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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组织如何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日期:2005-09-07 浏览:

  小康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高层次,是向更高层次文明社会进步的阶段。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等目标,需要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共同努力,民间组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淮北市民间组织(NPO)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各类民间组织到目前已发展到310个(其中:社团13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6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109个),蓬勃兴起的民间组织在社会的生态变迁中已折射出民意表达的强烈意愿。作为回报国家和回报社会,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建设小康社会,为社会的更加文明、更加富裕、更加和谐作贡献。
  一、民间组织要真正承担起市场主题的义务和责任。民间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题之一。如农村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城市各个工商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都是直接组织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社会组织,其参与的形式是组织和联络各个单位与市场主体并为它们服务。因此,民间组织要立足于搞好组织,协调与服务,真正承担起市场主体职能的义务和责任。
    二、民间组织要从自身发展做起构建和谐社会。党和国家及社会帮助扶持了民间组织,给了民间组织极好的发展机会,民间组织就要紧紧抓住机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依靠党和国家的好政策,依托社会支持,加快建设自己、发展自己。这方面民间组织一是要加强自律管理,首先从民间组织内部和谐抓起,保持民间组织内部的和谐。民间组织要依靠内部制度建设,建立自律管理机制,加强自律管理,规范化运作;二是要积极争取和加强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范的范围内,依法依章运作。民间组织虽说是非政府组织,但绝对不能不要党的领导,不要政府;无党无政府,不是和谐,也实现不了小康,这是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和原则;三是要用好用活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法,增加创收渠道,夯实经济基础,抓紧发展,努力做大做强。
  三、民间组织要乐于为社会和谐作贡献。小康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博爱、富裕、健康的社会,是一个人人都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在建设这一社会的过程中,民间组织既然都是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那么,就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彰显公益“个性”,多为社会奉献爱心。一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多做好事;多做实事。二是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精神;三是民间组织之间要开展互助友爱、互动互促活动,互相支持,取长补短,促进相互之间的和谐,共同提高,共同发展。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官办”与“民办”的关系。现阶段我国民间组织从“官办”真正转变为“民办”,关键是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加速构建服务型政府;使其由“职能转变”向“功能转变”的纵深方向发展。做到把不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让权于民间组织、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其他社会组织。在民间组织的发展中,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民间组织的任何职务,真正实行政民分开,以此加快民间组织的“人员自聘、工作自主、资金自筹”步伐。
  二是法制与发展的关系。民间组织既要培育发展又要监督管理,这是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大监督管理是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最根本的、必要的手段,但不是目的。民间组织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需要合法的保护,同时,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使民间组织在数量、种类、法规、布局等方面符合社会的实际要求;避免盲目发展;要制定符合民间组织发展的人才、工资、税收、财务、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法规,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打击非法民间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能,只有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才能保证民间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是单一与重复的关系。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对民间组织的成立不是采取西方国家的“追惩治”,而是采取“预防制”的核准许可。现行民间组织相关双重负责制与同一区域内不得成立相同相似的民间组织是民间组织发展的主要制约。在双重管理体制下,民间组织从筹备到成立,以及成立后的开展的各种活动,直到民间组织的变更、注销等都要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审查和批准。同一区域不得有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限制性规定,使民间组织活力不强。此外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个人设立基金会也要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等政策限制;导致成立一个民间组织基本条件达到了,但不一定能得到政府的许可。这种单一和重复的矛盾,限制了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为此,在民间组织管理中,还应加大对政府法规的研究。对民间组织法律政策的研究,涉及到全社会,需要得到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与支持,从中寻找一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民间组织管理机制。
 
                                
                                淮北市民间局 朱世凯