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理论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理论研究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日期:2006-03-29 浏览: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方针,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涉及到方方面面。作为民政部门,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同时,如何发挥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我们每个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者应认真思考的课题。
    一、把握民间组织的本质特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塞拉蒙教授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六个基本特征,但其本质特征应体现在“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上。民间组织应充分发挥民间性的优势,整合民间资源,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为己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档次,同时建立自律机制,树立诚信意识,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赢得自己的信誉,确定自己的位置,做出应有的贡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进入了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跨跃期,这既是“发展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当前,社会出现了分化和不公正现象,尤其是贫富差距扩大与贫困人口问题,城乡、地区差距与发展不平衡问题日趋严重,农民人均年收入仅3255元,这些问题仅仅以市场为手段来解决是不容易的。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期间将调整国民收入格局,国家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鉴于中国有两亿四千万农户、九亿农民的实际,完全依赖政府也是难以解决的。实践证明,民间组织或者第三部门凭借本身独特的优势,可以承担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事情,也可以在政府的触角触及不到的地方起着有益补充,发挥政府起不到的作用,尤其在满足弱势群体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人口基数大、受教育水平较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环境压力增大等问题日益突显,民间组织应准确把握其本质特征,着眼于“服务三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把握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方向,不断培育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服务三农”型民间组织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立,我国民间组织有了很大发展,1989年,全国民间组织只有4446个,截止2005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31.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6.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6万个;基金会999个,并仍以每年10%至15%的速度递增,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仍相对滞后,体现为数量偏少,质量较低,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世界大的格局来看,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存在一个庞大的非营利部门,如按每万人拥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数量来计算,法国拥有110个,日本拥有97个,美国拥有52个,阿根廷拥有25个,新加坡拥有14.5个,巴西拥有13个,而我国只有2.4个,这不仅与发达国家,就是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民间组织要真正成为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成为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在抓好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加大培育发展的力度。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民间组织大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越来越向有限政府靠近,政府的力量不可能无所不及,因此,迫切需要民间组织在政府缺位的地方发挥“粘合剂”和“润滑油”的作用。针对农村面临的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更需要大量的民间组织及其背后有能力、有爱心的人们,拿出时间、付出精力、献出爱心乃至金钱,加入到新农村的建设实践之中,促进社会的和谐。
    因此,发展为广大农民服务的社会文化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教育、科技、卫生、劳动保障事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重点。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培育“面向农村、服务农民、推动农业”的“服务三农”型民间组织;要制定扶持发展政策,民政部门对具有规范名称、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和注册资金的群体,均可依法登记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及时赋予法人地位;对暂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的,可改进登记办法,降低门槛,减少收费,纳入备案登记管理范畴;要通过培养典型、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加强宣传等方法,着力培育一批活动能力强、吸纳会员广泛、敢于带领农民闯市场、受农民欢迎、对经济发展有突出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点带面,让先进典型来引导带动更多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壮大;要联合科技、教育、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业务主管单位,鼓励有资金、有能力、有意愿的个人或团体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广大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针对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客观要求
    党中央早在2003年就针对面广、量大、高度分散、兼业化的、小规模的,甚至是原子型的小农状况,明确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农民自发成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是联结农民、企业和市场的纽带。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利于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使分散的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统一的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顺利对接,处理好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关系,实现双赢;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解决千家万户组织生产、产品销售的难题;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现代化。因此,要因地制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宜村则村,宜乡则乡,有什么市场就成立什么协会,有什么能人就举办什么协会,如一品一会、一村一会、一业一会、一个龙头产业一会等。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把新产品、新技术及时引进、示范、推广、交流与服务农民,真正体现办好一个协会,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经济的作用。
    (二)大力加强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建设是塑造“乡风文明”风貌的有效手段
    自2004年全国范围内减免税费以来,农村基层行政功能相对弱化;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家里剩下老人、妇女、孩子,家庭内部存在很多矛盾;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的文化生活比较匮乏,除了干点农活之外,就是打麻将赌博,社会风气不良;还有一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也在快速发展。只有充分发挥有利于乡村文化良性发展的社会组织力量去填补行政功能弱化留下的组织空间,才能有效遏制赌博、腐朽、粗俗文化和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传播。为此,必须加强农村社会文化组织建设,将着力点放在大力培育发展适应新农村社会文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基层民间组织上。比如说针对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可以由基层民间组织牵头,定期引入一些志愿者、民办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给农民提供一些卫生知识等;可以成立一些老年协会,把大家组织起来,定期开展一些活动,如收看电视、收听广播、教做手工艺品等,既能有效地实现农村老年人群的自我管理、自我娱乐、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还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不同需求通过民间组织得到实现,达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妇女也是这样,也可以成立妇女协会,农闲时把大家组织起来,交流科技、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知识,不至于让其把业余时间都荒废在打牌、赌博及唠嗑这类事情上。
    总之,民间组织要把触角延伸到农村,善于通过各类基层民间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以培育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己任,开展一些普及法律、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各类知识的培训工作,推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农村健康文明的新风尚。
    (三)着眼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引导基金会、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以推动新农村建设
    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城乡贫富差距的拉大,区域经济差距的扩张,农村中的社会保障问题、老人的养老问题、孩子的上学问题、五保户的救助和残疾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政府负有主体责任。今年国家要给9亿农民增开一张420亿元的大支票,平均到每个农民头上有46.667元,同时政府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保障体制,但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民间组织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的基金会现已发展到999个,基金会的日益活跃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要积极引导基金会设立面向农村的发展基金,特别要鼓励支持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随着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开始注重社会效益,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引导、培育发展非公募基金会,让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和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面向农村做一些公益事业,对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有着积极的作用。
    着力培育发展为最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们解决困难的慈善类民间组织。慈善类民间组织要坚持“帮扶助困、扶弱济贫”的慈善宗旨,以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为己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扶贫、救灾、助学、助残、助医等活动,通过创办慈善医院、慈善超市等形式,最大限度地为农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唤起更多的慈善家、志愿者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四)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民间组织要积极担负起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的重任
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每年约占用农村土地400多万亩,其中大约有200多万亩是属于农民的耕地,使得每年大约有1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目前,每年大约有一亿零两百万农村劳动力在外打工。从宏观上看,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十一五”规划已明确提出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4500万人;从微观上看,一大批企业迫切需要大量技术工人,但由于企业用工与农民素质之间存在不小差距,双方难以有效对接。因此,民间组织在转移农村劳动力中应发挥桥梁作用。科技、教育、劳动保障事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就业中的竞争力;对没有考上高中和大学的农村学生提供职业教育的机会,使其变成技术工人。尽快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与企业搞好对接,拓宽农民就业空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以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农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是,面对市场经济、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广大农民只会搞传统农业生产是建设不了新农村的,还必须懂科技、懂经营、懂管理、懂法律。因此,民间组织要在广大农民中传播科学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推广市场经营管理理念,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诚信意识;广泛地为农民栽培、加工、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农民的素质,培养一批农村优秀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后劲。
    总之,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三农”型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事关农民核心利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民间组织应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点。
                                                                           (安徽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贾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