶层人们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因此宗教组织所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其功能也是有独特性的。
    4、宗教组织所组织的经常性活动有心理调适作用
    不论在何种社会背景下,对个体来说挫折和失败都是普遍会遭遇的,思想波动以至心理失衡是时有发生的,特别是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这种状况还会相应增多。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成功的、挫折的,或者是那些还在求职、求学的,大家普遍感到竞争的压力加大;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尚未健全使有些人对人生的忧虑感增大;事业、生活的不确定性,使有些人希望多一点承诺、多一份庇护;更有少数人对腐败分子贪污腐败行为愤懑不平,以偏概全,对整个社会现实不满;甚至社会发展和生产力进步中,家庭人口的减少,空巢家庭的增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际交流的减少,都会使人心生寂寞,孤独感增加。宗教组织所组织的礼仪和活动,使人产生获得归属感、认同感。群体活动的心理调适功能,使为数众多的非马克思主义者的善良人士得到适当的精神蔚藉,使人产生安全感、满足感。对个体,有利于减少因情感波动而殃及的身体健康,减少精神类疾患的产生;对国家,有利于党委和政府在非激烈冲突中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三、积极关注宗教组织使宗教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
    宗教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一方面取决于党对宗教团体及宗教从业人员的理解以及所采取的政策和管理,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宗教界自身的作为,在这两个方面中执政党居于主要方面。针对新时期宗教问题的现状,我们不仅要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架构,而且要有完备的组织工作架构,科学运转快速反应的运作机制以及完善的法律制度。
    (一),加强执政党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不断提高党做好宗教工作的水平
    1、在了解宗教的基础上建立起与宗教组织的联系
    毛泽东同志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讲过,“世界上有那么多人信教,我们不懂得宗教。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中有那么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宗教。”(.执政能力与宗教工作[J] 中共中央党校报告选,2004.12。.)江泽民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尽可能多地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像世界上各大宗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我国宗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世界主要宗教的基本壮况以及宗教文化等都应该和晓。” 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2002.12.12。两代领导人的讲话给我们以强烈的信息:必须了解宗教。马列的书要读,宗教的书也要看,要了解几大宗教的基本教义,“中央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把宗教问题列为党校教学和科研的问题之一,是十分重要和正确的,党校在讲马列主义的同时,也讲一点神学,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宗教。(中央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2000.6.5。) 了解宗教有利于与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沟通、对话,以增进友谊,了解宗教才能有针对性地因势利导地做好宗教工作,引导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依靠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上层人士自身动因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宗教自身在其延续和进步的各个阶段都自觉地不自觉地淘洗出了一代又一代的代表人士,宗教代表人士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教养以及关于具体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对普通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党和政府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和谐,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必须调动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性,使他们对宗教主义作出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阐释,而不可越俎代庖。因此党和政府应当关注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产生,给他们以支持和扶助。党和政府还要与众多的神职人员联络感情,建立友谊。宗教界代表人士和神职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认真听取他们关于改进政府工作、改善社会管理的批评和建议,通过他们使宗教活动在健康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3、培养一支过硬的宗教工作队伍,建立完善的宗教工作综合机制
    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政策纲领,需要有一批具体负责宗教工作的干部队伍来落实,快速及时高效率地反应和处理有关宗教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宗教工作综合机制,这是新时期做宗教工作的组织保证。宗教工作队伍代表党和政府与宗教界人士近距离接触,他们的言行举措关系到宗教界对党和政府的认识及感情,因此要选拔优秀的干部到宗教工作岗位工作,他们必须具有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好,心理素养好,政策水平高,文化水平高,宗教知识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等多方面优秀品质。各级党委、政府、政协每年都要会同统战、宗教工作部门,专门分析研究宗教工作,解决宗教问题,了解宗教发展变化的态势,等等。
    4、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依法管理宗教组织和宗教事务。
    宗教活动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活动也会涉及宗教界利益,因此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针对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完善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法制规范下,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同时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的观念,使宗教界依法自我管理,维护合法的宗教利益,不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同时也监督政府依法对宗教实行管理。
    (二)宗教组织在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同时取得自身的绵延和发展
    1、宗教组织要认识宗教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是宗教自身延续和进步的要求
宗教界组织内部的人士必须认识到,宗教是一种上层建筑,它不可孤立存在,宗教必须与它所处的社会和时代相适应,否则就难以存在和发展,这是一条客观规律。纵观宗教的发展史,有的宗教虽存在一时却最终被淘汰或日渐式微,有的却日益壮大,由地区宗教、民族宗教发展为世界宗教,几大世界宗教的共性都是其能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环境相适应,而使自身不断延续绵长的。基督教在十六世纪曾发生过著名的“宗教改革”,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壮大的需要,从而伴随着资本主义成长的步伐,走向世界。佛教进入中国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曾指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定。”(《高僧传·释道安传》)从而获得了迅速发展,在那个时期一时间僧尼成群、寺院遍地、士人出家、王侯舍身,从而成为中国很长历史时期中的主要宗教流派。天主教在中国的迅速传播则与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中国传教过程中采取对中国文化“适应”及“认同”态度有关,他把孔孟体系的“三纳五常”与天主教的伦理思想相比附,获得当时中国官方的认可,从而得到了广大的发展空间。
    宗教必须与一定的社会相适应、相和谐是宗教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实两利,逆则俱伤”,认识这一点,宗教才能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过去是这样,今天仍是这样。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界领袖人物要对宗教的教义作出适合社会需要的解释,对实践的方法作出适应信徒生活的调整,使自身跟上现时的步伐,与时俱进。
    2、利用宗教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关怀社会生活,并在其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中国宗教发展的“三自”(自传、自养、自治)原则,为宗教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对宗教与现代社会相契相融起推动作用,但宗教的商业化与职业化倾向也在显现。商业化与职业化的宗教能否保持宗教的本来面目,使宗教面临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宗教组织要对自己进行准确的定位,避免“俗化”,防止宗教界与商业界趋同。
    宗教组织使自身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必须把道德说教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教会中的位置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不否定神的万能和彼岸世界美仑美奂的同时,更多地注社会现实问题并寻求切实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大量的人力、财力服务于社会。一方面以宗教道德文化教化信众,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行为,通过救助行为和社会公益活动感化信众,彰现宗教的魅力。使宗教在贡献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过程中自身得到绵延和发展。
    3、加强对宗教信众的管理和教育,在法律规范下活动,为社会安定、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多做贡献
    宗教与政党虽然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宗教界内的群众比党组织的成员要相对松散,在信众极多的情况下泥沙俱下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在对外开放,宗教界与外部联系增多的情况下,宗教界对内部信教群众的管理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为防范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分化”、“西化”,利用宗教信众挑起事端,煽动闹事,宗教界神职人员除了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教义教规,也有责任要求教民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监督教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界人士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所维护的是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而信教者自身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宗教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不仅要遵守宗教的教义教规,而且要遵守社会法律法规。当宗教的教义教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宗教者人士和信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法为先,宗教教义教规必须从社会主义法制。宗教界代表人士和神职人员不但要教育教民遵法守法,而且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对披着宗教外衣行颠覆之实者的警惕,见微知著,防患未然。要自觉与政府保持联系,加强与政府的对话和沟通,做国家统一、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有心人,有功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宗教界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