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迎来发展历史新机遇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为民间组织管理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民间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拓展了空间。民间组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历史性挑战。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者,要把认真学习领会、努力贯彻实践《决定》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决定》要求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
------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
《决定》要求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决定》要求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和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安徽省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