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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三方合力 推动社团发展

日期:2006-04-12 浏览:

发挥三方合力 推动社团发展
 
    我国目前对社团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因此,社团工作要想开展得好,必须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自身三方面的合力,本文试图就这三方面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出一些设想。
 
坚持自主创新  提升管理水平
    在双重管理体制中,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则负责重大事项管理,二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务主管单位面对的往往是单个民间组织,视野较窄;同时,不少业务主管单位缺乏专门从事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指导民间组织日常活动中有时感到缺少方法。因此,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对民间组织见多识广、具有专门工作人员的优势和自身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登记管理机关如何坚持自主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对民间组织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越位、不包办代替),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民政部门在以下几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一、适应新形势,转移登记管理工作重点。
说到登记管理,民管部门的很多同志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审核申请成立单位的上报材料上。文字材料固然重要,但那只是一些程序性的东西。新形势下,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应该转移到深刻理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上,即当前国家鼓励和支持哪一类民间组织?限制哪一类民间组织?对于国家支持发展的民间组织,我们应积极帮助其成立,甚至在文字材料上予以适当放宽都行。例如,我市有一家蜂产品研究所来我局进行民非登记,在与之交谈过程中了解到:我市养蜂业很有发展前景,但一直没有一个民间组织来推动这项产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家目前正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我局立即鼓励这个单位牵头成立市蜂业协会,并特事特办、全力服务,仅用十天时间就办完了审批成立市蜂业协会的各种手续;对国家限制发展的民间组织,我们认真把关好政策,从严控制,耐心向申办人做好解释工作,使其情绪稳定;对一些申报材料齐全、国家没有限制的民间组织,我们注意看申办者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能否承担起发展这个民间组织的重任,以免先天不足导致后劲乏力。例如,近来我市有不少从事装饰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想成立装饰协会,但因有的企业规模偏小、有的业务主管单位选择的不是建委等原因,我们都未予审批。
    我们还把登记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扶助弱势民间组织上。作为登记管理机关,面对的民间组织往往有强有弱,我们决不能“嫌贫爱富”。我们应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弱势民间组织多联系,帮助他们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困难的办法,努力让社团活动正常起来。一是帮助出谋划策,例如,有一个社团反映会费难收,我们便建议他们变换一下收取形式和办法,结果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还有一个社团确实很难收到费,我们便建议他们干脆免收会费,改为直接到会员单位开展活动,采用“轮流做东”的办法解决了协会长期活动不正常的难题。二是帮助民间组织协调外部关系。有些民间组织的困难来自于外部,民政部门可以发挥联系部门广的优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协调一些外部关系、优化环境。例如和业务主管单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关系等。对有的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可以向新闻媒体推荐,适当宣传一下,使民间组织的发展能够取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二、针对新情况,有效指导民间组织开展重大活动。
    民间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前要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吿,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不能仅仅知道就行了,还应就重大活动中一些具体问题在事前与民间组织进行沟通,加强指导,确保实效,防止和减少失误。例如,有些社团需要召开成立或换届大会,却不知道如何组织会议、会上应该解决哪些问题?为此,我们制订了社团成立(换届)大会参考议程,供社团开会时参考,同时对会议可能涉及到的许多敏感、细节问题,及时予以口头提醒或复文,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失误或冷场。还有些社团组织重大活动时,因没有经验和人手不足,往往显得很忙乱。对此,我们发挥参加社团活动多的优势,积极帮助其出谋划策,并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此外,许多社团成立以后,因为缺乏对社团特点的了解和经验,工作往往不知从何抓起。民政部门应发挥自身优势,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岗位培训的职责。近几年,我市每年都以不同形式,举办了一至两次市直民间组织秘书长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探索新路子,搭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新平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同国际接轨、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使广大民间组织天地广阔、大有可为,也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在探索新路子、搭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新平台方面,我们主要做到两点:
    一是办好一份简报,搭建民间组织宣传、信息平台。这样做能及时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指导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能及时报道民间组织活动动态,为民间组织提供一个舆论阵地;还能加强对外宣传,扩大民间组织的影响。此外,将简报寄给上级业务部门和本地党政领导、相关单位,可以引起党政领导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视,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如果简报上的好文章、好信息被上级领导和机关认可,则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宣传、激励本地民间组织。例如我市滁菊协会在简报上介绍以后,被中国社会报《民间周刊》刊发,大大增强了滁菊协会在全国的知名度。办好简报还可以增强登记管理机关的凝聚力,我局主办《滁州民间组织》简报中,先后有近十篇文章被《中国社会报》和上级机关采用,我市广大民间组织引以为豪,增强了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认同感。
    二是召开研讨会、座谈会,搭建民间组织学习、交流的平台。民间组织尽管业务不同、形态各异,但它们也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如果一个民间组织总是在孤军奋战,那就如同井底之蛙。因此,民政部门应积极为不同单位的民间组织间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以便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我们通过经常组织一些小型座谈会的形式,让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间有了一个面对面的交流机会,深受大家欢迎。今年以来,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市直20多个民间组织的负责人,集体到市内外民间组织参观学习,起到了开拓视野、加强交流的良好效果。
    总之,登记管理机关在自主创新、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民间组织发展中可以大有作为,但也要注意把握好一个度,不能太多地陷入民间组织的一些具体事务中去,否则很可能会引起民间组织的反感,结果就适得其反了。
 
切实履行起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尽职责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业务主管单位应积极承担起以下职责:
    一是业务指导。指导所属社团依法开展活动,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最基本职责,否则设立业务主管单位便失去意义了。然而如何进行指导、怎样把握指导的力度,却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往往存在两种不正常的现象:一种是将社团牢牢抓在手里不放,大事小事都由业务主管单位说了算,社团毫无独立性可言;二是彻底放手不管,对所属社团工作不闻不问,社团遇到困难时也不积极帮助解决,任其自生自灭。在这方面,滁州市卫生局做得比较好,针对本系统社团比较多的现状,该局专门设立了一个社团办公室,负责指导所属社团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协调社团与各方面的关系,为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注重发挥社团组织自身的积极性,不搞包办代替。因此,我市卫生系统的社团组织活动都开展得比较好,社团也比较有活力。
    二是物质支持。社团开展活动,需要一定的资金、场地和工作人员等,业务主管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适当支持。如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所属社团开展活动时,都在资金、场地和人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是精神奖励。社团工作最大的难处在于缺乏一种激励机制,社团工作者即使工作开展得再好,也往往难以象在其它社会组织那样获得物质奖励或职务升迁。因此,如何调动社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便成了一道难题,实践证明,适当的精神奖励是社团工作的一个有效激励手段。如,滁州市科协一般每年都要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所属社团进行表彰,大大调动了社团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增强了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凝聚力。
    四是适当授权。社团工作要想开展得好,还必须有一定的“抓手”才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相当一部分服务、中介工作将移交给社团组织,为社会团体的“有为、有位”带来了良机。因此,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顺应改革的需要,大胆向社团组织放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市卫生局将医疗事故鉴定的职能移交给了市医学会,为学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
    五是列入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团工作是否真正重视,还体现在能否将社团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内容之中。如市体育局将指导和支持所属社团开展各种体育活动,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由一名分管副局长和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抓落实,使我市体育类社团近年来获得较快的发展,社团活动也开展得比较正常。
    六是加强监督。对社团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业务主管单位的基本职责之一,如帮助所属社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帮助社团搞好党建工作;做好社团负责人的推荐等。
总之,业务主管单位在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团的工作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不闻不问,而要切实履行起应尽的职责,与登记管理机关一道,共同推动社团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社团组织要善于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团组织总体上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也越来越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少数社团组织反映自身工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和有关单位的支持,社团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俗话说“有为才能有位”,如果一个社团组织不能发挥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那么它在领导和群众的心中,就是一个可有可无组织,对其工作挂不上号、排不上队、不予支持也属很正常的事了。社会团体作为一种松散型的组织,与机关、部门、单位等其它组织相比具有先天的弱势,想成就一番事业更加不容易。因此,社团组织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领域,另辟蹊径,发挥一些独特的作用,做到有所作为,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和主管部门的认可。笔者认为,社团组织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一是及时做好一些政府职能转变后明确移交的工作。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事无巨细都要亲自过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许多微观管理的职能都下放给了社会,其中相当一部分工作移交给了社团组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和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以及“十一五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这段话为社团组织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市各级社团组织特别是各类行业协会,围绕上述中心任务,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如滁州市砖瓦工业协会,定期向会员单位通报行业信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行业展览会、协调会员单位与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关系,协会还针对少数单位和个人赊欠砖瓦款长期不还的状况,组织会员单位达成一致:所有砖瓦必须先付钱后拉货,有效地维护了行业利益。因此,滁州市砖瓦工业协会成立后,一直深受会员单位的拥护和支持,协会每次开展活动时,气氛都非常热烈,广大会员真正将协会当成了自己畅所欲言的娘家。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强调依法行政,对于一些政策、法规没有具体规定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有时不便出面,这时候社团组织如果能够及时介入,发挥其工作手段和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往往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去年上半年,由于滁城网吧经营户众多,竞争非常激烈,有的甚至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争取客户,当其它经营者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文化主管部门时,主管部门也感到为难,因为他们主要负责查处违规经营,定价是各经营户的自主权,政府部门不便出面干涉,但长期恶性竞争必将损害整个行业的利益。得知这一情况,滁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主动出面,及时召集网络经营户会员平等协商,最后经营户一致同意制订一个行业最低价,并且每家交纳一点违约保证金放在协会,由协会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是积极做好一些政府职能转变后难以顾及的工作。政府部门有些工作之所以难以顾及,一方面是因为所服务对象的需求多种多样,单靠政府部门不能一一予以满足。如农业、体育、文化等行业,各地群众的需求与爱好各不相同,靠政府部门一家来做这项工作显然力不从心,因此目前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体育、文化类社团组织,已经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面对的往往是各行各业,由于专业知识和人员精力所限,有些工作难以深入。例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行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按质量标准生产、以次充好的现象,由于面对的行业和企业众多,单靠政府执法部门来解决这一问题常常疲于应付。这时候,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滁州市门窗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必须认真按国家各项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对一些不具备生产许可证、存在以次充好现象的门窗生产企业,则以协会名义进行通报,并提供真实情况,积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从而净化了滁州的门窗市场。
    三是主动做好一些政府职能转变后未能界定的工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的增加,政府需要承担的工作越来越多,可谓千头万绪,致使有些工作难以明确划归哪一个部门负责,然而这类工作有时又很有意义。这时候,社团组织如果发挥其联系面广、会员多的优势,往往能够成就一份事业。例如,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根据其会员遍布各行各业、会员素质较高、离退休人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特点,准备着手编制滁州物种大全,这将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很有意义的工作。
    四是努力做好一些政府职能转变后得心应手的工作。“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社会团体虽然有其自身的弱点,但在社团组织这么多年的发展中,各地也总结出许多适合社团开展的工作,我们要大力发扬这种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做好一些得心应手的工作,从最容易、最适合自己的事做起,尽快做到有所作为。例如,社团组织不是一个经济实体,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往往能力有限,这时可以发挥社团组织的智力优势,多做一些“务虚”的工作,如科普宣传、专业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这类活动一般经济成本低、社会影响大,非常适合社团组织追求的目标。如市公路学会每年都要举办学术报告会、出版学术论文集,交流公路系统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论文,在本系统内营造出了人人注重研究工作的良好学术氛围。再有,社团组织一般都具有联谊的职能,通过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可以起到增强同一领域内人士感情的良好作用,构建出和谐的社会氛围。此外,在评优表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社会团体也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凡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想充分发挥出社团组织的独特作用,笔者认为,作为社团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还必须发挥三种精神才行:一是创新精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各行各业要大力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建设,社团工作者更要注重发扬自主创新精神,因为社团工作难就难在它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社团与社团之间差异很大,别的社团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本社团不一定行得能,这就要求我们的社团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本社团的特点,不断探索新的活动方式,努力寻找社团工作的突破口,争取有所作为。二是服务精神。社团组织是一种民间组织,倡导的是平等、服务的精神,作为社团负责人不能凌驾于会员之上。这一点对于在社团中兼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尤其重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社团中兼任领导职务,这部分人中,有的没有及时适应在社团中的角色转变,习惯于发号施令,让人感觉政社不分,从而影响了社会团体独特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奉献精神。社团组织是一种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活动不以经济效益为目的,更多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这就要求社团工作者要有一种甘于奉献、淡泊名利的精神。此外,大部分人在社团中都是兼职,从事社团工作往往要占用工作以外的时间,并且在社团中一般没有任何报酬,有的甚至还要自掏腰包为社团工作埋单。因此,要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社团工作者甘于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奉献精神,鼓励和保护社团工作者的奉献激情。
    笔者相信,只要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三方面的合力,社团组织在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将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除州市民政局    计国亚   黄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