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级体育社团及秘书长现状
和发展思路的研究
安徽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副研究员 刘 曙
摘要: 体育社团是以体育为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它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互益性和同类相聚性等基本性质。具有代表群体参与政治活动、协助政府体育部门完成某些政府职能、成员发展、维护成员 的群体权益和个别权益等功能。秘书长是体育社团办事机构的负责人,一般通过选举或聘任产生。通过对安徽省体育社团及秘书长现状的调查,借鉴国内外体育社团的先进经验,提出安徽省体育社团及秘书长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安徽省;体育社团;秘书长;现状;发展思路
Study on the actuality and development clue for Sport
mass organization and Secretary-General in Anhui Provincial Level
Liu Shu
(The Secretariat of Sports Federation of Anhui Province,Vice- researcher,Hefei 230001,China)
Abstract: Mass organizations of sport are mutually beneficial organizations formed by people getting together, who are commonly characterized by sport. In nature those organizations are folk, profitless, mutually beneficial and getting together to go in for physical t raining. They have the functions of representing masses to take part in political activities, helping the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s of the government to complete some of its functions. The Secretary-general is th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of the administrative body of the sports mass organization, passing an election or appointing a creation generally. By investigating the actuality of the sport mass organization and Secretary-General,based on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for the home and abroad,then put forward some development clue for sport mass organization and Secretary General in Anhui province.
Keywords: Anhui province;Sport mass organization;Secretary-general;actuality;development clue
1 前言
随着现代体育在我国近阶段获得了飞速发展。与此相应,我国当前各种形式体育社团的发展也极为迅速。许多文献报告,某些地区的体育社团数量甚至超过了其他形式的社团。例如在澳门2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已成立了2000多个社团;其中已注册的1300多个社团中,以体育团体最多,达480多个。体育社团作为国家发展体育运动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我国体育运动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研究我省体育社团的现状和发展思路,既有助于规范强化省、市、县三级体育社团组织的社会中介和行业管理职能;也有助于促进全省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体育社团的改革,进一步发挥体育社团的作用,进一步树好体育社团的形象,整合社会利益,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社团良性、高效有序的运行模式。
1.1 体育社团概念的界定
体育社团在我国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称谓。经济领域的研究由于侧重它的市场中介作用,所以多称为“体育中介组织”;政治领域由于侧重它的地位、作用及与政府间的关系问题,而称之为“体育社团”、“体育准利益集团”、“体育协会”或“体育非政府组织”;社会领域则把它叫做“体育社团”、“体育非营利组织”、“体育公益组织”、“体育自愿组织”、“体育慈善组织”和“体育自治组织”等,强调的是这一领域的独立性和公益性;民政管理部门在正式的法规中则把其界定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侧重的则是现实的可操作性。
卢元镇先生是较早进行体育社团研究的学者,他对体育社团的定义是:“社会团体,简称社团,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体育社团就是以体育运动为目的或活动内容的社会团体。”这种定义是参照社会团体的定义来界定的。南京师范大学的顾渊彦先生主要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对体育社团作了如下定义:“体育团体是以体育实践为主要目的或自发的或人为的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的行为规范和情感的人们的集合”。1998年国务院新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据此规定,可认为体育社团也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综观上述观点,我们可以看出体育社团是一种社会组织,即执行一定的体育职能,完成特定的体育目标,有计划地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群体。
1.2 体育社团的特点、性质和功能
体育社团是以体育为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是现代体育发展的依托,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组织形态。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政治背景下,它既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的特质,也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互益性和同类相聚性等基本性质,同时还具有代表群体参与政治活动、协助政府体育部门完成某些政府职能、成员发展、维护成员的群体权益和个别权益等功能。
1.2 体育社团秘书长概念的界定
体育社团秘书长是体育社团办事机构的负责人,一般通过选举或聘任产生。他同时也是执委会委员,直接对体育社团领导人负责,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必须具备多方面的才能,它的位置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责任重大,要求秘书长既是一个出色的社会活动家,又熟悉本项目的业务;既要有宏观的组织领导能力,又要能亲自处理问题;既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又要有较高的管理技艺和艺术。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2.1 研究对象
安徽省51个省级体育社团;其中省级体育协会42个(秘书长42个);省级体育俱乐部9个(行使秘书长职权的法人9个)。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在本文的准备和正式研究期间,广泛地查阅了国内外有关体育社团及秘书长研究的文献资料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同时通过互联网进一步查询了有关信息和文献资料,并对其进行了归类分析和研究。
2.2.2 调查访问法。调查访问法。利用年检、日常与17个省辖市体育局(体育总会)、省行业体育协会的工作联系之便和年度召开的全省体育社团秘书长会议、全省体育局局长会议、全省群众体育工作会议期间的工作交流,以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听取了大量的情况介绍;同时,也实地走访了一些社团组织,对安徽省级体育社团的发展现状,如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济来源、活动情况、运行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3 省级体育社团及秘书长的“官民两重性”
3.1 省级体育社团“官民二重性”的制度分析
这种现状的形成是有其历史背景的。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运动、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建设,形成了两种动力,即一是来自民间自下而上推动体育社团发展的动力;二是随着各级领导对体育社团功能估计和评价所发生的变化,特别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众多新的利益群体,由政府直接管理不如通过体育社团管理更为有效,形成的来自政府自上而下的另一种动力,这两种动力双向推动,有着各自的期望。如果期望相互矛盾,就不会导致共同努力而创建体育社团;而当期望具有某种共同性,就会产生双方创建体育社团的共同行动。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中国政府正经历着一个从市场中逐渐撤出的过程,其结果便是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空间。而各种体育团体作为新的组织实体正在进入这一空间。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新生的民间体育团体不可避免地需要现有体制的权威认可,因而与原有的组织机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具有特定的官方性;同时它们又是新兴群体的利益代表,是民间自发的群众性组织,因此又必然具有民间性。这种官民二重性实际上是国家、体育社团以及个人三者博弈的结果,其中的“官方”性降低了个人之间组成体育团体的成本,与此同时“民间性”又使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节约了大量的行政管理成本;同时,体育社团一旦形成以后,就具有了相对独立性,这种官民二重性给社会团体自身的存在以及运转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迄今,省级体育社团仍有一种向政府部门寻求“挂靠”的倾向,这主要表现在申请成立社团筹备组之初便开始想方设法动用有关政府职务资源,邀请现职为厅、处、科级的政府官员拟任社团职务,这是民间向政府的主动靠拢。说明体育社团在政治上缺乏权威性,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目前,政府部门对体育社团能否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尚有疑虑,对部分权力的下放十分谨慎,因此体育社团的官民二重性表现得更为突出。
3.1.1省级体育社团官方性及其表现
从法律地位上看,从省级体育社团成立伊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就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政府“双重管理”机制,因此,省级体育社团在组织上对政府的依赖性是有增无减的。
丛活动经费来源上看,大部分社团的活动经费均来源于政府。但不同类型的社团,其经费来源比例也各不相同:1个与省体育局“一个机构两快牌子”的省体育总会,其活动经费与专职人员工资均与由政府提供;25个依托省体院、重竞技、射击水上、武术拳击、球类、体操击剑、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竞技类”省级体育社团,其中心任务是冲金夺银,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19个依托省体育局下属单位的“依托类”体育社团,此类社团项群覆盖面广,但自我“造血”机能较强的仅限于省保龄球、体育舞蹈、围棋、健美、桥牌、航空航海模型、门球协会,其它社团的活动经费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特别是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每年有固定30余万的政府财政拨款;1个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群字〔2004〕15号文件精神,前期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2006年9月补办有关手续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政府资助型”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个依托社会的“社会类”的省级体育社团,其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3个具有实体性的“实体类”省级体育社团有省信鸽、篮球和高尔夫球运动协会,其经费采用招商引资的市场运作方式,活动依托社会,丰富多彩,不靠政府资金投入。
3.1.2省级体育社团民间性及其表现
省级体育社团的民间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从静态的角度来看,省级体育社团由有关单位和人士自愿参加,按协会章程确定的任务开展活动,不直接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表明了它是一个民间组织;从动态来看,如果说章程规定了省级体育社团民间性的合理性基础,那么省级体育社团民间性的合法性则建立在它的实际运作之中,体现在它为社团会员所提供的服务性工作当中。
3.2 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官民二重性”的制度分析
2002年9月25日,省体育总会印发了《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任职若干具体规定》:“秘书长一般由局系统在职处以上干部担任;协会领导人员的调整,必须事先向省体总秘书处报告,经省体总秘书长会议审核报省体总主席会议批准后,方可按程序组织实施。”这样,前期通过省体总主席会议批准,后期经省级体育社团选举通过的领导成员,在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上,与具有官方色彩的省体育总会保持着更为密切的联系。
3.2.1 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官方性及其表现
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行政职务现状,带有明显的“官方性”。目前,51个省级体育社团中,42个省级体育协会秘书长的行政职务为副厅级1人,占2.4%,正处6人(兼任),占14.3%;副处20人(兼任7人),占47.6%;正科5人,占11.9%;社会人士6人(兼任1人),占14.3%;省体育局系统退休人士4人(兼任2人,原副处1人),占9.5%。9个省级体育俱乐部行使秘书长职权的法人为正处2人,占22.2%;副处2人,占22.2%;社会人士4人(副处1人),占44.4%;省体育局系统退休人士1人(原正处),占11.1%;现职行政人员占72.5%。
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人选的审批现状,折射出明显的“官方性”。尽管省级体育社团在依法成立后就获得了合法性,但省级体育社团在为其成员提供实际服务中也离不开对政府的依赖;拟任秘书长以上人选,需上报具有官方色彩的省体育总会主席会议批准,经社团选举通过,再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后方为合法。
3.2.2 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民间性及其表现
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民间性的主要体现:一是,省级体育社团的章程和宗旨表明了它是一个民间组织的领导成员;二是,秘书长在为会员提供服务时,不具备政府的行政职能。
4 省级体育社团及秘书长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省级体育社团的现状及类型
自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作为体育社团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级体育总会配合当地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体育社团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注销了一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体育社团。经此次清理整顿,各社团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本社团的章程开展相应的活动。到2007年7月,其中省级共有42个单项运动协会、9个体育俱乐部;涉及的运动项目既包括开展普及的奥运会项目,也包括非奥运会项目。这些省级体育社团的建立和发展,为促进全省体育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省级体育社团类型:一是与省体育局“一个机构两快牌子”的管理模式的省体育总会1个,占2%;二是依托省体院、重竞技、射击水上、武术拳击、球类、体操击剑、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竞技类”省级体育社团有25个,占49%;三是依托省体育局下属单位的“依托类”体育社团有19个,占37.3%;四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群字〔2004〕15号文件精神,前期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2006年9月补办有关手续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政府资助型”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个,占2%;五是依托社会的“社会类”的省级体育社团2个,占3.9%;六是具有实体性的“实体类”省级体育社团有3个。
4.1.1 省级体育社团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1 社团的自主地位较弱,业务主管部门的权力过大
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双重管理体制”,使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权力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社团的自治性和代表性。这在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的任免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不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社团无权任免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省社团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4.1.1.2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双重身份不利于省级体育社团的发展
六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体院既是省体育总局的直属单位,又是25个“竞技类省级体育社团”的“挂靠单位”,具有鲜明的“官民两重性”。他们可以利用省体育局授予的行政权力垄断体育资源,维持其利益;社团的管理权和决策权,牢牢地控制在管理中心,社团只是管理中心的附庸,由于管理中心的竞技体育体制,决定了冲金夺银是其中心任务,因而,社团工作始终处于边缘,没有活力,难以发展壮大。
4.1.1.3 与会员单位工作关系不畅,资源共享处理不当,制约了全省体育社团的和谐发展
目前,个别省级体育协会存在着事前不与直辖市体总通气,跨越直辖市体总直接与当地协会联合组织赛事;个别省级俱乐部也存在着与直辖市协会争资源,影响了当地协会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4.1.1.4 社会化程度较低,制约了省级体育社团活动的开展。
主要体现在:一是体育社团苦苦寻求社会的支持较多,社会对体育社团的主动支持较少;二是社会对体育社团的支持往往带有某种行政或个人的色彩,社会支持的面不广;三是体育社团的社会骨干队伍和热心人还远远不够,后继乏人;四是体育社团在领导成员的组成上,社会面窄,体育部门人员比例太大;其中,社会人士担任主席10个,占19.6%,担任秘书长5个,占1%,导致绝大部分体育社团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体育部门的社团,失去了社会性。
4.1.1.5 实体化建设进展缓慢
体育社团的实体化建设关系到社团的生存和发展,但是,几年来实体化建设仍步履维艰。2004年,省体总确定省信鸽、门球协会作为试点单位,初见成效;2005年,推动了省篮球协会实体化的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深化改革提供了经验;2006年,又在原有三个协会实体化试点的基础上,再将围棋、保龄球、体育舞蹈协会作为新的试点,推进了协会的实体化工作。但更多的体育社团,在实体化的建设中苦于没有物质基础,缺少启动资金;或是缺乏既懂经营管理,又懂体育社团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使得经济效益难以保障,造成实体化建设进展缓慢,没有形成有效的“自我造血”功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体育社团“等、靠、要”的老大难问题。
4.1.1.6 新成立的省级体育社团组织化程度不高
部分社团特别是新成立的省级体育社团,组织化、系统化程度不高,管理、指导、协调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动员社会办体育的能力有限。
4.1.1.7 规范管理、自律与诚信建设尚显不足
个别社团管理不规范,挪用管理中心或业务主管单位公文用纸印发赛事等通知;在自律与诚信建设上与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开展树立良好形象、爱心回馈社会的公益活动不多,有影响的只有省信鸽协会曾于2005年3月把名鸽义卖全部所得105464.10元捐赠泾县贫困山区,在当地岚山建成一座“和平鸽希望小学”。
4.1.1.8 依托社会、依靠民众、适应市场、自我发展的能力不强
部分省级体育社团,对自身是“依法从事体育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的性质认识不足,对组织活动,开拓市场,服务会员,报效社会,缺乏正确的认识,缺少活动,缺乏活力,适应市场、自我拓展的能力不强。
4.2 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4.2.1 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的现状
秘书长的总体素质是较高的,他们在扩大省级体育社团影响力等方面,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尽己之力,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些秘书长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能力突出,业务熟悉,责任心强,得到领导层和广大会员的认可和拥护,为“官”一任,盘活一个社团;有的工作平庸,得过且过,缺少开拓创新精神;有的以权谋私,拉小山头,破坏了民主集中制,造成个别社团人心涣散,勾心斗角,毫无凝聚力和号召力。这些问题固然有种种原因,但秘书长难咎其辞,同样应承担责任。
4.2.2 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4.2.2.1队伍老化,青黄不接
个别社团的秘书长是离退休的老同志,他们从行政岗位退下来到社团工作,有利于发挥余热、用其经验和威望帮助社团。问题是个别社团届满到期不换届,班子实现不了新老交替,或是换届不退位,有的秘书长连干几届,超过了国家规定的70岁线,成了事实上的“终身制”。这些人不退,年轻一点的上不来,形不成良性循环。另外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难免思维僵化,体力、精力不济,很难再有所作为。
4.2.2.2 综合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
有的社团秘书长专业知识渊博,学术造诣高,堪称这一领域的权威,做学问是把好手,但其社会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差,社团政策水平低,人际关系不好,不能很好地领导社团工作。
4.2.2.3行政工作繁忙,社团工作无暇顾及
32个省级体育社团的秘书长(占78%)均为省体育局系统的在职行政干部,行政工作的性质决定了 他们必须在完成本职行政工作的前提下,才能顾及社团工作,因此,客观上弱化了其对社团的日常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团工作的平庸,缺乏创新意识。
4.2.2.4主席大权独揽,秘书长难有作为。
个别社团主席大小事全揽,大小权全抓,个人说了算,不容秘书长插手,秘书长形同虚设,甚至提出辞职。
5 省级体育社团及秘书长的发展思路
5.1省级体育社团的发展思路
5.1.1 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给体育社团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转变思想观念,加快改革步伐
美国等体育发达国家,普遍没有单设的体育行政机构,而主要以体育社团的形式组织管理体育活动,参与对外体育交流。因此,与国际接轨,更新观念,加大和推进改革力度,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治、体育体制改革相适应,与社会发展总体需求及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将是体育社团依托社会,更好地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
5.1.2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自身建设,推进活动深入基层,进一步理顺省体育局与省体育总会、省体育总会与省级体育社团的关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因此,受省体育局委托,承担省级体育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省体育总会应紧紧围绕“政策”、“市场”、“管理”,即从抓政策,用政策,制定规则;培育市场,拓展市场;加强管理,善于管理这三个环节入手;通过建章立制,使单位会员——省级体育社团按规则和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实体化的方向发展。省体育总会处于“管”的角色;省级体育社团则应处于“办”的角色。
5.1.3 强化省级体育社团的服务功能
服务是社团的主要功能,是其形成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核心所在,也是发展完善其运行机制的突破口。省级体育社团应紧紧围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服务。
5.1.4 以做好现有6个试点社团工作为突破口,带动省级体育社团向实体化、社会化全面迈进
实现体育社团实体化是建立体育社会化,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需要,是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目前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中遇到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时机成熟时,再拓展新的试点,尤其是应拓展一两个“竞技类”体育社团作为试点,全面推进省级体育社团的实体化工作。在体育社团主要负责人的选任上,应根据国家新的规定、要求,积极稳妥地向民间化、社会化过渡,以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5.1.5 积极探索和实践省级体育社团的党建工作
在省级体育社团的发展中,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在社团中的作用,以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如:温州市体育总会在这方面已做了很好的探索与实践,体总下属30个单项运动协会,有25个协会成立了临时党支部,一个协会选派了政治指导员。
5.1.6 用活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面地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充分发挥省级体育社团应有的作用。
要根据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项目要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的精神,全面推行协会制和协会下的俱乐部制,俱乐部的业务活动,必须接受相应省级体育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省体育局应委托省体育总会贯彻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根据协会和俱乐部所承担的职责和实际发展状况,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协会和俱乐部开展全民健身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业绩突出的,应再给予奖励。
5.1.7 以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为契机,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由合肥市承办的“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是省级体育社团一次大发展的良机,只有把握机遇,加强研究和部署,并作为工作的“抓手”和“龙头”,才能更好地推进省级体育社团和全省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5.1.8 以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安徽服务
省级体育社团应重视宣传工作,要加大自身宣传、交流、沟通、协调的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公益活动,通过为弱势群体和广大群众免费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服务,来促进事业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5.2省级体育社团秘书长的发展思路
5.2.1 以提高三种素质为前提,当好秘书长
一是政治素质。社团是一个松散性的社会组织,其松散性决定了社团内部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接受政府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尚。因此,秘书长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把握社团政治方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决社团的实际问题。
二是文化素质。社团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与不同层次的人打交道,应该知道一点“天文地理、三教九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就成了秘书长履行职责的基础,也是秘书长综合素质的体现。秘书长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文化层次,拓宽知识面,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三是业务素质。社团工作需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对内对外,对上对下,事务繁杂,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能遇到,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因此,秘书长要具有本社团精深的业务水平,要掌握社团管理的基本政策,自觉守法,用国家政策约束社团,知晓相关部门制订的社团规定。秘书长角色的特殊性决定了他既要成为专家,也要成为杂家,专业知识是行家里手,其他领域广泛涉猎,博采众长。
5.2.2 以升华八种能力为基础,当好秘书长
一是协调能力。社团对外要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组织发生交往,内部又有不同个性的会员,难免产生矛盾和隔阂。为了理顺关系,开展工作,就需要秘书长去协调、沟通。协调得好,就能得到支持,形成合力;反之,矛盾重重,难以开展正常的工作。
二是组织能力。协会工作复杂,既有正常的业务工作,又要适时地开展一些相关的活动,还要召开规模不等的各种会议,这都需要秘书长思考方案、提出建议、安排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措施、评估成果,认真组织。只有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选贤任能,学会“弹钢琴”,才能用好每一个键,保持社团的有效运转。
三是管理能力。社团要持续发展,加强管理是维系社团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秘书长是一线的管理者,只有熟悉社团章程和国家政策,团结会员,合理制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才能促进社团发展。
四是创收能力。社团生存的基础是经费,作为民间社团不能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秘书长要通过社团活动,打造品牌赛事,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社会资助,实现经费自足。
五是人际交往能力。社会团体从名称上理解就是面向社会开展工作的组织,它要与社会发生各种关系,为社会提供服务,成员也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所以社团的社会性最明显。秘书长必须具有较强的人际协调能力,才能与不同的组织和人群交往,向社会广泛宣传本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求得理解和支持,胜任本职工作。
六是语言表达能力。社团日常工作既离不开上报请示、下发通知;也离不开参加活动时的即席发言,因此,要求秘书长必须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否则,能把社团工作做好,只是无稽之谈。
七是理财能力。经费是社团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秘书长不可能代替会计、出纳的工作,但不懂理财,不知道如何管理家当,合理开支财物,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秘书长。
八是凝聚(亲和)能力。社团不像企业和行政单位,它不给会员发工资;社团与会员是松散型的关系,社团对会员没有行政约束力。秘书长只有在理解、尊重、信任、关心、爱护和支持会员基础上,并加强与会员在兴趣爱好上的交流、感情上的沟通,才能在工作上取信与会员,增强凝聚(亲和)力。
5.2.3 以处好五种关系为关键,当好秘书长
一是处理好与主席的关系。主席是社团的核心,秘书长是社团的关键,他们是社团中最重要的两个角色,只有相互尊重,互为支持,互为补充,精诚团结,唱好“将相和”,社团才能壮大发展。许多社团实践说明,主席与秘书长合则社团兴旺,分则社团衰败。
二是处理好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集体领导的关系。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团开展工作,负责决定社团重大事项。秘书长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接受监督,贯彻执行决议,不得凌驾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秘书长要“三放”:放手、放权、放心,让秘书长大胆开展工作,放下包袱尽职尽责,没有后顾之忧地投入到工作中。
三是处理好与广大会员的关系。这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广大会员是社团的基础,他们人会是希望得到社团的服务和帮助,社团凝聚力决定了社团的吸引力。秘书长工作水平如何,一定程度体现了社团的凝聚力。秘书长一定要放下架子,沉到基层吸取会员意见,反映他们的呼声,与他们交朋友,不能高高在上,玩权术,欺下瞒上,只知收会费,不把服务放在第一位,脱离广大会员。
四是处理好与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关系。我国对社团是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不同职责对社团进行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侧重微观管理,对社团的人、财、物、活动进行指导;登记机关主要是宏观管理,如赋予社团法律地位,查处违法违规者。这两个部门都是管理部门,秘书长要主动联系,主动汇报,及时反映情况,争取两个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不能关门办会,与管理部门老死不相往来,关系日渐疏远,这是不可取的。
五是处理好与秘书处及下级的关系。秘书长与秘书处等办事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秘书长要教育他们为会员服务,妥当安排他们的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做出优异成债。秘书长要信任每一位同志,多与他们沟通,作为朋友相处。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困难,尤其不能拖、欠、少工作人员该得的报酬,及时兑现待遇。要用精神和物质等手段,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奖勤罚懒,唯才是举,挖掘每个人的潜能,力戒人浮于事。
5.2.4 以请先进社团进来传经,走出去向先进社团学习为手段,当好秘书长
秘书长工作上不能固步自封,要乘改革开放的东风,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请先进社团来皖传经送宝,或走出省、跨出国,学习借鉴同行的成功做法,扬长避短,为我所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逐渐与国际接轨。
5.2.5 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保证,当好秘书长
所谓求真,就是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想问题,作安排,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既要充分发挥社团工作的优势,又要把握社团工作的特点;既不能墨守陈规、无所作为,也不能好高骛远、盲目蛮干,甚至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要认真研究和总结社团工作的特点和经验,寻找和掌握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用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不断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领导艺术。
所谓务实,就是既不能事无巨细,包揽一切,又不能撒手不管或少管,影响社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秘书长务实就要经常思考如何为社团领导核心出谋划策,推动整个社团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不断发展。要亲自动手担负一些涉及面广或较为重要的实际工作。要发动会员开拓进取,共同做好社团的各项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