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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组织中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思考

日期:2007-11-06 浏览:

在民间组织中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思考
 
蚌埠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张群
 
    民间组织,是指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和自愿性的特点。根据现行的管理条例,民间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提出了业务主管单位对民间组织加强管理的九项任务,“党的建设”被列为其中一项,并强调,“要重视加强民间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10号),对加强社会团体中的党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社团列为应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层单位。党的十六大向全党提出要加大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的组织的工作力度,可见, 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是加强民间组织自身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在民间组织中的作用,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在民间组织中加强党组织建设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从发展趋势看,民间组织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如果不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正确引导,而任其自由发展,势必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造成一定影响。“法轮功”邪教组织,对党、国家和社会生活所造成的危害,令人深思。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增强党的影响力,就必须及时地把党的建设延伸到民间组织这一新的社会领域。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现代社会是由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公民社会组成的。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民间组织的迅速发展,给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课题。由于民间组织具有非政府性,民间组织对党和政府的依附性逐渐减弱,社会独立将日益增强。有的民间组织受西方社团模式的影响,出现了通过施加压力影响党组织和政府决策的苗头;一些国外组织对我国民间组织的介入程度越来越深,已成为他们对我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施加影响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这其中潜伏着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通过民间组织,实施党对社会生活的调控和对社会成员的领导,成为我们党必须面对和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成为我们党转变领导方式、提高执政水平,改善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二、目前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民间组织的发展越来越快,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但一些部门和民间组织本身对加强民间组织中党的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从根本上说,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思想认识上有误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不正确的认识:
    一是认为多余。有的认为民间组织具有民间性, 民间组织没有党组织一样开展活动,一样为社会作贡献。有的认为民间组织有自己的宗旨任务和章程规定,能搞好自己的工作就行了,至于党的建设,搞不搞无所谓。甚至认为开展党建工作是多此一举。
   二是认为无用。目前在民间组织中不少人只关心自身生存发展,而不关心政治,党的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一些负责人认为追求政治进步对个人发展没有多大益处,不实惠,他们主张不谈政治,多干实事。
    三是认为会影响民间组织的正常活动。一些民间组织有抓党建活动的愿望,但担心会冲谈了业务工作,认为在民间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与民间组织依法独立自主活动相冲突,怕党建工作会限制协会手脚,会给民间组织自身发展带来约束。  
    四是消极悲观。一些会员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认为现阶段党组织在民间组织中地位不高、作用不大,身边的党员又没有先进性,个人觉得没有归属感,加上现行党内一些腐败现象存在,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使一些民间组织中的党员特别是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党员,对党失去信心,理想信念动摇,不愿参加党组织活动。
    五是畏难情绪。有些民间组织中的党员有一定觉悟,也有党性观念,但对开展党建工作有畏难情绪。认为民间组织成员具有分散性、社会性、复杂性等特点,在其中开展党建工作没有现成模式和统一规定,担心抓不好,抓不出成效,有畏难情绪。
   三、在民间组织中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在民间组织中加强党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控制力的迫切需要。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一)提高认识,把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深刻认识到,思想政治领域从来没有真空地带,民间组织这块阵地,如果马克思主义思想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必然去占领。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要从战略的高度,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廓清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种种误区,把它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稳步发展。在民间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党的工作领域,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迫切需要。我国民间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引导和规范民间组织的发展需要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因此,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对于支持民间组织依章程开展活动,对于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职责,科学界定党组织在民间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和有关其他规定 ,民间组织中的党组织是党在民间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民间组织党组织对民间组织发展起帮助、促进、监督和协调作用;确保民间组织的政治方向,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间组织中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社团中的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开展工作;(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领导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5)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参照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负责人和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各类活动;(2)支持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对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围绕本单位从事的非营利性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的两个文明建设;(4)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5)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群众教育工作,推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三)创新机制,理顺民间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随着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在坚持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的同时,探索一条适合民间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党建工作新机制。即:建立各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的民间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来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这样既使民间组织党建工作隶属关系顺畅、责任明确,又符合“党要管党”的原则,真正起到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作用,又不至影响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具体说就是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党组织管理体制,这种机制应包括:一是协调运行机制。就是把民间组织党建和管理服务工作等问题协调好,把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好;二是要有规范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使民间组织所在地、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党的组织工作机构相配套,建立横向联系纽带和纵向组织体系,形成纵横交叉的工作网络;三是建立目标管理和科学的考评体系,从机制上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运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社团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要建立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指导,形成组织指导、行政支持,条块联动,网络覆盖的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格局。
    二是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辖内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相互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民间组织负责人从思想上行动上感觉到有抓手、有依靠。
    三是要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对没有党员的民间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派住党建工作联络员,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每个民间组织都能够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四是要扩大覆盖面,消灭空白点。要按照“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类分期指导的办法,建立民间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使党组织设置范围、控制领域涵盖到各个民间组织,逐步消除党建工作在民间组织中的“空白点”, 做到有民间组织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以巩固党在民间组织中的执政基础,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渗透到民间组织的各个角落。
   (四)党政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在民间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需要党政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民间组织的发展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内容,经常听取民政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民间组织发展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和民间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中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要把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之中;要加强对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上级党组织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建立“民间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民间组织中党建工作网络。要组织力量对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民间组织的现状,研究制定加强民间组织中党建工作的意见。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督促指导主管单位和属地党组织做好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已经建立党组织的,要确保党组织对民间组织的控制力,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民间组织中的贯彻执行。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民间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要及时总结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工作。
    二是民政部门要把好民间组织登记和年检关,为搞好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打好基础。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赋予民政部门职权,把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列为民间组织登记和年检的内容之一。对于要求审批登记成立的新民间组织,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长期兼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求其建立党组织。年检中发现凡符合建党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要暂缓发证,待党组织建立后予以通过年检。
    三是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起对民间组织中党建工作日常管理的责任。要帮助符合建党条件的所属民间组织建立党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党建工作。经常指导督促所属民间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社区、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着眼于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着眼于全面推进民间组织党的建设,着眼于增强民间组织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着眼于增强党同民间组织的联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民间组织管理与发展来开展党建工作,重点在消灭党建工作空白点、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上实现突破。
    四是属地党组织要对辖区内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负起管理职责。对于一些暂时没有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不明确的民间组织,属地党组织要主动负起责任,加强与民间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对于有党组织的民间组织要妥善处理好组织隶属的关系,并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活动。对于未建党组织的民间组织要帮助它创造条件,待时机成熟,建立党组织,并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联系,做好服务,确保其在党组织的覆盖控制之下。
   五是把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用党建工作推进民间组织发展,以民间组织的发展来检验改进党建工作的成效;要把民间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与组织党员开展公益性活动结合起来,既为社会提供服务,又通过活动把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相关制度
   要通过制度加强对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
   建立党员参加社团登记制度。党员参加某一社团必须向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报告。同时,制定统一格式的表格,规范登记内容。
   建立社团会员中的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参加社团活动情况制度。参加各类社团的党员会员每年 要向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在社团中参加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参加活动的次数和时间,参加活动的地点,活动的名称和主要内容,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本人在活动中所承担的主要工作等。
   建立单位党组织与社团党组织双向联系制度。社团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要和社团党组织建立双向联系制度。双方党组织经常相互联系沟通。联系沟通的内容包括:社团党组织向党员所在单位介绍党员在社团中的基本表现;党员所在单位向社团党组织介绍党员在本单位的基本表现;协商党员在社团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加强管理教育的方法;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参加社团工作的党员作出评价,并对其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要建立在民间组织中发展党员的相关制度。民间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党员培养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建立起发展党员相关制度。要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用制度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靠拢,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