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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行业协会现状的调研报告

日期:2005-09-07 浏览:

  为推进我省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我厅联系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召集了14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我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并于六月中旬对26家行业协会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通过去年的行业协会年检互查和今年的调研活动,共发放行业协会调查问卷、调查表65套,收回52套,收集了行业协会人员、经费、运作情况等有关数据30多项,对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职能作用、自律机制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省绝大多数行业协会仍以政府选择为主,由在任或退休政府官员兼任行业协会主要领导职务的协会,占总数75%。近年来,由政府主导的行业协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化,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功能逐渐萎缩,活动难以维持,名存实亡的,约占总数的30%。二是延续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行政化倾向明显,功能较为单一的,约占总数的50%。三是承担了政府部分转移职能,并通过自身的功能创新,在行业服务,协调组织方面作用明显,赢得了会员企业的信任,正朝着自治性组织方向发展,这类协会约占总数的20%。总体分析,我省行业协会虽然存在行政化倾向明显,法律地位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尚有距离,但大多数行业协会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能积极探索自身发展方向和空间,不断改革和改善运作机制,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功能作用日见明显,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职能作用日见明显。
二、行业协会发展的趋势与特征
  行业协会的发展与政府管理体制及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省行业协会的发展受经济发展与政府体制改革的影响,呈现出以下特征:(一)行业兴衰决定行业协会的存亡;(二)市场结构决定行业协会的分布;(三)政府选择决定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四)行业协会的自身努力决定其前途命运。
三、制约行业协会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应依据国家行业分类标准,一行一会,并由同业企业自愿发起,但目前各主管部门往往按照政府管理职能和分工来设立协会组织,同一行业众多的协会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且使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更谈不上自愿参与了。
  (二)地位不明确,政社不分。我省绝大部分行业协会都是由政府选择,政府发起的,在其成立之初就带有强烈的官办色彩。这些依附于政府的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组织和管理会员企业,而忽视了行业协会首先应该是企业利益的代表。
  (三)职能不明确,职能转移存在误区。政府对行业协会的职能转移存在两个明显的误区,一是在行业协会仍由政府部门控制的情况下,将职能转移给协会,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职能转移。二是目前政府对行业协会的职能转移主要限定在行业统计、行业培训、信息交流等服务功能方面,而对于行业自律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业标准、行业规划、权益维护等职能大多没有转移。
  (四)管理机制不顺,运作不灵。目前,省级行业协会基本上延续了政府行政化的管理体制,秘书处大多依附于会长单位,理事会的民主决策与监督作用难以实现,造成行业协会管理上的职责不明、监管失效、运作不灵,这种组织机构上的缺陷已严重制约了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五)工作人员待遇不明确,难以吸纳人才。由于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待遇问题至今未能落实,行业协会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且大多数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以退休反聘为主,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已难以适应行业协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四、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合理规划,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重点培育符合经济发展和市场机构需要的行业自律组织。其次要改变依据政府职能和分工设立行业协会的做法,严格按照行业分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坚持“一行一会”,对滥设的行业协会以及与行业企业管理有关的协会组织予以清理、合并。
  (二)    重视引导,转变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仍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行业协会的管理应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指导,从以行业协会的工作安排为重点转变为以监督协会民主决策、按章办事为重点,避免直接插手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行业协会独立社团法人地位,引导行业企业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有一定进取精神,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行业协会,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促使行业协会逐步按照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健康发展。
  (三)    在政社分离的前提下促进政府的职能转移。目前,有政府转移职能的行业协会大多是那些政府能控制的官办协会,这不仅违背了政府职能转移的初衷,且易形成政府有关部门规避政策的变相乱收费避风港。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安徽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政社分离步伐,不仅要减少政府官员兼任协会负责人的职数,更重要的是,要将行业协会的控制权交还给行业内的广大企业、公司等各类经济组织,并逐步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行业管理等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要确保政府职能转移与政社分离能同步进行。
  (四)建立符合行业协会特性的科学管理机制。行业协会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企业,是一种民间自治组织,其组织机构应有两个重要的层次,即:权利机构——会员大会及其理事会,执行机构——秘书处。两个机构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理事会要做到民主议事、公平决策,秘书处必须改变其依附状态,对全体会员负责。行业协会组织机构的构成和职权,各组织机构负责人的权限应予以明确规定,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五)完善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重视行业协会的机构建设,认真解决协会专职人员的待遇问题,以便吸引有专业知识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到协会工作,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为行业协会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省民间局  吴勇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